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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危险源辨识及应对

高空作业危险点辨识

 

一、高空作业知识点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

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

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

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

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

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

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

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

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

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如,架子高度达到 3m 以上时,每层要

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

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

升桥降桥时,

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

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

桥架的立柱上。

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

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

保险绳或安全卡具。

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

吊篮架子

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

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

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

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倒链最少应用 2t 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 3t 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

12.5mm 以上的钢丝绳。

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 4m 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

设一道 3~6m 宽的安全网。

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

一道 3m 宽的固定安全网。

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

筑物 1m 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

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

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

制措施相同。

(7) 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 1 人操作,支设角度以 60°~70°为宜,梯

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 40°,同时两梯要牢

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 1 人,双凳支开后,

两凳间距不得超过 3m。

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

安全措施。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

业。

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

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

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 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另外,还必须

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

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

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

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

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

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

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1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

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

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

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

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

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

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

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

作业。

(1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

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

鞋;屋面坡度大于 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

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 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

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电业安全规程》部分

第十三章 高 处 作 业

第一节 一般注意事项

*第579条 凡在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

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

应 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580条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

鉴 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 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581条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第582条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

行 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第583条 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

靠 外面一侧须设1m高的栏杆。

在栏杆内侧设18cm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

人。

第584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

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85条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

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

并做好试验记录。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第586条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

用 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第587条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

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第588条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

通 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第589条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

免 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第590条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

棚 或其他隔离设施。

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591条 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

附 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第592条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

天 高处作业。

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

执行。

第593条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

为了防止误

登, 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二节 脚手架

 

第594条 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

等 的重量。

第595条 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

木杆应采用剥

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

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

枯 节等易折断的木杆,禁止使用。

竹竿应采用坚固无伤的毛竹,但青嫩、枯黄、

或有裂纹、虫蛀以及受机械损伤的都不准使用。

脚手架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cm。

第596条 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

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

管子 等)。

第597条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

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

上,固定牢固。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第598条 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

度 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夯实;如果是竹竿,必

须在基 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设地杆

子。

第599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

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

处 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第600条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

用起

重 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第601条 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

料。

*第602条 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

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

状 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第603条 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撒上砂子、锯末或炉灰。

第604条 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

规 脚手架。

第605条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第606条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

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

应 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607条 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

过 技术负责人员的同意。

第608条 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

个 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第609条 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

要 将地面夯实、整平。

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

管子制 成。

第610条 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

于 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

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

须拧 紧。

第611条 脚手板应当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第612条 移动式脚手架,一般可采用金属、木料装配成,架下装有滚轮。

移 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

第613条 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

作 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第614条 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

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

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

上 皆须铺平。

第615条 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

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

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第616条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第617条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

定。

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

第618条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

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篮装载

超过工 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第619条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

对 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第620条 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

用。

第621条 用来吊拉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和大绳,应保护其不与吊篮的边缘、

房 檐等棱角相摩擦。

第622条 用来升降吊篮的人力卷扬机应备有安全制动装置,以防止当吊起

吊 篮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手,吊篮落下。

升降吊篮应有

专人指 挥。

用来升降吊篮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

的耐拉力必 须大于吊篮设计荷重的5倍。

第623条 使用吊篮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

所。

第624条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例如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

应 有专门设计,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节 斜道与跳板

 

第625条 斜道坡度如大于1∶3,板面应架成台阶,每阶的高度以15cm为宜。

通行手推车的斜道坡度不应大于1∶7。

斜道的宽度,如系单方向通行,不应小

于 1m,如系双向通行,不应小于1.5m。

第626条 斜道板与跳板的厚度应为5cm,如果其跨度超过一般脚手板的规定

时,则其厚度应该根据计算决定。

第627条 跳板的坡度应保持在1∶3以下,在跳板的全宽上应钉有防滑木条,

各木条的距离应为30~40cm。

第628条 在斜道或跳板上通行时,斜道板或跳板应不致被压弯或发生滑动,

斜道板的两侧应装上1m高的栏杆,必要时应装护板。

第629条 跳板搭在圆顶型或拱型的建筑物上时,其底面应当备有合于下面

建 筑物圆弧型的底垫,以保证其稳固性。

 

第四节 梯子

第630条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了,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各分场(工区、变电所)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

及 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第631条 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梯子的

横 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第632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

工作人员必须

登 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633条 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

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634条 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

在水泥

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

时可在 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

第635条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

用 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636条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637条 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

下 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638条 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639条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

使 用。

第640条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

梯子不准放

在 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641条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第642条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

作 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643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上

或 梯下互相抛递。

第644条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第645条 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第646条 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kg的重量挂在绳

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

试验结果应

作 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

过期未作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第647条 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山崖

上 的风化危石。

第648条 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

未经批准的人

员 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作软梯的架设工作。

第649条 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

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

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第五节 脚 手 架 的 拆 除

第650条 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2)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

拆 除;

(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651条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

一 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652条 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

拆 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第653条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

时 配合进行。

第654条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655条 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

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

触 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六节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第656条 在悬崖陡壁进行工作,必须遵守本章第一、二、三、四节的有关

规 定。

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和安全训练,并须戴安全帽,穿不滑的

鞋,使 用安全带。

第657条 安全带一定要挂在坚固可靠的基础上,最好是固定在专门用来挂

安 全带的钢钎上。

如用树干作基础时,必须详细检查树干的坚固情况,能否承

受规定 拉力。

第658条 用来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每六个

月作一次定期试验,试验是以静荷重225kg,悬吊5min,如有损坏或变形则不

许使 用。

第659条 在悬崖上通行的小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在悬崖陡壁上工作或行走时,应在悬空的一面用钢钎作柱,架上1m高的

木 挡屏;

(2)小路上松动的土石应全部清除;

(3)在小路临山一面应作一道扶绳,以便行走扶用。

第660条 在崖壁上工作时,如在悬空工作的下面有人工作或通行,应设挡

板 或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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