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考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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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评细则
龙州县2011年度乡镇绩效工作考评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85分)
(一)经济增长
(2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2分)
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长12%的,得2分;增长速度达不到12%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42分;负增长得0分,增长超过12%的不加分。
2
统计局
(二)结构调整
(5分)
2、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2分)
(1)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运转正常(0.5分);
(2)年度在册民营经济户数比上一年度增长5%以上(0.5分),以下不得分;(3)年度民营经济企业完成投资比上一年度增长5%(0.5分),以下不得加分;(4)年度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5%以上(0.5分),以下不得分。
2
发改局
3、旅游业发展情况(3分)
(1)掌握本辖区内的农家乐情况,建立相关的经营户档案。
搜集本辖区内的农家乐(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情况,并建立各经营户的材料档案报旅游局备案。
少报漏报1户扣0.5分,2户扣1分,3户扣2分。
(2)按照县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方案名额分配组织培训人员。
完成培训人数得满分,按照培训名额比例少25%扣0.5分,少50%扣1分,少75%扣1.5分,少100%扣2分。
(3)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旅游景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4)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健全。
无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
旅游局
(三)“三农”工作(21分)
4、粮食生产目标任务(5分)
(1)落实粮食生产责任(1分),与所辖村屯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的得满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粮食播种面积(2分)。
按2011年责任书确定的计划粮食播种面积考核,达到或超过计划目标的得满分;未达要求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3)粮食总单产(2分)。
按2011年责任书确定的计划目标考核,达到或超过计划目标的得满分;未达要求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5
农业局
5、农民专业合作社(2分)
(1)落实新增合作社目标任务(1分):
完成1个新增合作社以上任务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章程规范(0.5分):
合作社具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章程的得0.5分。
否则每发现一个合作社章程不规范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组织机构健全(0.5分):
合作社全部设立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得0.5分,否则,每发现有一个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0.2分,扣完为止。
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85分)
(三)“三农”工作(21分)
7、水利建设(6分)
(1)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分):
①成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乡镇设有协管员、村级设有信息员,设有用水协会(管理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②制定本乡镇农田水利建设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安全事件应急准备。
开展本乡镇冬春水利建设。
③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农村农田水利建设有关工作。
(2)水利普查工作(1分):
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负责人,按照县水利普查办工作安排做好培训工作,按期上报材料和各项普查表。
(3)水库、山塘、河沟管理工作(2分):
①明确领导分管水库、山塘、河沟安全工作,水库、山塘、河沟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
②成立水库、山塘、河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乡镇设有协管员、村级设有信息员,管理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③制定本乡镇水库、山塘、河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水库、山塘、河沟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④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水库安全有关工作。
(4)防汛抗旱工作(1分):
①明确领导分管防汛抗旱工作。
②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③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有专人在水库24小时值班。
④制定本乡镇防汛应急预案。
⑤组织有抢险救灾应急队伍。
⑥防汛抗旱物质储备充足。
⑦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6
水利局
8、集体林权制度改革(8分)
(1)单位领导重视林改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和措施,计0.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2)累计完成确权发证面积占集体林地面积90%以上的,记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商品林均山到户面积占发证面积80%以上、公益林均山到户面积占发证面积50%以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各加0.1分,加满1分为止。
自治区验收全县通过,抽中乡镇加1分。
(3)档案材料齐全,包括:
村屯林改方案、摸底调查、林权现在勘界、家庭承包合同书或护林协议签定、林权登记申请书、第一/二/三榜公示和相片、公示回执、林权证发放登记、林权纠纷调解等各方面的材料,准确入档,各项材料齐全,计1分,每减少一项扣0.2分。
(4)做好林地林权纠纷地块的登记,及时做好调解登记及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处,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计0.5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8
林业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85分)
(四)为民办实事项目(57分)
9、医疗卫生保障惠民工程(8分)
(1)重大疾病防控:
保持免疫规划高接种率。
完成计划免疫(卡介苗、白百破、麻疹疫苗、糖丸、乙肝疫苗)报告接种率>90%,达到90%得1分,否则不得分;结核病防治。
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本乡镇结核病患者的转诊、督导工作。
完成任务得1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①参合率达到90%以上的得1.5分。
②达到95%(含95%)以上的得1分,每低一个面分比扣分0.1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应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的,得1分;40%至50%的,按完成比率得分;低于40%的,不得分。
