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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生产部:

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

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组织开展必须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

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附件: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

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

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

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

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

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

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隐患排查治理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保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5内容与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隐患排查的频次:

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各车间管理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科室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基础管理;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工艺;

设备;

电气系统;

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管理;

储运系统;

公用工程;

消防系统。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空分装置、空压站;

点火源;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工艺管理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特种设备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仪表系统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危险化学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储运系统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消防系统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其他消防器材。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公用工程系统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隐患排查,排查记录于《隐患排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实行“五定”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风险可接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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