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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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通报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通报

省闽江九龙江流域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经省政府同意,今天召开九龙江整治联席会议。

漳州市政府为这次会议做了大量会务工作,提供了周到的服务,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就九龙江整治进展、存在问题和今年的任务作个通报。

一、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九龙江整治始终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县(区)政府具体实施,省环保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

从1999年开始整治以来,已经历时8年,取得了有效进展。

概括起来有三个成效。

第一,水质在明显改善的基础上趋向于基本保持稳定。

“十五”期间各年份的水质达标率均高于“九五”时期。

2006年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9.5%,比1999年提高了22.4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为86%,总体保持良好。

第二,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一大批污染治理设施。

从1999年到2006年,全流域投入治理资金近35亿元,促进了一大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主要包括:

1.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各市、县都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农业、生活、工业等污染源开展调查,对突出污染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同时,各地还开展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2.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0个,日处理能力88.7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5座,日处理能力2600吨。

3.工业污染防治设施。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十五”末全流域工业COD排放量较“九五”末削减近一半,单位工业产值COD排放量由2001年18.9千克/万元降为2005年6.5千克/万元。

4.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

各地相继完成畜禽养殖场“禁建区”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订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计划,已建成沼气池、氧化塘10多万立方米,搬迁和关闭布局不合理的养殖场5000多户,拆除猪舍面积300多万平方米,畜禽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等循环利用模式在流域得到推广。

5.生态保护措施。

整治以来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4万公顷,保护和扩种河口区红树林14公顷,完成人工造林更新、沿岸一重山造林、低效林分改造和封山育林等生态林建设与保护共44万公顷,整顿关闭各种小矿点2000多处。

水土流失总面积与2000年相比下降了1.56%。

创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

第三,综合整治机制逐步健全,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形成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促落实,上下游之间、部门之间协同推进的整治格局。

1.在环保意识上,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整治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各级人大、政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强化,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参与程度明显提高。

2.在组织机制上,省、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今年省政府对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建立闽江、九龙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3.在管理机制上,省政府颁布《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和《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出台《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每年批准实施年度整治计划。

各市、县也分别制定实施规划、计划,落实整治项目。

4.在资金投入上,省环保局每年安排800万元污染防治资金,省直有关部门也分别安排一定资金,厦门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漳州、龙岩每年各配套5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整治项目,带动各类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

5.在环境监管上,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初步形成,北溪西陂、江东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运行,56个重点污染企业和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了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每年都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排污现象。

厦门、漳州建立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的“三联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整治合力。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九龙江水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这只是阶段性的,水污染和生态安全问题仍不容乐观。

流域水质的三个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有效的整治对策。

第一,今年上半年全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均为86%,都比上年同期下降3.5个百分点。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龙岩市辖区内6个省控监测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均为83.3%,都与上年同期持平;漳州市辖区内13个省控监测断面(河口区地域属漳州龙海市)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均为87.2%,都比上年同期下降5.1个百分点。

但与此同时,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4.8%,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2.8%,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

第二,局部污染严重的河段水质长期未能达标,新的污染河段又在产生。

龙岩新罗区雁石桥断面、漳州龙海市河口断面水域长期以来水质都不达标或者不完全达标。

雁石桥断面水域依然是全流域污染最严重的河段,属劣Ⅴ类水质,达标率为0。

河口断面水域自去年7月份以来,每期的监测结果都不达标,超标项目也由过去只有石油类指标到今年石油类、氨氮、溶解氧指标都出现超标,水质呈明显下降的趋势,达标率为0。

今年上半年,北溪的漳州长泰县洛宾断面、西溪的漳州南靖县牛崎头桥断面都出现超标现象。

这4个断面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

1.新罗区雁石桥断面处在龙岩城区唯一的纳污水体龙津河的下游,直接受龙岩市的工业、生活以及上游乡镇养殖业废水排放的影响,加上河流迳流量偏小,水质污染严重。

2.长泰县洛宾断面主要受长泰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县城与古农农场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的影响。

3.南靖县牛崎头桥断面主要受当地沿岸多家造纸厂废水排放和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和农村面源污染的影响,上游梯级电站及城关拦水坝造成水流缓慢也有一定关系。

4.河口断面主要受流域上游、龙海市和厦门市部分区域的生活、农业、工业废水排放,以及港口码头、过往船舶油污水排放的影响,特别是龙海市城镇及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市区排污沟、渠密布,对河口断面水质有着严重影响。

第三,漳州市部分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尚不能完全达标,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也存在问题。

根据近年来的监测结果,漳州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超标现象,各县的饮用水源地水质也有所下降。

厦门北溪引水工程龙海明渠段存在安全隐患。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龙海、华安、平和、长泰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都出现超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

除了九龙江流域的市、县饮用水源出现超标外,诏安、漳浦饮用水源也出现超标。

全省14个县级市只有龙海市出现超标,全省水源地超标的8个县漳州就占5个。

这种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管住、管紧、管好饮用水源,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上述三个现象充分说明九龙江流域整治成效是比较脆弱的,还存在诸多污染和破坏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突出。