(4)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按任务要求完成本乡镇的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得3分。
8
卫生局
10、安居惠民工程(5分)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1)组织实施(1分):
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计0.2分;开展了危房等级评定,危房等级评定数据真实可靠的,计0.3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选择严格按国家要求且进行了公示的,计0.5分。
(2)资金管理(1分):
资金审批手续齐全,拨付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现象的,计1分。
(3)质量安全(1分):
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且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到位,计0.5分;未发生危房改造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新房房屋质量安全事故的,计0.5分。
(4)任务管理(2分):
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及时、齐全,按要求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的纸质档案且档案材料归档齐全的,计0.5分;危改户建房标准符合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的,计0.2分;危改户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的,计0.3分;按县级实施方案要求,100%按时完成全部危房改造任务的,计1分。
5
住建局
11、教育惠民工程(5分)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①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与各中小学校长分别签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书,确保初中辍学控制在3%以下,小学在1%以下,得3分;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计划和规划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各项指标及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5号)制定,得1分;③完成崇左市下达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任务75%得1分;根据实际情况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分值的100~90%、90~80%、80~60%、60%以下的比重计分。
5
教育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85分)
(四)为民办实事项目(57分)
12、乡村道路建设
(1分)
(1)有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且运转正常(0.5分);
(2)能够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0.5分)
1
发改局
13、生态惠民工程(14分)
(1)植树造林面积(3分):
①单位领导重视造林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计1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②完成年度各种营造林任务,人工造林、大种树、优珍树种、封山育林完成率均达100%的,计分2分;不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的比例计分。
(2)森林覆盖率(3分):
没有毁坏树木现象,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无森林火灾发生得满分,每缺一项扣0.5分。
(3)“绿满八桂”造林绿化项目,重点支持通道绿化和村屯绿化(1分):
有任务的乡(镇)支持造林绿化工作“绿满八桂”完成通道绿化任务得满分。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2分):
有任务的乡(镇)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兑现管护费。
采取区间计分法,总体兑现达到95%以上得2分,达到85%—95%得1分(含85%),达到75%—85%得0.8分,达到65%—75%得0.7分,达到55%—65%得0.6分,低于55%不得分。
(5)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5分):
①单位领导重视沼气建设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计1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②完成年度沼气池建设任务100%的,计2分;超额完成任务或不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增减分。
③建立建池档案齐全,计1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④沼气池质量合格率达100%的,计1分;低于98%的不计分。
14
林业局
14、强农惠农补贴工程(20分)
甘蔗良种补贴:
贯彻落实《龙政办发(2010)160号》以及开展良种推广宣传发动、检查指导得1分;按时报送材料得0.5分;建立健全档案台帐得1分;完成新良种或脱毒新台糖22号推广面积100亩以上且又是相对连片的得1.2分;完成新良种或脱毒新台糖22号推广面积100亩以上但不是相对连片的得0.8分;完成新良种或脱毒新台糖22号推广面积100亩以下得0.5分。
5
糖业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85分)
(四)为民办实事项目(57分)
14、强农惠农补贴工程(20分)
水稻良种补贴之实施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
①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得1分,抽查发现有未落实的,此项不得分;②开展宣传发动,检查指导专门档案台帐,材料报送工作,得1分;③根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分值100-90%、90-80%、80-60%,60%以下的比重评分。
④补贴资金及时到位(1分),年底前落实到户得1分,出现超期未落实的此项不得分。
⑤完成县下达的补贴水稻面积任务(1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5
农业局
农资综合补贴项目,按标准补贴种粮农民,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①各乡镇财政所将县级财政核拨到专户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解到补贴农户,并按规定公示7天;如公示有异议,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并进行再公示。
得2.5分,每超1天扣1分,扣完为止。
②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财政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获补贴农户的“一折通”存折中。
得2.5分,每超1天扣1分,扣完为止。
5
财政局
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农民购置农机具进行补贴:
(1)组织领导(0.5分):
①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0.2分),否则不得分;②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0.2分),否则不得分;③安排工作经费(0.1分)。
乡镇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2)规范操作(3分):
①补贴政策公开(0.5分)。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补贴方案向社会公开得满分。
②补贴内容公开(0.5分)。
补贴目录、范围、经销商、操作办法公开,得满分。
③补贴相关电话公开(0.5分)。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公开,来访、来电、来信要有登记记录,得满分。
