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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其矫治对策

作者:

张杰发布时间:

2006-12-0514: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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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现象有增无减,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

家庭的负面影响,学校的教书与育人脱节,社会的不良风气等都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原因趋向矫治对策

作为反社会的行为,犯罪是个体叛逆社会的极端表现,是个人与他人,社会关系恶化的一种结果,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的严重冲突,而且更意味着社会化、文明化的挫败。

近年来,恶性犯罪低龄化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问题。

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甚至出现了“十五、六岁现象”。

本人就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特点进行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及其矫治对策进行初探和建议,以期待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从80年代以来,我国的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在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中,青少年已成为犯罪的主要成员,约占整个刑事犯罪主体的70%—80%左右。

其中,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格外引人注目。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态势。

(一)犯罪现象有增无减

有关资料显示,刑事涉案的未成年人人数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从1986年到1995年的10年间提高了一倍,未成年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案件常有发生,既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

据统计,1985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作案人数为112063人,1995年上升到152755人;同时,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高于全体人口的犯罪率。

①1988年全国各级法院判处的青少年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占15%,比1987年增加13.79个百分点。

②尤其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违法犯罪呈现低龄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违法犯罪的低龄趋势潜在着巨大的社会危害。

犯罪年龄低龄化,是近几年表现出的一个明显特点。

据统计,九十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七十年代提前了2—3岁,有的孩子7、8岁就开始了犯罪生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多。

③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据对上海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是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

如果算上违法情节轻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11岁、12岁就开始有劣迹,有的13岁、14岁就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

据报道,目前我国黑社会犯罪团伙外围成员已出现中学生。

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势头,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流浪到社会后以盗窃、抢劫为生。

例如,北京市2002年8月宣判的“蓝极速网吧”放火案,被告人因对网吧服务员不满而起意报复,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名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另外,还有一参与放火者不满14岁。

据公安部门统计,在全国刑事犯罪案件中在校生作案从1984年的31149人上升到1993年的84863人。

④1995年,河北省共抓获16岁以下的案犯2235人,比1991年上升了近50%,而小学生犯罪人数上升了78.5%。

⑤这一变化,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犯罪类型增多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涉案案由已不再是过去的两三种,案由范围已扩大到9种之多。

其中,侵财型犯罪约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80%左右,主要是盗窃,特别是团伙盗窃最为普遍;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主要与其物质需求增大,自我意识发展等有关;此外,高消费、超前消费、物质攀比等社会风气,也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根据对某市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批捕犯罪嫌疑人数据调查:

在14岁至18岁的全部61人中盗窃犯罪人数为28人,占总数45.9%;抢劫为23人,占总数37.7%。

陆某是一名在校生,以前成绩优异,可自从迷上电子游戏后,一学期上课的时间不超过十几天,整天在游戏房里打游戏,后来为了支付游戏花费,竟然偷盗同学家里2万多元钱。

在悔过书中,他沉痛地写道:

我第一次玩电子游戏,就被它那虚拟世界里的节奏、情节、色彩迷住了。

从此我无心上课,把钱和时间都花在游戏上。

渐渐地我已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为了弄到打游戏的钱,我向同学伸出了罪恶的手,最后当冰冷的手铐拷住了我的双手时,我的整个世界都沉落了,一切都凝固成了两个字“GAMEOVER(游戏结束了)”。

(四)结伙犯罪较多

由于未成年人体力智力都未发育成熟,独立性差,喜欢结伙聚群玩耍,若与有不良行为的人或有犯罪行为的人混在一起,就很容易被感染,结成犯罪团伙,团伙成员一般不固定,属松散型,随时纠合共同犯罪。

这些人在作案时,相互壮胆、相互逞强,其危害程度往往在作案过程中逐步升级。

正如一位法律工作者所讲的,青少年犯罪时一个人犯罪胆小如鼠,两个人犯罪气壮如牛,三个人犯罪无法无天。

2000年4月,某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以王某为首的8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举摧毁了这个疯狂的抢劫、盗窃团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个犯罪团伙中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从96年6月以来,多次持刀拦路抢劫出租车、疯狂盗窃摩托车等,有时一周内作案几次,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五)违法犯罪突发性强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此时期心态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与诱惑,他们进行犯罪行为时很多情况下不一定有预谋,有计划,常常心血来潮,一时冲动,遇事不冷静思考,冲动冒险而不计后果。