流域多数河段污染结构呈现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并存,尤其是畜禽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点多面广,污染比重大,是COD以及氨氮等污染物的最大来源。

二是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项目进展缓慢,其中2006年计划任务有一半未能按期完成。

特别是龙海市、漳平市污水处理厂,按照省政府要求本应在“十五”期间建成投入运行,但至今仍未建成。

另外,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尤其是小区支线接入管网不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充分发挥效益。

县城生活污水没有处理,大量生活污水仍直排九龙江。

农村生活垃圾尚未进行统一、有效的收集、处理,随意倾倒、堆放、焚烧现象仍较严重。

三是工业企业偷漏排废水现象时有发生。

尤其是一些作坊式小企业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堆放江边。

比如,龙海、南靖、长泰等地都存在造纸厂、化工厂偷排污染物的现象。

部分重点污染企业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治污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超标排放和偷漏排现象。

一些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水超标排放。

四是水电站大量建设造成明显的生态问题。

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已建上百座大中小型水电站,其中不少是近几年新建的水电站,特别是上游华安境内近年来建设了多个水电站,河流的正常流量被多处截留,稀释、降解污染物的作用大大降低,对水体净化能力的不良影响已日益显现。

同时,一些地方开发建设以及矿产开采忽视生态保护和恢复,造成新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五是治理和监管力度还需加大。

随着流域治理阶段目标的实现,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松懈情绪,治理力度减弱,监督管理不到位。

环境监测、监察等机构的建设仍达不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环境信息化水平低。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2007年度整治任务和措施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厦门、漳州、龙岩市政府制定了年度整治计划。

今年的整治目标是,要通过重点推进64个治理项目,使九龙江流域省控断面(含交接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龙岩辖区内达80%,漳州辖区内北溪达95%、西溪达90%、河口区达50%。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克服松懈情绪,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整治工作。

第一,推进项目。

对确定的年度治理项目,必须加强跟踪监督,一项一项推动,一个一个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1.水源保护和环境安全监管。

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要全面完成整治工作,重点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水源地污染整治等15个项目。

同时,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切实加强北溪上游工业区污染源的监管。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加快城镇、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同时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切实减排污染。

重点实施金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龙海市污水处理厂、角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漳平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龙岩佳丽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龙海市中泰纸业有限公司废水零排放工程等18个项目。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业禁建区要求,加快完成禁建区内养殖场搬迁、治理工作;对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对无法治理或达标无望的,责令关闭。

同时,加快猪粪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继续大力推进生态养殖模式,削减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

4.垃圾处理处置。

加快乡镇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步伐,使垃圾收集、处置真正落到实处。

重点实施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以及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平和县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等11个项目。

5.生态保护与建设。

重点实施新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龙岩中心城区河道整治、红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漳平分公司和福建煤电股份公司坑柄煤矿整治、漳州市区三湘江河道整治(二期工程)、漳州市区浦头港和九十九湾内河整治等15个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梯级水电站清理整顿。

6.针对性整治。

重点是要对雁石桥、河口两个长期不达标的断面,以及新出现的洛宾、牛崎头桥两个超标断面,结合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进一步深入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整治,切实降低污染程度,力争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同时,要以小流域为单元,针对其污染特征进行小流域治理试点。

第二,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市、县要健全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辖区内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本地区各部门间的行动。

要根据流域规划、计划进一步分解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列为对县、镇长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责任制。

要实行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将交接断面水质是否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要明确各治理项目的责任单位,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市、县要加强对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切实防止盲目、无序、低层次的发展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影响,防止重污染型企业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防止落后的、污染治理难度大的生产工艺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对未批先建或治理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根据省政府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流域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组织新闻媒体监督。

检查内容包括整治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执法监管、水质改善等方面情况。

第三,落实资金。

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督促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

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厦门市每年补助漳州、龙岩的1000万元治理资金,省环保局每年安排的800万元污染防治资金,以及省直其他部门安排的相关资金,各地要及时配套,用于对水环境保护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继续加大对本辖区整治资金投入。

请省直相关部门将安排的整治项目及资金数量及时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避免对同一整治项目重复安排资金的现象。

第四,部门联动。

九龙江流域整治取得的成效,是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流域整治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齐抓共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多沟通、多商量,努力形成推进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五,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媒介和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疏通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的渠道,健全公众举报制度,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健全环境举报制度,依靠全社会力量,对一切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利于推进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环保部门要自觉履行协调和监管职责

各级环保部门作为流域整治的统一监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职责,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组织协调好整治工作。

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结合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要将危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环境安全的排污企业、不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工业区环境违法问题,以及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和按证排污的企业作为今年查处的重点。

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流域上下游联合巡查、联合监测和联合治理的“三联合”工作制度,以及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

要促进环保问责制的进一步落实,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商请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要加强跟踪检查,定期组织对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政府汇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要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严格依法行政。

要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监控,着手研究建立流域整治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流域整治深入开展。

总之,我们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流域整治工作,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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