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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学生社团

 

 

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社团联合会

目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8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1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16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导18

第一部分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18

1如何进行社团活动的策划18

2如何进行活动的申请19

3团属场地使用情况说明20

4社团活动预告的发布21

5社团吸引社会赞助注意事项21

6举办活动注意事项22

7活动总结24

第二部分社团的形象展示与宣传24

1社团品牌活动建设24

2社团网络建设26

3社团海报设计与制作27

4社团新闻宣传与报道29

第三部分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与建设31

附件1-10

1社团成立申请书…………………………………………………………………....33

2社团活动申请表………………………………………………...………................37

3导教师情况登记表……………………………………………………..…………..38

4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39

5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登记表……………………………………………………....40

6社团理事会换届申请书…………………………………………….……………...41

7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42

8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43

9会长(带队队长)承诺书…………………………………………………………45

10财务明细汇报表……………………………………………………………………46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院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院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院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院相关系、教研室或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同意。

第九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四)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社团的终止程序;(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院团委、学工部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一)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院规院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图章只能是椭圆形或方形,图章的图样须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院校园内进行。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学生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的活动方案提交给院团委审核备案,院团委将在社团工作网上予以公布。

对于不符合学院和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院团委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由各学生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

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院团委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

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院团委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院团委监督检查的;

(三)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七)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一)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院团委会同学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注册:

学生社团须在年初开学半个月内到院团委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变更学生社团须修改章程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注销

(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管理制度的学生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院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院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

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

学生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

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的有关细则,院团委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的规范化指导与管理,提升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与水平,全面向全院各学生社团试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星级社团评定制度》。

现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团委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办法

1、星级社团每学期定期评定一次,按照每个阶段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依次为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一星级社团。

每年年终精品社团、优秀社团评定将在星级社团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社团联合会将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向全院发布社团排行榜,同时在每年社团纳新期间发布社团综合排行榜;

3、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院外活动交流、指导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

4、对于连续3次居于后五位的社团,将予以注销,其社团成员并入其他名牌社团;

5、院学生社团必须参加星级社团评定,不参加评定、不提供材料者自动排入最末位;

6、星级社团评定由社团联合会定期组织进行,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

二评比规则

(一)社团活动

1、按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并在社团网站及时发布活动预告,每发布一条预告,加5分;

2、能够每月向社团联合会报送本月社团活动计划,按照报送质量加5—20分;

3、各社团应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及时报送社团活动场地申请,不提前报送申请,临时申请场地者,每次扣10分;

4、30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和所有室外活动,除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大型活动申请表,并依次报社团联合会、团委审批。

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

5、室外悬挂横幅需要向团委宣传部提交申请,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

6、积极承办“社团风景线”活动展演,根据举办质量,每次加5—40分;

7、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活动项目,需要提前20天向院团委提交申请,并严格按照规程为每一位成员办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团院外活动安全监督书》,不按要求办理者,扣100分;

8、能够致力于打造具有社团特色的品牌活动,每月定期举办1期以上,并主动邀请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观摩,根据品牌活动影响力和活动质量,在社团联合会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加基础分10分;同时每举办一次加2-5分;

9、能够积极完成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等安排的工作,成效显著,每次加10—40分;对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等安排的工作推诿、消极懈怠者,每次扣5—50分;

10、按时参加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按时出席一次每个社团加基础分5—10分,替会者每人次扣15分,未出席者扣20分,迟到者扣10分。

(二)新闻宣传

1、社团新闻在其他主要网站每发布一条,加10分;

2、社团新闻在学院网站主页、院报等重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20分;

3、社团新闻在省市主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30分;

4、社团新闻在国家级媒体每发布一条,加40分;

5、在各类媒体出现该社团消极新闻,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0分;

6、社团自办报刊,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10—20分;

7、社团自办杂志,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20—40分;

8、社团自办网站积极宣传学院社团综合新闻、重要通知等,每转发一条,加2分;

9、向院社团网积极投稿,并建立通讯员者,酌情加5-10分。

(三)会员服务

1、能够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成员在半数以上,并邀请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列席者,每次加2-5分;

2、致力于为社团会员服务是各社团理事会干部的重要职责,如有会员反映如“收取会费不搞活动”等情况,经社团联合会调查确认后,酌情扣20-50分;

3、积极为每位会员办理《社团活动认证证书》,并在日常活动中坚持使用该证书,认真组织填写并认证,每集中认证一次,酌情加5-10分;认证证书填写和认证工作组织混乱,造成会员不满意等情况,每次扣10—30分;弄虚作假者,除处分相关人员外,扣该社团10—30分;

4、能够积极建立社团内部的精英团队,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精英团队人员名单者,酌情加5-10分;

5、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组织会员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各社团予以加减分。

(四)网络建设

1、社团能够建立自己的网站(网页)并在显要位置链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社团网站,每次评比加基础分10分;不在显要位置链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社团网站,不加分;

2、社团网站出现不负责任的负面新闻、舆论等,每条扣50—100分;

3、社团网站维护不力,长期不更新,扣10分;

4、社团BBS等论坛类网页维护和监管不力,出现不负责任的负面新闻、舆论等,每条扣50—100分;

5、积极参与十大明星网站评比,根据评奖情况,加10—30分。

(五)财务监督

1、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能够按照社团联合会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每次加10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延迟报送,扣5—20分;

2、社团内部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会长、团支书不能兼任),有明确的财务条例,财务清晰,会员满意,每次评比加基础分10分;

3、会员举报财务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经查实后,扣50—100分;

4、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利用社团内部合理资源争取活动资金,争取到赞助金额500元以上,加5分,1000元以上,加10分,以此类推;该赞助资金全部用于该社团的活动和建设;

