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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名牌工程,在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基本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作为施工过程中各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工长、项目经理质量控制、检查、改进、奖罚的依据。

一.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和公司签订《质量责任书》;

2.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齐全,持有效岗位资格证书上岗;

3.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按本公司各级《岗位责任制》,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4.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在岗在职,有详细工作及处理记录备查;

5.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准时参加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技术质量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6.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执行公司、分公司关于技术质量的各项指令、整改通知和决定,有实施记录,并在实施后及时反馈其处理结果;

7.调整、变更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工程师批准备案;

8.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服从业主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及时执行有关口头、书面指令,通知和建议,并有详细处理记录;

9.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通病等质量问题,必须在检查发现1小时内向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10.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通病等质量问题应编制处理方案,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1.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通病等质量问题整改后,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复验,处理方案、实施结果及复验记录备查;

1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按项目部布置的时间及时编制、报审;

13.工程质量控制点(引测基准点、轴线、标高、开间方整度、预留预埋、混凝土配合比)、重点分部项(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特殊工程(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止水降水、工程防水、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等必须制定技术复核计划,实施有记录(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参与技术复核并签字备查);

14.分项工程及每一施工工序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施工完毕,质检员和施工工长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和有关检查表;

15.每一施工工序经自检合格后,必须提前报业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6.项目部必须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建档案馆关于《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随工程进度建立工程文件,包括:

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函件(函件、通知、指令、申请、报告、合同、协议等),专人管理、分类归档;

1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工程实行分承包的,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二.土方工程质量细则

1.土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水文地质、开挖底标高、基坑支护或边坡坡度、边坡保护、工程止水与工程降水、集水明排、土方开挖路线与顺序、施工期限及开挖机械、运土车辆台班及数量等;)经业主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2.土方施工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性排水沟,将地面水排至低洼处或疏通排入排水系统;

3.根据业主给定的坐标和测量基准点,按建筑总平面要求,在施工区域设置测量控制网,包括控制主轴线、水平基准点,并有保护措施和标志;

4.根据控制主轴线、水平基准点设置龙门桩或将主轴线引测到建筑物周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再放出挖土上部灰线、底部灰线,对主轴线、相对高程复核无误后,办理验线手线,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5.特殊基坑支护如混凝土桩支护、钢板桩支护、拉锚支护等必须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开挖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

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的变形(下沉、位移、倾斜)、地下水位变化及降低水位、桩及止水墙的内力、锚杆拉力、土体分层竖向变形和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的侧向压力等;

6.临时性挖方采用放坡开挖时,应符合《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和《深度在5m内不加支撑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徒坡度》值;

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粉砂、细砂)

1:

1.25~1:

1.50

一般粘性土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它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深度在5m内不加支撑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徒坡度值;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宽:

高)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的粉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

老黄土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1:

0.75

1:

0.67

1:

0.50

1:

0.33

1:

0.10

1:

1.00

1:

1.25

1:

1.00

1:

0.75

1:

0.67

1:

0.50

1:

0.25

1:

1.50

1:

1.25

1:

1.00

1:

0.75

1:

0.67

1:

0.33

1.静载指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

静载或动载指距挖方边缘0.8m以外;

2.静载的堆土或材料高度不应超过1.5m。

7.土方开挖的临时性边坡的保护可采用塑膜覆盖法、砂浆覆盖法、挂网抹面法进行保护,防止雨水冲刷、坍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有规定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8.土方开挖应按施工方案、分层分段开挖,土方开挖、清理余土、破桩头、基础砖胎模(为防止土方坍塌、基坑土层水流入基坑,砖胎模位置先浇筑宽350㎜垫层,在其上砌筑砖胎模)、混凝土垫层应分段组织水平流水作业,防止雨水浸泡影响;

9.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降水方案和降水效果;降水效果必须满足土方开挖和基础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10.土方分层分段开挖时,除工程降水外,必须设置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排除开挖土层中的潜水、大气补充水和基坑中的明水,配合土方施工;

11.土方开挖至底面,留200~300㎜高人工清土,机械开挖时,专人配合,不得超挖;

12.电梯筒区深基坑施工,动水压力较大时,应根据基底底面积大小设置1~2个砖砌集水井,直径600~800㎜,深800~1000㎜,口面加混凝土盖板,将排水软管接至轻型井点总成管降水,待混凝土底板做完后,最后封闭抽水软管;

13.当桩基为夯扩桩、静压管桩、静压预制桩、混凝土搅拌桩时,机械挖土除应分层开挖外,最下一层土必须有专人指挥,严防挖土机损坏桩基,导致混凝土桩断裂;

14.土方挖至基础垫层底面标高,应按施工方案在基坑四周或砖胎模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集水明排,确保建筑物地基不受浸泡;

15.基坑边缘1.5m内不得弃土或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

16.电梯井筒区深基坑,挖土至底标高时,当坑边有动荷载或坑边土层受潜水影响时必须在坑底边坡临边处设置350×500㎜钢筋混凝土挡梁,混凝土强度C35,内配6φ20,箍筋φ10@200钢筋,两端伸入支撑长度不小于500㎜;梁中插筋浇筑350㎜宽,高不小于1000㎜的混凝土挡墙,竖筋Φ14@150、水平筋设置在外侧,Φ14@150,长度同挡墙,混凝土强度C35;混凝土档梁和档墙主要是防止雨水、土层潜水引起边坡坡脚水平力或边坡塌方;

自然标高

底板砖胎模

动水压力混凝土挡墙

基础底板垫层底标高

混凝土挡梁

坡脚水平推力

深基坑开挖底标高

17.基坑挖完后应及时组织基坑(槽)验收和桩基验收,做好验收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18.工程降水的时间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停止降水必须事先报请项目工程师批准,不得任意停止降水;

19.土方开挖的工程质量标准应按下表进行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控项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用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20.基坑回填除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执行外,必须沿基坑周边对称分层回填、分层夯实,并按规范要求取样进行密实度和含水率试验;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三.模板工程质量细则

1.总则

(1)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工程师审核、业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书面交底应有接受人和交底人签字备查;

(3)模板及支撑系统的规格尺寸和间距应经计算,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胶合板、竹胶板、楞木、钢管、扣件等材料规格尺寸和强度、耐水性能、耐热性能应能满足混凝土成型或清水模板的要求;

(5)胶合板、竹胶板的厚度应≥15㎜;

(6)模板用楞木规格为50×100㎜,并应平直,用于清水混凝土的模板楞木应压刨;

(7)柱、墙、梁模板拉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Ф14,螺杆设置间距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8)所有模板应提前一天涂刷水性隔离剂备用;

(9)模板在施工前,钢筋工程、专业设备安装预留预埋等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及验收手续签署齐全后方可进行模板工程施工;

(10)柱、墙,梁、板模板外侧的竖向、水平楞木接头应相互错开;

(11)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12)楼层后浇带部分板及梁下的模板及支撑应考虑后拆,在楼层梁板模板大面积拆除时,后浇带部分板及梁下模板不得拆除,直至后浇带混凝土封闭,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

(13)梁、板支撑立杆采用直接接头接长的,除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水平拉杆外,必须在接头部位设置纵、横向拉杆,以控制接头处的弯曲变形;

2.现浇柱模板

(1)柱模板在安装前必须在己浇筑的楼面上弹出柱轴线、柱中心线、柱边线、柱模校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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