④按时报送相关信息(0.5分)。
按要求报送相关补贴进度、信息资金、总结、补贴资金审核材料得满分。
⑤辖区的补贴操作程序规范(1分)。
补贴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农机补贴进政务中心、农机购机操作程序规范、补贴档案管理规范得满分。
(3)遵守规定(0.8分):
①执行国家“三个禁止”得0.2分。
②执行“八个不得”得0.2分。
③执行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得0.4分。
(4)完成任务(0.7分):
完成县级2011年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得0.7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5
农机局
15、农村安全饮水解困工程(4分)
(1)明确领导分管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作,工作有计划、有部署,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得1分。
(2)成立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乡镇设有协管员、村级设有信息员,屯(人饮工程点)设有用水协会(管理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并建立工作档案,全有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
水利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二、社会建设(50分)
(五)社会保险
(5分)
1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分)
我县属第三批试点县发放率要达90%以上,未达标的按实际发放率折算扣分
2
人社局
17农村农房政策性保险项目(3分)
制定工作方案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建立农房保险花名册得1分,不建立不得分;完善理赔台账得1分,不完善不得分。
3
民政局
(六)救灾救济
(10分)
18、灾害应急救助
(2分)
制定《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并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布实施的得分1分,否则不得分;每次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后,24小时内按预案要求派出由相应级别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赴灾区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按要求完成得1分,每延误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因延误导致严重后果或被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2
19、冬令春荒救助
(4分)
(1)民政办制定《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并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按要求完成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春荒冬令生活救助款物发放做到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及时到位,达到要求得3分,随机抽查每发现1起不按规定公开、发放不及时或实际与台帐不符的,扣0.5分,扣完为止;(3)年内春荒、冬令期间,每个月底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并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达到要求的得0.5分,每少1次扣0.15分,扣完为止。
4
20、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边民生活补助标准(2分)
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规范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程序办理得2分,不张榜公示1次扣0.5分,发现有优亲厚友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2
21、养老院及五保村建设(2分)
积极配合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得1分,否则不得分;协调配合做好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动员五保户入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七)应急能力建设(10分)
22、应急管理体系建设(5分)
(1)预案体系(2.5分)①制定乡(镇)应急预案(1分):
全面制定乡(镇)各专项应急预案。
未完成任务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②制定基层应急预案(1.5分):
村、社区、学校以及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单位全面制定应急预案。
随机抽查,如有1个村、社区基层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除本项50%分数;有2个村、社区基层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2)组织体系(2.5分)①成立乡(镇)、村应急办1分。
未成立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②明确本乡镇、村、社区应急管理职责,建立信息员队伍0.5分。
随机抽查,如有1个村、社区未明确应急管理职责或没有信息员的,扣50%分数;有2个村、社区未明确应急管理职责或没有信息员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5
应急办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二、社会建设(50分)
(七)应急能力建设(10分)
23、防震减灾(5分)
(1)每个乡镇要有一名分管领导、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个村要有一名防震减灾速报员。
要查看文件,有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2)每个乡镇要建立有一个养殖场或水井地震宏观观测点,要有签定有协议书、有地震异常记录簿、有牌子,有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3)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有年度工作总结、演练相片档案等,有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5
地震局
(八)安全生产(5分)
24、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考评(5分)
以安全生产专项考核为准。
5
安监局
(九)社会稳定(10分)
2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考核(5分)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考核为准。
5
综治办
26、信访工作(5分)
(1)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2分):
①主要领导重视工作,落实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并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重要问题得0.5分;乡(镇)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村(居)委建立调解小组并落实信访员得0.5分;乡(镇)、村(居)委信访工作网络发挥作用好,能解决好辖区内的信访问题得0.5分。
②党政领导亲自阅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建立并坚持定期接待来访制度得0.2分;对重大集体来访领导亲自接访,对重大信访问题和疑难案件,领导亲自参与研究和处理得0.3分。
(2)案件调处和业务工作(3分):
①完成上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并按时汇报处理结果得1.5分。
到期未结且不报情况的,每案扣0.5分;超过半年以上不结案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②全年无人越级集体到北京、自治区、崇左市、县上访得0.5分。