5、在回报赞助单位时,违规将全院综合资源、团委场所资源、社团综合资源等不属于该社团内部的资源许诺给赞助商,每次扣50—100分;

6、私下承诺给赞助商可以在学院不允许的地段摆摊、宣传等,每发现一次,扣20—50分;

 

三附则

1、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各社团理事会每阶段的工作及社团建设情况予以综合评定,并酌情加减分;

2、评分结果将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该细则的有关条例进行合理解释。

 

 

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举办

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院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1、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需报经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院团委的批准。

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院外活动。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2、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院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20天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报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院团委。

3、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

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本次会议。

4、论证会通过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领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由本人填写相应内容。

5、该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在活动的全程给予陪同指导,无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的社团需在安全监督书中注明。

6、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需说明原因。

7、经学院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院团委将会同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学工部、各系等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8、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制定诣在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第二条:

一切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二章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院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会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标准不得高于人民币二十元。

第六条:

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一切活动所得赞助必须向团委如实汇报。

第七条:

学生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院团委如实报告,经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每月月末各学生社团财务部长须向社联报送一份当月财务支出情况总结。

总结中应分析一下本月经费支出情况是否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合理计划下个月的支出,学会利用有限的资金开展各项社团特色活动。

第九条:

每学期期末,各社团财务部长有义务在会长以及社联人员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会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第十条:

每月月末要求各学生社团上交财务每月汇报表,同时要附有正规发票,发票后面要附有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并在其后面用铅笔写明具体用途。

经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发票归还社团。

第十一条:

各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

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会长、财务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

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

对于账目混乱的学生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

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社团联合会拟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本条例的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社团联合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导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社团集体领导则是社团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为更好地让各社团学生干部同学更为快速的熟悉社团工作,组织好社团活动,院社团联合会的同学编制了这份会长手册,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但限于各方面的条件,中间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同学们若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大家意见和建议,随时对手册进行修改,更好的服务于社团的广大同学。

 

第一部分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及实施

一如何进行社团活动的策划:

社团活动策划的几个原则:

1、活动要在服务于会员的基础上进行策划,并且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活动要尽量本着倡导节约与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3、最初倡议者构思完毕并给出合理的策划初稿后,对于较为重要、参与人数较多、影响力较为大的活动,会长、团支书应召集不少于七人的社团理事会会议,对整体情况进行顺向虚拟实施,对活动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应有物质和思想上的准备,不应该在活动出现突发性的意外时不知所措,影响活动的进程,避免带来负面的影响;

4、活动策划时要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并向理事会进行通报;

5、对于社团承办院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所交给的活动,社团理事会应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报送财务预算表;

6、活动策划书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写明相应时间地点活动主要负责人等情况活动策划书应包含活动的整个部分,包括活动前期准备方案、宣传方案、实施方案、后期新闻报道、活动财务预决算、活动总结等。

二如何进行活动的申请:

1、申办小型社团活动(面向本社团内部会员的活动)

(1)在社团联合会每周集中办公时间将相关表格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审批,社团联合会将各社团交来的表格在集中审批后统一报送学院团委审批;

(2)各社团取回院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审批后的相关表格后,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务处,校园管理部,宣传部等;

(3)手续办理结束后各社团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符合规定的活动,未经社团联合会以及院团委审批各社团不准举办相关活动。

2、申办大型社团活动(团委、社联主办的活动;本社团承办的面向全院学生开展的活动;院外各类交流比赛;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

(1)提前一周将相关表格以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报送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审批;

(2)院社团联合会将各社团交来的表格审批后及时报送院团委审批;

(3)各社团取回院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批后的相关表格后,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务处,公安处,宣传部等;

(4)室外露天活动和20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要有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分别报送院团委和校园管理部审批,校园管理部在校园管理部指导下举办活动;

(5)手续办理结束后各社团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符合规定的活动;

(6)未经社团联合会以及院团委审批各社团不准举办相关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团属场地使用情况说明

1、团属场地包括学生活动中心、综合楼学生活动处、A2行政楼相关场所等;

2、举办大型活动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时相关社团可按照申请程序申请团属场地;

3、经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分别审批通过后,符合要求的活动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

4、学生活动中心及报告厅只允许精品社团和优秀社团申请,并且每学期最多使用五次;

5、使用团属场地时要按照各场地的相关要求进行活动。

四社团活动预告的发布

1、社团联合会将按照通过审批的各社团的活动表在社团网站上及时发布活动预告;

2、各社团在交相关表格之前要核实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以便于社团联合会统计信息并及时发布预告。

五社团吸引社会赞助注意事项

与院外企业或个人进行相互合作、吸引社会赞助是社团争取资金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社团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在与赞助单位合作时,同学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合作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进行,要符合学院和社团的整体利益;

2、在商谈前应做好充足的准备,要拿出能够代表一个社团干部聪明、果敢、机智、灵活的良好形象进行沟通协商,在商谈过程中能够做到不卑不亢;

3、协议签署前应把合作协议的详细内容报送院社团联合会审批核实后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签署,未经同意不得开展商业合作与宣传;

4、协定签署前要仔细核对责任、义务,要做到责任义务的平衡。

社团为企业提供的只能是本社团范围内的宣传和活动资源,不能将学院和整体社团的公共资源提供给赞助单位,不能承诺给赞助单位在院园露天地点摆摊设点,乱挂横幅,乱贴海报等;赞助单位提供的支持资金和实物应与社团提供的宣传服务相对等;要注意将赞助单位的商业宣传与社团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5、要本着诚实互助、合作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允许欺骗行为的发生,以免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

6、赞助经费:

社团独自主办活动留为协会发展基金费用,支出必须有详细、准确地记录,协办或承办的活动由主办方按照合理原则分配。

六举办活动注意事项

1、相关活动申请表必须在集中办公时间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2、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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