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docx
《宗教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宗教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宗教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
宗教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
——艰难的触摸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引入世界范围内的宗教活动问题以及宗教对社会的影响,继而引申到当代中国的宗教发展问题,其举步维艰的原因在于没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来为宗教信仰问题服务,进而广大的宗教信仰得不到合法的保障,也就更没有权利与义务的问题。
更不可能有和谐的因素。
文中列举美国对宗教发展的态度,我认为可以从中有所借鉴。
最终解决中国宗教发展问题为在修改宪法的前提下,加快中国的宗教立法。
Thisarticleusestheworldreligionmovementandthereligioninfluencetosociety,thentalkaboutthefurtherofreligioninChina.Becauseofthelawproblem,ItmadethereligionproblemworkhardinChina.SoMostofthereligioncan’tgetensureinlaw,theredoesn’thavedroitandincumbency,alsotheharmonioussociety.ThearticlegivestheprogramofUSreligion,Ithinkwecanuseforreference.
Finally,tomakeouttheChinesereligionproblem,wemustamendtheconstitution,andmadealawofreligion.
关键词:
宗教立法;政教分离;歧视;宗教信仰自由;和谐;宗教自由。
目录:
引子3~4页
正文
1欧洲宗教发展4~5
2中国问题5
3现实领域的应用5~6
3.1加快宗教立法,构建和谐社会6
3.2国外的借鉴与国内最近的结果6~8
3.3中国的对比8~10
4尾声10~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2
引子:
柏格森说:
“回忆是灵魂与物质的交点。
”这虽然只是一句空话,但在作为人类的我的眼中却是极真的。
我在三岁的时候曾经读过这样一篇寓言故事:
客有为齐王画者,齐王问曰:
“画孰最难者?
”
曰:
“犬马最难。
”
“孰最易者?
”
曰:
“鬼魅最易。
夫犬马,人所知也,旦暮罄于前,不可类之,故难。
鬼魅无形者,不罄于前,故易之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遂一度曾不齿于怪力乱神。
而四岁的时候,我受洗成为了基督徒,圣经中有一段给我的印象很深:
那是约翰福音二十章29节:
JesussaidtoThomas:
“Haveyoubelievedbecauseyouhaveseenme?
Blessedarethosewhohavenotseenandyethavecometobelieve.”
随着年龄的增长,当我觉得自己长大了,有了可以思考的头脑,不再轻易听信人言,什么事都要问个为什么的时候,我便开始远离圣经的教诲,并一度沉迷于哲学,认知自我,然而在思考背后,我觉得自己讨厌这一个过程,因为它使我开始怀疑并有了自己的想法,就如同曾经在伊甸园的我一下子吃了分辨善恶之树的果子一样。
在此时刻我觉得自己能体会到了一丝上帝的伤感,(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因为吃了禁果而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我觉得我一下子变得孤立了,因为一切都好像变得若即若离,这感觉当我看到那本短小的人类历史的时候变得尤为深刻,{J.Barnes《10又1/2卷人的历史》(AHistoryoftheWorldin10+1/2Chapters)}我觉得一切都是错的,我想批判一切。
但这更令我感到空虚和不安。
之后我好像开始对禅及佛(《禅的生命》——铃目大拙是我的启蒙之书)开始感兴趣。
在阅读及领悟中,我感到了平静。
很有意思的是,我似乎感觉到了一些宗教之间的互补。
仿佛就在一个很短暂的时期内,我开始认真地去考虑宗教的问题,我开始发现每一个宗教都有其相通之处,就像上面那段基督教经文,在佛教里也有“一次窥见,永不再见”这一与其相近的说法。
即使在原教旨中也有如此。
到底我们要通过宗教得到什么?
这是一个盘踞在我脑海中久久不去的问题。
《奥义书》说:
“追寻瞬息的人,深入黑暗地带。
追寻永恒的人,深入更深邃的黑暗地带。
”
科学担心诗人是否神志清醒,它不能容忍以无限为有限的奇异思想。
我不想辩驳,只想说,这种思想比任何人都年迈,它深伏于生命的根底。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InthebeginningwastheWord,andthewaswithGod,andtheWordwasGod.——John1:
1)
如果不明白,那很正常。
要知道,Sin给与了我们人类极为有限的头脑。
繁星的韵律可以在教室里用图表阐释,而繁星的诗歌只在心灵与心灵相晤的沉寂里,在光明与黑暗的交汇处,在那里,无限在有限的额头印下了它的亲吻。
我无法去洞悉《Bible》、《奥义书》、《金刚经》或是《古兰经》。
因为他们是天启宗教。
我只能更多的追忆过往的历史,并从已逝的历史中追寻圣者的足迹。
如果非要给出动机,那么这样一句话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要想感知上帝的存在,就如同感知火的热度一样,你先要接近他,才能感受到。
”
到如今我依然怀念小时候那单单仰望的日子,没有更多的为什么,没有复杂的论证,直到我明白为什么耶稣说:
“人若不变成小孩子,就不能到我这里来”的时候,理性却早已经左右了我的生活,虽然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人生。
所以我并不完全相信理性。
因为我们这个联系的世界不是专横的。
最后,我想引用沃尔特·惠特曼的诗作为这简短陈述的结束。
当我恭听那博学的天文学家,
当证据、数据在我面前排列成行,
当我观看图表和图解,学习加减和测量,
当我端坐在讲堂里,在阵阵掌声中,恭听天文学家的演讲,
不知为何,我立刻变得多么疲乏和厌倦,
知道我站起来,悄悄溜走,信步闲游,
在神秘而潮湿的夜空下,
不时在绝对的静寂里,凝望繁星。
正文:
1.欧洲宗教的发展
欧洲的宗教及社会发展史,其中多以基督教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主,我觉得这样的论述最能直接的说明宗教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
欧洲的历史是一个漫长发展的道路,他经历了中世纪基督宗教与国家的紧密结合、近代其政教分离的各种形式、直至当代又有各种各样的合作方式。
在今日欧洲,就其典型类型集中而论,政教之间的法律关系存有相互对立的各种类型。
“国家教会”:
某种宗教乃作为官方宗教,或者,他必须是国家元首的宗教。
这种类型于英国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和希腊。
教会与国家的严格分离:
如根据1904年的法律而要求的法国。
根据与罗马教皇签订的条约而规定: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与圣座的条约而确定。
根据宪法条款或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国内条约而规定:
前者如魏玛帝国宪法的教会条款,已并入基本法之内;后者如在新的联邦(德国)各州前不久刚签订的条约。
无论怎样,宗教的工作领域和重点适中没有离开三个领域:
第一:
神学、教会、宗教
第二:
文化与精神科学
第三:
社会与政治
宗教对于社会的贡献,其重要的一点一可以说是社会稳定剂。
在历史中这一点得到了充分的论证。
世纪之交,教会面临着世俗化、宗教个性化以及宗教多元化的冲突。
西方教会的现存根本问题是,教会希望以一种明确的方式同它的周围的现代社会及其原则划清界限吗?