如:

1999年10月22日犯罪分子14岁的小阌,因为不服本班班长小强的管理而发生口角,随之将小强打倒在地,然后用刀照着小强的颈部猛划一刀,鲜血喷涌而出。

此时的小强发出恐怖的呼叫:

“饶了我吧,我对谁都不说”。

然而,凄惨的叫喊,淋漓的鲜血并没有唤醒小阌的良知。

他一手捂住小强的嘴,一手拿刀照着小强的颈部又狠狠的划了一刀……直到将小强活活杀死。

(六)以暴力犯罪为主

近年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杀人、抢劫、伤害等犯罪日渐增多。

据某法院少年庭对2000年以来共审结的170件案件分析,其中伤害案件29件,占17.1%,抢劫62件,占36.5%,暴力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某市仅2002年1~12月份,未成年人涉及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性案件就占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14.8%,而去年全年前三类案件只占总数的9.2%,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违法犯罪手段残忍。

例如2000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某市范某(14岁)为盗窃钱财,在该市某旅馆里用双手卡住陈某(12岁)颈部,又用电视线缠绕其颈部,致陈某死亡。

(七)“激情犯罪”增多

“激情犯罪”比率上升。

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

有的青少年竟会因一些小事而行凶伤人。

如杨某为了争购一张电影票与程某引起争执,杨心怀不满,跑回家里拿出凶器,将准备回家的程一刀捅死。

像这种没有明确犯罪预谋、犯罪动机和比率上升。

作案对象,而是在一定外界条件刺激下形成狂乱情绪的“激情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占有相当多数。

(八)模仿黑社会犯罪初具苗头

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递增,犯罪手段逐步升级,犯罪危害逐渐加重,青少年“黑社会”已经初具苗头。

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青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当今国际性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模仿黑社会犯罪更是时下社会问题的一大难点。

青少年模仿黑社会犯罪人员主要是易犯罪的青少年群体,这些青少年中,大多数在学校期间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处于违法犯罪的前沿和边缘,或者干脆已有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易犯罪未成年人群体,这些模仿黑社会的青少年有着相对固定的生活圈、交际圈、拉帮结伙在互相影响的作用下,形成了团伙。

这些人好逸恶劳,讲究享受,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法制观念极其淡薄,哥们义气严重。

而随在犯罪手段上表现为,以武力为后盾,主观恶性强,具有凶残性和公开性。

模仿黑社会犯罪的青少年,往往遇到争端便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争端,而且很少顾及后果,手段也较野蛮残忍。

如河南某县公安机关在整治某厂子弟学校的治安秩序时,发现该校由“双差生”组成的所谓“大刀帮”、“青龙帮”、“飞虎帮”、“蛛蛛帮”、“小青龙帮”等学生帮伙7个,涉及61人,其中小学生51人,他们专门从事诈骗、抢劫同学财物、破坏教学秩序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着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1、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1)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

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压力大,生活紧张。

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

一般说来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在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

有些离异家庭的子女无人教育,或受到父母的冷落歧视,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母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管教不当

现在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助长了小孩的任性,放荡不羁,娇宠和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如自私、任性、骄横、懒惰、粗暴、贪婪等,同时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造成适应社会困难,长期娇宠、溺爱还会形成未成年人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凡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

这样,在个人利益,需要不能满足时,他们可能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去追求和满足。

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或享乐,无力顾及子女。

有些家长平时对子女不进行管教,出了问题非打即骂,有的甚至把孩子轰出家门或采取更为简单粗暴的方法。

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粗暴,导致子女怕家长,对父母不说实话,父母难以觉察孩子的不良行为,也不可能及时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

家长之间对子女教育态度不一致,一方严厉,一方袒护的做法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养成。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有的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他们自己有着各种不良的嗜好或忙于发家致富,无暇兼顾子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

在升学教育、应试教育的模式下,有些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只管教书,不为育人,一些学校形成了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的倾向。

不少中小学生普遍存在讲吃、讲穿,不愿劳动的现象,道德水平下降,组织纪律松弛,缺乏远大理想和信念,有些学生因成绩欠佳,受到教师和同学的轻视,对学习、学校产生反感。

有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的管理和教育,以“甩包袱”的错误方式把他们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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