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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的写作提高说服力技巧.docx

房地产律师的写作提高说服力技巧

主讲人:

朱树英

引言

司法文书有一本书,在十五六年前,本人就在电大里讲司法文书,如果司法文书拿到今天来讲,没有一个人要听的,怎么来写,里面是没有讲,只是告诉你多少种类。

我今天讲的是目的和说服力。

这两个在司法文书里是不讲的。

为什么要讲这些,很多人说因为要交代理词,所以就要写,目的不明确。

第二,司法文书是一个说明文。

说明文律师都会写,但问题是说明的东西要说服人,写了一个东西,把人家说服了,这才是关键。

律师写一份辩护词,把法官说服了,这个案子就赢了,本来判有罪的现在判无罪,本来判死刑的,现在不判死刑了,手段是说服法官,提高办案的效果,说服了当事人,就提高了业务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的司法文书完全是从实务当中来的。

一、提高司法文书的两个要求

1.目的

2.说服力

(一)目的不明确,没有说服力

这方面我列举了六种情况:

1.律师函

律师函大家都会写,但怎么写问题就来了,这个“函”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什么?

因为这个函拿出来一看,题目就叫做“函”,也有的叫律师函,这样写能反映问题吗,很多人没有研究过。

现在证据当中拿一封函,只能说是2000年6月27日的函,这是一个什么函,都一目了然,没有解决发函的目的性。

同时,这个函干什么用的,就要搜索人,搜索问题。

所以发律师函,就有一个题目怎么起的问题,怎么起题目?

标准的应该是“xx函”,“xx函”是一个偏正结构。

函的目的性在这个题目上一看就看出来。

函很重要。

律师函要在打官司之前,最后的一次形成证据的工作,是通过律师函解决的。

比如说解除合同,没有发过函也能打官司,打官司之前,发了一个解说函,对方收到没有答复,按《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

送达到对方开始就生效的,就说明合同解除了。

解除合同之后的违约责任,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我送到你开始算还是从法院判下来算,还是从我起诉算?

这个意义就在这个地方了。

为什么要从“函”开始说起呢?

我们仲裁的案件,经常碰到各种各样的函,有的是当事人先发,律师后发的,当事人说事实,律师说法律。

律师如果有时间,应先给当事人发函,发函不解决问题,再由律师发函。

律师函从题目上来说值得我们讨论,到底是一个字——“函”还是只交“律师函”,还是一个偏正结构的词组:

关于解除双方合作合同的函。

很多律师学司法文书时,不是这么学的,我原来当过秘书,秘书工作的那段经历,对我今天做律师很有帮助。

2.法律意见书

函发好了,案子能不能拿下来,取决于法律意见书。

我现在讲的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写作目的不明确,没有说服力。

法律意见书是说法律意见的,有的人说法律建议书。

意见包括建议,建议在意见当中,所以现在通常发的法律意见书,是包含着法律意见和建议的,这是一份律师的司法文书。

非诉讼律师一开始都要写法律意见书,于是洋洋洒洒几万字不得要领。

律师写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拿案子。

那怎么说服当事人把案子给你呢?

关键就是建议和对策。

法律意见书解决的是本案争议的对策和方法,结果由于律师的误解,不知道写这个东西是干什么的,写这个东西是要拿案子的,既然要拿案子,思路必须成立,理由、法律依据必须清楚地告诉当时,当事人才会信服你。

当事人拿你的法律意见书,是给老板,由老板决定是否给你做。

老板要看这个案子怎么办比较好,如果在法律意见书里就只有三行字写那里,那不是开玩笑?

人家要看的东西没有,案子怎么会给你?

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没有解决问题。

3.起诉状

有很多的起诉状写的像代理词,有的起诉状把合同条款整条整条的抄上去,有必要吗?

没有必要。

起诉状一定要搞清楚是给谁看的,起诉状是给法官看的,给法官看才是主要的。

起诉状写了五六页纸,法官看了就恼火,半页纸也不行。

起诉状有一个问题:

为什么要起诉。

这就涉及到诉讼请求。

一个起诉状写好的关键是打什么官司,找谁打官司,被告是一个还是两个,是一个被告还是第三人,第三人能否写在诉状里,还是另外写申请好,这些不一样,具体的情况要具体分析。

起诉状要有诉请,诉请告的是什么,诉讼请求是你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以工程合同纠纷欠款为例。

第一,诉讼请求要支付工程欠款;第二,工程欠款利息;第三,有的律师会写,因为这个案子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等由你承担。

告这个案子的目的要有效地消灭敌人,有效地达到诉讼请求,并且自己不能被敌人消灭。

怎样做到自己不输,原告不输,就要判断对方会不会反诉。

承包人要工程款,发包人反诉,如果工期延误,每延一天工期,就不是一个小数字,每天有5万的、10万的、20万的、30万的。

我有一个案子,合同规定每年赔35万,按照延误的时间不用打官司,根本就不够赔的。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既要拿回自己的工程款,又要预防对方以工期反诉来破坏自己拿到的预付款,为了预防对方反诉,就一定要加一个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对我造成的损失。

一定要有这个请求,这个请求叫做诉讼防火墙,各个案子都有这个问题。

这说的是怎么有效的把工程款拿回来,但定多少呢?

