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林业和山体生态修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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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林业和山体生态修复

海南省2017年林业和山体生态修复

 

 

————————————————————————————————作者:

————————————————————————————————日期:

 

海南省2017年林业和山体生态修复

以及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4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77号),切实做好2017年我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标准,全方位开展我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2017年共完成林业及湿地生态修复73845亩,其中林业生态修复69325亩、湿地生态修复4520亩;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打击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及湿地生态安全,不断提升森林及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台风损毁林地修复行动。

推进海口市、文昌市开展台风灾后生态恢复,完成台风损毁林地修复造林5800亩,主要地点为海口市云龙镇和大坡镇建设中的文明生态村、文昌市昌洒镇建设中的美丽乡村以及翁田镇部分靠近海岸线的地段。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

海口市、文昌市政府)

(二)老残林更新行动。

继续推动公益林,特别是国营农场、林场范围内成过熟橡胶、桉树等老残林更新改造,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程序。

对采伐后的老残林及时进行造林更新,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面积38951亩。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四边两区”复绿行动。

结合“绿化宝岛大行动”,继续开展城边、路边、水边、村边的造林绿化工作,通过人工造林、更新改造、补植补造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进一步加大环境的绿化美化力度。

完成“四边”复绿造林10435亩。

完成路边造林3318.5亩,其中高速铁路边1247.2亩,主要地段为西环线的乐东段、东方段、儋州段、昌江段和东环线的万宁段等;高速公路边773.3亩,主要地段为西环线的乐东段、临高段和东环线的海口段、陵水段及中线的屯昌段等;其他通道边(旅游公路、省道、县道、乡道等)1298亩。

此外,结合全域旅游示范省及百个产业小镇建设,完成城边造林1458.5亩、水边造林3294亩,同时结合第一批“海南省美丽乡村”创建,重点加强美丽乡村村边造林绿化,完成村边造林2364亩;继续提升热带雨林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天保工程区的现代化建设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认真执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点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责任,推动建立森林巡护系统。

完成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工作和霸王岭、大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1400亩。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省公路管理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

继续推进天然次生林、桉树多代萌芽林、橡胶、加勒比松、马占相思等低质林的林相改造,重点在儋州市西联农场、白沙黎族自治县南高岭林场等区域开展橡胶、加勒比松的林相提升改造,完成改造面积7700亩。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

琼海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损毁山体修复行动。

开展位于自然保护区、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及破损山体复绿工程。

各市县要加强现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完成各自辖区内已关闭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摸底,落实治理责任人,分级分类制定治理方案,全力推进“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重点推动三亚市西线高铁沿线、旅游景区周边,海口市秀英区采石场、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铁矿、文昌市昌洒镇锆钛砂矿等矿区的山体修复及地质环境治理,完成恢复和治理面积4539亩。

继续对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内坡度25度以上国道、省道、高速、高铁可视范围内种植的经济林地实施退果还林,恢复种植生态树种,完成恢复造林500亩。

(牵头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

对全省480万亩湿地进行总量管控。

对已经纳入市县生态红线的322.9万亩湿地按照生态红线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对未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的157.1万亩湿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护和管理。

继续推动全省360万亩自然湿地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确保纳入生态红线进行管控的湿地面积比例达到75%以上;继续加强对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新英红树林等10处保护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力度;推动儋州千古盐田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海口市羊山湿地,建立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实施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黎安澙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修复与恢复全省湿地生态面积共4520亩,其中新造红树林2770亩,退塘还林(湿)1750亩。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7号),认真执行有害生物防治“双线”(即省政府、市县政府、乡镇政府为一线,省林业部门、市县林业部门、乡镇林业工作站或服务中心为一线)目标责任制,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林业用地红火蚁、金钟藤、槟榔黄化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景区、道路周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机制,抓好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

(八)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

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机制。

2017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继续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盗伐滥伐、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湿地资源、在保护区公益林区内采石(矿)采沙、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加强监管,依法追究破坏森林及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恢复森林及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配合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市县主体责任。

各市县政府是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责任主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力以赴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省级和各市县财政要加大投入,拓宽投入渠道,有效整合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与生态保护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加全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健全全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投融资平台。

(三)健全法规规章,推进依法保护。

抓紧完成修订《海南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和起草《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工作,并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出台《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我省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制度化。

各市县要整合林业、环保、国土资源、公安、住建、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等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及湿地资源的生态安全。

(四)推进信息化整合应用,强化科技支撑。

探索开展湿地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依托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整合全省林业信息化工作,推动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平台、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及海南省森林公安雷达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森林及湿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出台林业及湿地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推进林业及湿地信息化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2017年上、下半年分别对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多方式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

加强信息公开,积极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附件:

海南省2017年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量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海南省2017年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量化任务分解表

单位:

面积

事项

责任单位

台风损毁林地修复行动

老残林更新行动

“四边两区”复绿行动

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

损毁山体修复行动

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

新造

红树林

退塘

还湿

城边

路边

水边

村边

自然保护区

海口市

2000

306

137

75

223

250

150

200

100

三亚市

50

150

100

50

200

150

150

儋州市

6000

25

460

350

65

47

200

250

文昌市

3800

600

115

100

45

135

2800

100

200

琼海市

3000

300

150

500

50

1500

100

万宁市

2000

130

140

232

88

77

五指山市

150

113

90

50

东方市

1500

100

227

50

210

100

100

定安县

300

65

75

100

175

90

屯昌县

680

33

120

550

425

80

澄迈县

7000

35

467

144

430

50

临高县

3000

10

290

50

30

昌江黎族自治县

1000

78

302

200

198

298

乐东黎族自治县

2520

132

742

20

19

200

54

20

20

陵水黎族自治县

150

100

405

527

2000

1000

白沙黎族自治县

700

28.5

2.5

40

94

5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300

42

310

62

11

33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325

300

38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370

3000

洋浦经济开发区

60

南高岭林场

3000

霸王岭保护区

600

大田保护区

800

总任务

5800

38951

1458.5

3318.5

3294

2364

1400

7700

5039

2770

1750

总计

7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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