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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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doc

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专刊

第二期

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7月1日

领导动态

罗强在三台县鲁班水库调研时强调:

抓发展惠民生抓民生促发展

6月22日,市委书记罗强深入三台县鲁班水库实地。

他强调:

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谱写“中国梦”的绵阳篇章共同努力。

三台县鲁班水库是四川四大囤蓄水库之一,控灌周边3县60余万亩农田。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库区大力发展网箱养殖,长期大量的鱼类饲料和排泄物导致库区水质不断下降,2011年经省监测中心监测水质为劣V类。

全市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启动后,三台县下决心“还一库清水于民”,成立专门指挥部强力组织限期取缔网箱,目前已全部拆除网箱并启动库区管理发展长效机制,水库水质明显好转。

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和实地察看后,罗强对水库取缔网箱养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三台在取缔网箱养殖、整治重点水库水环境方面打了一个漂亮仗,既让库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也通过扎实工作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不能为了发展而破坏生态环境”的要求。

罗强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要继续抓好鲁班水库等重点水库的后续管理,搞好库区发展综合规划,统筹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在帮助群众增收致富的同时,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调研中,罗强强调,我们谋发展、干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抓发展惠民生、抓民生促发展,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特别是决不能为了发展而破坏生态环境,当前要按照“一年变样、两年变清、三年变美”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全市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全市小流域污染现状得到根本改观,让全市人民共享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紧紧依靠群众,及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谱写“中国梦”的绵阳篇章共同努力。

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做一件、成一件,少讲干不成的理由,多找办成事的办法,敢于直面问题,不惧破解难题,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秘书长王黎,市政府副市长、三台县委书记谢晓东陪同调研。

(摘自绵阳日报)

市环保局局长李作虎主持召开全市小流域

督查协调工作会

 

6月27日,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整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协调会,专题安排部署全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切实推动全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谱写“中国梦”的绵阳篇章。

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目督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市环保局副局长舒斌主持会议。

会上,针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作虎强调,一是细化方案,抓落实。

督查组要尽快熟悉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细节,落实各项工作,将整治情况形成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进行对比。

二是深入现场,抓问题。

工作人员要深入整治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度。

三是通报情况,交换意见。

督查组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相关负责人及时交换意见,改进工作方法。

四是严格要求,切实执行八项规定。

领导小组要切实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切实按照按照“一年变样、两年变清、三年变美”的总体要求,定期形成综合汇报上报市政府,为现场办公作准备。

李作虎强调,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情,市级各部门要联合督查督办,着力抓好全市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实现“以察促动、以察促快、以察促治、以察促投、以察促改”的良好局面,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全市小流域污染现状得到根本改观。

为谱写“中国梦”的绵阳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姚华宗组织学习《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重点做好对各县市区、园区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追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市目督办目标督查科科长余恒炜组织学习《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对目标考核指标进行细化。

环境考核

(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

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年变样、两年变清、三年

变美”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园区。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总分100分)

(一)组织机构(10分)

1、领导重视。

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5分)

2、党委、政府把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书记、县(区)长每年至少召开4次现场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小流域整治工作。

大力宣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水环境保护良好氛围,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分)

以上2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二)“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和报送情况(共10分)

1、当地政府编制“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市小流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5分)

超出时间未上报“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2、污染源排查、综合整治措施情况(5分)

污染源排查不清楚,综合整治措施不具有针对性,上报的“实施方案”未通过市小流域领导小组核准的扣3分。

(三)污染治理推进及完成情况(80分)

1、工业污染源整治(15分)

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对河流沿线的排污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医药、冶金类企业实施整治,按期完成工作目标的不扣分,完成率在80%(含)以上的,按差额比例扣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此项不得分。

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15分)

科学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养殖场。

按期完成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拆除的,不扣分;完成率在80%(含)以上的,按差额比例扣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

发现辖区禁养区内仍存在未纳入统计的畜禽养殖场或禁养区内有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的此项不得分。

按期取缔河道、水库网箱养殖的不扣分;检查时发现仍存在网箱养殖点的,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达标排放(15分)

按期完成年度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不扣分;完成率在80%(含)以上的,按差额比例扣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扣5分。

按期完成流域内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的,不扣分;完成率在80%(含)以上的,按差额比例扣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扣5分。

按期完成辖区内工业园区和企业集中区域污水集中处理和企业污水深度治理任务的,不扣分;重金属、化工、制浆造纸、制药等企业未按时完成污水处理技术改造的,每个扣1分,最高扣3分。

4、农村面源污染防治(15分)

按期完成生态保护和基础建设,完成年度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不扣分;未按期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最高扣2分。

按期完成年度沿河流清淤清漂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最高扣2分。

5、流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5分)

年度工作完成后水质达到功能区满足要求的不扣分;虽然没有达到功能区要求但水质有明显好转的扣1分;出境断面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此项不得分。

6、河堤美化绿化(5分)

整治阶段完成后应建设生态河堤,在河堤种树、植草,美化环境。

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完成实物工作量达到年计划目标任务的不扣分。

没有进行美化、绿化的此项不得分。

7、材料报送完整及时(10分)

按照“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的不扣分,未开展监测工作扣2分。

各地每个月25日前需报送小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情况,资料报送准确、及时的不扣分,未按时报送资料、工作推进情况、阶段性总结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报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扣分形式的百分制记分,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分3个档次。

其中,得分高于80分(含)的为“优良”;得分在60-80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当年辖区内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评定为“优良”。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全市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各地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市目督办负责对各县市区、园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

四、考核程序

各地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前将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实施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工作材料)报送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复核、初评,报市小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后送市目标督查办。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经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市进行通报。

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由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地政府在1个月内向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由于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重大经济损失与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照《绵阳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绵纪发〔2013〕22号)进行严格问责追究。

(市小流域整治办)

环境监测

绵阳市小河流综合整治二季度监测情况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小流域监测数据,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小流域2013年2季度监测数据进行了分析汇总。

监测数据结果见下表:

一、监测结果

监测情况汇总表单位:

mg/l

小流域

名称

断面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

是否达标

报送单位

木龙河

涪城区吴家镇断

pH值

7.77

6~9

达标

涪城区环境保护局

氨氮

0.728

1.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47.8

20

超标1.4倍

总磷

0.52

0.2

超标0.2倍

经开区塘汛断

pH值

7.70

6~9

达标

绵阳市环境监测站

氨氮

5.036

1.0

超标4.0倍

化学需氧量

34.6

20

超标0.7倍

总磷

0.62

0.2

超标2.1倍

平通河

大康镇断

pH值

8.12

6~9

达标

江油市环境保护局

氨氮

0.273

1.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4.5

20

达标

总磷

0.015

0.2

达标

总氮

0.761

/

/

江油中坝镇断

pH值

8.30

6~9

达标

氨氮

0.469

1.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4.7

20

达标

总磷

0.043

0.2

达标

总氮

0.889

/

/

鲁班

水库

进水口

pH值

8.57

6~9

达标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氨氮

0.122

0.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4.5

15

达标

总磷

0.03

0.025

超标0.2倍

总氮

0.32

0.5

达标

库尾

pH值

8.47

6~9

达标

氨氮

0.041

0.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1.7

15

达标

总磷

0.02

0.025

达标

总氮

0.43

0.5

达标

干河子

雎水镇断

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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