首先预计他会反诉多少,然后有相当的准备。

比如说你估计他反诉1000万,这个工期违约赔偿500万,这500万没有证据(当时的管理跟不上),所以应该判令被告因其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500万,具体由法院委托的工期鉴定的结论为准。

这种诉状目的就是明确的。

诉请写完了,就要写事实和理由,理由是一两句话,关键是要把事实讲清楚,并且事实的理由应该是言简意赅的。

这就符合了起诉状的要求。

事实和理由有一个让法院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

所以这里面就有两个问题,第一,事实理由是针对诉求说的,和诉讼请求的有关就写,无关的就一笔代过,这个事实理由是为了达到目的。

很多人不知道起诉状最后怎么写,最后要归纳出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案子争议的焦点。

在诉状的最后,可说“综上所述,被告是因为XX问题违反了XX规定,我的合法权益法院应该保护”。

把这个最要紧的话提出来。

按这个要求,再来回顾自己写的起诉状,往往是不符合这个目的和说服力的。

本人是1985年开始做律师的,做了8年的兼职律师,事后还在上海建工当了法律顾问社主任。

在那8年当中,办了很多一般的民事案子,也涉及到少量的专业案子。

什么案都办,但每一个案子都要分清楚。

我做了五年老师,其中读了四年中文,然后读了三年的法律,司法文书在我做律师之前就是过关的。

改诉状我改得很好。

我改过的诉状,助理就留在那里,他觉得我改得好,要再看看,这就是学习研究的过程。

4.质证意见

现在很多法院提供书面的、电子档的质证意见,仲裁是一定要你提供书面的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怎么写?

这里面大有文章。

因为质证意见的证据是为了证明案子的诉请能够成立。

写质证意见有很多种,洋洋洒洒36份证据平铺写的。

这种写法,从目的和说服力来说,不符合要求。

36份证据最后最后定下来的是关键的两份证据。

因为其它的证据都是互相印证,过一个过程。

最后用一个证据当中的一个条款判,这个证据是重要证据。

发表质证意见时,说这份是本案的关键证据。

重要的证据重点写,一般的证据一般写。

要求不一样。

我在裁案时,就要拿当事人写的意见看,就这个证据,双方是什么观点。

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应该去当仲裁员,因为其他领域工作的人和律师工作的角度是不一样的。

平铺直叙的,笔墨是平分的,每一个证据都是从三性的角度来说。

这种写法也没有错。

比较好的写质证意见要突出重点证据的重点条款的观点。

未来这个案子要研究,是证据的哪一段话上,说到底,每个案子都是这样的。

5.代理词或辩护词

这个好像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其实不然。

从目的和说服力的角度来说,为什么要写这一份代理词、辩护词,辩护的观点当中的分析,法官是否能搞得清楚律师写的观点,观点法官弄不清楚的,一定要展开写。

因为需要,代理词可能会写几万字,而有的辩护词不需要写这么长,因为这是大家懂的。

律师的代理词和辩护词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首先要解决诉讼目的,只要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办事就容易了。

如果这个案子写了一次代理词而没有解决问题,必须写第二次,第二次没有解决问题,必须写第三次,第三次没解决,必须写第四次。

我这本书的案子,都是针对一审高院的案子。

里面有上海高院的三个案子,写的很有道理。

第一是维持原判,第二是部分改判,第三是全部改判,我这个案子是全部改判。

这个案子事关重大。

浙江高院执行庭的一个副庭长,西南政法毕业的,有人送他100万,他以为自己可以搞定,就收了这100万,结果法官无法搞定,拿了人家的钱,事情没有解决。

后来这个法官把当事人请当家里来喝酒,当事人喝得晕晕的,法官就把这个当事人给杀了,把尸体丢到十几个地方。

这个案子一直破不了,因为这是一个法律人做的事情,是一个法官。

最后案子还是被破了。

认为自己是庭长就能搞定,不可能,因为上面还有院长,这方当事人通过庭长,对方当事人可能通过院长。

所以不能指望什么关系把案子搞定,一定要通过法律。

辩护词和代理词实现的是诉讼目的,目的分两类,一类是希望的目的,另外一类是可以达到的目的。

可以达到的一定要想办法实现它,希望的是多多益善。

整个辩护词和代理词是按照这个思路来写的。

6.上诉状

上诉状和起诉状的问题是一样的,尤其是上诉状的请求,请求是怎么写的呢?