或者教会希望通过融入到现代社会,以协调宗教与各项现代文化准则的关系吗?
未来将会怎样,这取决于教会的实践。
社会发展到了这样一个程度,它已经不再是一个默默的承受者,它渐渐的有了自己的选择。
社会的自由发展加上现代科学的成就,促成了西方高度的社会文明,但是,他为这个世界所代来的并不全部都是好东西。
有科学,但却没有一种智慧能防止科学研究的滥用。
(为什么不也在日本关注那些出自人体物质的工业产品);
有技术,却没有一种精神能源能控制靠效率的重大工程技术带来的、事先无法预料的危机。
(为什么不也在印度与巴基斯坦研究原子弹,而去对大众贫困作斗争)
有工业,却没有一种生态学能战胜不断膨胀的经济结构(为什么不在巴西以平方公里的方式砍伐热带森林)
有民主,却没有一种道德能抵制不同的掌权者与权利集团巨大的权力欲(面对哥伦比亚的贩毒联盟,印度国会党内的糟糕情况,人们又能干些什么呢?
)
欧洲的宗教伦理建面对世界展开新的一页,它要更加的具有普世性。
2.中国问题
一战以后,在西方影响下的中国开始变革,在此之前,中国一直在默默的发展,让我们从世界历史来看:
自巴别塔(ThetowerofBabel)之后,世界四大文明开始了各自的发展。
公元前900年,西欧进入希腊诗人荷马时代,而中国正直西周时代的中期。
罗马建城(公元前700年),中国的春秋时期,犬戎追杀幽王与骊山。
释迦牟尼创建佛教时(公元前557年)中国为战国七雄时代。
亚历山大大帝征服欧洲的时候,中国正处鼎盛的秦朝。
耶稣诞生,中国处在王莽改制时期。
十字军东征时期,中国则处在北宋鼎盛时期。
不难看出,即使是战火烧遍了整个欧洲,也和中国没有半点关系,中国这种封建模式自己自由自在的默默发展,一直到一战开始,战火依然没有烧到中国,只是牵动了外国的在华利益而已。
然而随炮舰一起敲开中国国门的是西方的宗教思想,它对中国的改革者们提供了精神上的依靠。
然而中国却不敢发动像样的宗教运动(孙中山不敢借基督教的旗号是怕重蹈太平天国的覆辙)
直至现在,中国社会的问题是根本没有一个可以让民众依靠的精神寄托。
(如果有人还在呐喊共产主义的话)
没有宗教信仰的国家是可怕的,因为他什么也不怕。
中国的宗教事务条例并不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而是为了强化国家的控制。
(立法的无知基于知识的匮乏)
如此,中国势必需要制定一套相应的法律,以真正面对宗教问题。
3.现实领域的应用
3.1加快宗教立法,构建和谐社会
自1991年中央明确提出加快宗教立法以来,已近15年了。
在此期间,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相继颁布了有关宗教问题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
但现有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还不适应处理现实生活中涉及宗教方面的各种复杂问题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宗教方面的一些基本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说,还没有一部较为系统详细的基本法。
与我国其他领域的法制建设相比,宗教立法没有像其他社会、经济问题那样,成为包括政府、宗教界、艺术界、立法、司法部门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
尽管我国拥有一亿以上的信仰者,各宗教都在不断发展,但无论从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角度,还是从宗教信仰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宗教立法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部分,其进展总的来说是相当落后的。
宗教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广泛的讨论。
以至于在信息爆炸、信息过剩的今天,国内各种公共媒体上有关宗教立法的文章、报道以及相关的出版物,少之又少。
如果仅从媒体报道与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看,今天的中国似乎根本不存在宗教立法的问题,即使在一些专业刊物上偶有宗教立法的文章,大多数也是谈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必要性,而对于我国有没有一部可以供社会各个方面处理宗教、宗教方面的法治建设研究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等等,却鲜有提及。
庞大的信教人数,复杂敏感的宗教问题与相对滞后的宗教立法以及近乎沉默的宗教立法讨论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生活需要法律,社会呼唤法制,宗教立法理应成为我们法制建设的一部分。
但其进展何以如此缓慢、艰辛?
有关宗教立法的声音何以如此微弱?
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来认真思索。
3.1.1为谁立法——宗教立法的着眼点
任何一部法律或者一套法律体系都是为了解决某个方面、某个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