对群众上访提出的问题合理且属于本级处理而不受理或拖延不办的每案扣0.5分;造成群众集体到北京、自治区、崇左市上访每案扣0.5分;到县集体上访每案扣0.2分;造成群众重复集体上访的每案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岗位责任制落实,办信、接访、登记、呈报、立案、催办、协调、结案等工作制度健全,材料记载完备,有档可查得0.5分;按照上级信访工作部门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统计报表得0.5分。
5
信访局
(十)人口和计生工作(10分)
27、人口和计生工作专项考核(10分)
以人口和计生工作专项考核为准。
10
计生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三、生态建设(15分)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15分)
28、耕地保护(5分)
(1)“菜篮子”工程:
全年无征用蔬菜生产基地的给予0.1分。
对有征用蔬菜生产基地的,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征一亩回建一亩菜生产基地,给予0.4分。
(2)耕地保护:
①签定目标责任状以及健全耕地保护有关制度(0.3分);②成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0.3分);③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实有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年度责任状任务指标(0.3分)。
④当年无重大违法案件,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0.5分);⑤乡镇政府无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行为(0.3分)。
⑥建立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巡查机制(0.3分)。
(3)地质灾害防治:
①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措施和责任(0.5分)。
②对本辖区内的各个地灾点在汛期能够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案,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100%(0.5分)。
③发生地质灾害事故,能及时处理、并及时提交调查报告(0.5分)。
④能组织、协调重要隐患点的治理和搬迁(0.5分)。
(4)土地整治工作:
①加强领导(0.1分)。
②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0.2分)。
③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0.2分)。
5
国土局
29、农村危房改造项目(5分)
1、组织实施(1分):
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计0.2分;开展了危房等级评定,危房等级评定数据真实可靠的,计0.3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选择严格按国家要求且进行了公示的,计0.5分。
2、资金管理(1分):
资金审批手续齐全,拨付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现象的,计1分。
3、质量安全(1分):
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且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到位,计0.5分;未发生危房改造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新房房屋质量安全事故的,计0.5分。
4、任务管理(2分):
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及时、齐全,按要求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的纸质档案且档案材料归档齐全的,计0.5分;危改户建房标准符合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的,计0.2分;危改户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的,计0.3分;按县级实施方案要求,100%按时完成全部危房改造任务的,计1分。
5
住建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三、生态建设(15分)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15分)
30、城乡清洁工程
(5分)
(1)组织机构落实(1分)。
成立有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配备有办公室工作人员3人以上,落实办公经费。
未达要求的,每项扣0.2分。
(2)制度建设(1分)。
制定有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二次以上,落实单位卫生责任区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日常督查制度,年内对各所责任区督查5次以上。
未达要求的,每项扣0.1分。
(3)环境整治(2分)。
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落实专人清扫保洁;公厕、水沟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单位庭院、公共场所无“五乱”现象。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垃圾乱堆、乱倒、乱放现象。
未达要求的,每项扣0.1分。
(3)硬件设施(1分)。
保持垃圾清运车正常运转;集镇市场公厕(一所以上),集镇市场垃圾池(一个以上),每个乡镇建设有垃圾场(一个)。
未达要求的,每项扣0.5分。
5
住建局
四、党的建设(25分)
(十二)思想建设(5分)
31、理论学习(2分)
①制定年度理论学习方案,完成2011年理论学习5个专题学习任务(标准分1分,每少学一个专题扣0.2分)。
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宣传报道,年内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稿件15篇(条)以上(标准分1分,每少一篇(条)扣0.1分)。
2
宣传部
3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3分)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分值2分)
①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和各种主题活动,有活动方案、有经费、有图片(标准分1分,未达要求的最高扣0.2分)。
②做好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有计划、有典型宣传(标准分0.5分,未达要求的最高扣0.1分)。
③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有机构、有经费投入(标准分0.5分,未达要求的最高扣0.2分)。
④组织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
根据县读书活动方案制定当地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及征订用书逐年上升(标准分0.5分,未达要求的最高扣0.5分)。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分值1分)
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当地党委工作要点(标准分0.2分)。
②扎实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童心向党”等系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有方案、有落实、有检查(标准分0.3分,每少一项扣0.1分)。
③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
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1篇以上新闻稿件。
在市级以上网站刊登1条以上信息(标准分0.3分,每少一篇扣0.1分)。
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采集单位
四、党的建设(25分)
(十三)组织建设(5分)
3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1分)
①领导小组年内专题研究创先争优工作2次以上。
达不到要求的扣0.1分、作用不发挥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