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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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质量和效率,满足市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路径。

按照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实际,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深入推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1.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遏制公立医院逐利行为。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

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岗位聘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医保和行政手段,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构建区域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功能错位配置、业务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引导市民合理就医。

  4.推动医疗行业开放发展。

推进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协调发展,健全多元化的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机制,优化供给结构,创新服务模式。

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

完善医疗人才培养和职业认证制度、医疗机构评审评鉴制度,推动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行业诚信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初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就诊比例明显提高,二、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明显降低。

  2.全面巩固公益性。

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药品、医用耗材使用和检验检查行为科学规范,卫生总费用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显著提升医院运营绩效。

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病床使用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等指标得到合理控制。

  4.医疗行业发展环境优化。

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社会办医疗机构为重要补充的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新格局。

市民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改革任务

  

(一)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

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年前,编制《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各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完善以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为主体架构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制定《深圳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年)》,促进人才队伍与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的总量、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

加快推进特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合理新增原特区外公立医院资源;推动原特区外公立医院的改扩建工程,实现对资源配置薄弱区域的“填平补齐”。

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发展,完善康复、肿瘤、神经、口腔、儿科等专科医疗体系。

  明确市、区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学科发展重点,形成“区有特色、院有重点”的新格局。

合理布局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其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与医学院校、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医疗人才培养和生命健康领域重大科研协作。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完善医疗机构协作机制。

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联网组团运营,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和资产等为纽带,促进区域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关系。

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急诊急救、住院服务,以及急危重症和疑难危重病例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初级诊疗和转诊转介中的网底作用。

支持医疗机构组建专科医院联盟、专科医疗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机构联网组团运营,并引导其开展有序竞争。

2015年底前,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全科医学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并指导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工作。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发展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逐步调整社康中心布局,在每个街道设置1—2家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区域社康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二、三类社康中心、全科医学诊所。

发展完善全科医学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科医生培训和认证制度。

到2017年,培育3000名通过认证的全科医生。

探索向全科医生购买基本医疗服务,为市民提供健康咨询与管理、疾病初级诊疗、转诊转介服务。

通过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政策,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引导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和个体执业医师分流更多的普通门诊病人。

  完善分级、分片转诊规范,健全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完善对转诊病人的服务衔接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机制,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

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至20%以上。

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推进护理服务社会化,推动“医养结合”,支持全科医生承接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管理和指导服务,引导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建立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接续性医疗服务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形成急慢分治格局。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

2015年底前,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

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起连续计算。

〔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合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统一基本诊疗服务标准和流程。

在全市公立医院推行统一的运营管理标准;制定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划,支持三级医院按照规划建设医疗、护理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促进医院服务流程标准化、质量管理规范化。

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

市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推动市医管中心依法独立运作。

学习借鉴香港医院管理局运营经验,完善市医管中心法定机构运作模式,依法保障其职责法定,在理事会决策下独立运营、灵活自主。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规划设置、财政补助、社会医疗保险、收费和医药价格等政策措施、标准规范。

市医管中心负责牵头制定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规范,在政府投入资源总规模内,统筹调配各公立医院资源,完善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牵头部门:

市编办、市医管中心,配合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2.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改革。

公立医院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促进不同级别医院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依法治理。

各区、各新区要探索完善区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出资人”代表,负责统一履行区属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职能。

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支持各办医责任主体委托名校、名院合作运营公立医院,并落实医院的人事管理、内部分配和运营管理自主权。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探索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履行医院内部运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院务公开作用,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

(牵头部门:

市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

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

  3.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

制定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探索完善医院管理团队工资分配办法。

支持医学院校在深举办医院管理学院,建立培训、研究基地,开展学术交流。

支持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医院管理组织或管理机构,参与公立、社会办医院的运营管理。

实施医院管理人才研修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专才。

〔牵头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配合部门:

市编办、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运行机制改革。

  1.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在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以事定岗和按岗聘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工资分配等管理制度,淡化和取消身份差别,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同岗同酬。

健全与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

〔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健全政府投资和财政补助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事业的投入力度,健全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学科建设与固定资产折旧率相衔接的大型设备常态化更新机制,完善新建医院开办费、开业初期运营补助、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等费用核定实施细则。

加强对医院预算的管理,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财政补助机制。

完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细则,全面取消与人员编制挂钩的医院财政补助核算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手术难度、病床周转率、转诊量、科研水平、满意度及行政岗位与医疗护理岗位比等指标核定补助经费,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

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2015年,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医用耗材定价。

逐步理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实施按病种、服务单元、服务包、床日等多种定价方式。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价格异动。

加大对价格垄断、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完善定价规则、规范医院行为、控制费用涨幅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医院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方式。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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