要求改判。

怎么改判呢?

把什么改成什么,法官都要你说说看的。

要求改判,上诉里面有很多诉讼技巧,是发回重审还是部分改判,还是要求全部改判,要求不一样。

发回重审必须是程序违法。

这个案子在二审稿不定,原因是什么?

从专业的角度是鉴定出了问题,这个案子要改,只能发回重审,为什么?

二审不能重新去鉴定,二审只有让原审的鉴定单位重新做,根据二审法院的要求重新做报告,二审法院才能开,如果二审法院重新去找一个鉴定单位,这个程序搞到最高院肯定是死路一条:

重新鉴定的上诉权没有了。

所以这里面要研究程序问题。

比如说因为一个鉴定出了问题,上诉只能要求发回重审,因为程序违法。

只有重新找一个鉴定单位,做鉴定结论,才能上诉到高院。

上诉状的目的是要改判还是部分改判还是发回重审。

要写清楚,你说要改判,法院的人问你怎么改,撤销哪一条,怎么改。

这是上诉状和起诉状不同之处。

律师经常碰到的司法文书是这么一点:

从写作的目的和说服力角度来说,很多律师不会写文书,自己认为写得很好,却没有说服力。

比如说争议焦点是A,法官讨论A应该怎么办,而律师写的文书都是B和C,法官就不会看,所以一定要恰当好处写法官所争议的焦点。

(二)写作目的不明确、没有说服力的原因

不同的司法文书要达到不同的目的,是全部的目的还是有限的目的,怎么用全部目的作为你的“头戴三层帽”,有限目的是“准备砍一刀”,达到了这个目的,案子就赢了,不能指望你的诉请全部都能支持,不可能,一定要让法院有一个余地。

只要实现第一个诉讼请求,但要报三个诉讼请求。

让法院支持第一个,第二、第三驳回,这样的结果对法官来说比较好。

要全部支持你的诉请,一般来说,不会。

这个问题现在普遍存在,刚刚讲的是主观方面,这方面主要是律师写司法文书从主观上想达到的目的。

客观方面律师业务培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还有一种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对律师的司法文书同类的要做评比。

现在上海的司法局正在做这几类,上诉状、代理词、质证意见,同比例的律师提供文件,由司法局来组织。

判决书全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就是满分,观点全部被人家采纳,说明目的已经达到。

而有的人写代理词,法院不听你写代理词的观点,说明你的代理词不对题,环顾左右而言他,根本就不知道法院是怎么看这个案子的,没有研究过,目的不明确。

其实这件工作每个人自己都可以做。

二、房地产专业律师提高司法文书写作目的和说服力应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是写给谁看的

写跟讲不一样,因为写的东西是他定的,仲裁要提供5份的代理意见,给三个仲裁员一人一份,对方一份,自己一份,目的就是这5个人看,对象很清楚。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目的,目的是要解决什么人的什么想法,是这样的一个目的,所以要研究看文书的这个人,他想看什么,一定要写人家想看的内容。

写的不是人家想看的内容,达不到目的。

所以第一个要明确是给谁看的。

(二)达到什么目的

有效地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毛主席),这就是目的。

既能有效把敌人消灭掉,又能有效的保护自己。

常年这种案子,第一目的是要保护好律师不能受到负面的影响,不接受媒体的采访,就不惹是生非了,这样才能达到辩护的目的。

律师每个案子,目的都是有限的,有的是希望达到,有的是期望达到,有的是一定达到。

这就要采取不同的办法。

达到什么目的是所有东西当中,首先要研究的。

(三)为什么要写

第一是写给谁看的,第二是要达到什么目的,第三,为什么要这么写,是因为要达到这个目的,要解决问题,有一个逻辑性。

所有写的东西,都要解决一个为什么要写的问题。

(四)说服自己

写的目的是为了说服人,文章的性质是说明文,为了说明一个事情,说服了法官,案子就赢了,目的很清楚。

必须要说服当事人。

要说服法官,首先要说服自己,怎么说服自己?

假如我做原告律师,假设被告律师给我唱反调,怎么唱,我能说服吗?

按这样的方式就变得很简单,每个人都可以做这样的事,你说服自己了吗?

人家向你反驳,你怎么来解释。

我刚刚讲的诉讼防火墙,就是基于这种指导思想。

具体的专业领域,具体问题很多,律师就要根据不同的问题做不同的分析。

三、律师提高司法文书写作目的和说服力的技巧和对策

这个和演讲不一样,因为演讲有很多书上可以去学,有专门演讲成功的演讲,听一听大家的演讲,就会发现,有很多东西是可以学的,演讲有很多书,只是我们不重视这些书而已。

司法文书写作目的和说服力这样的课题,很少人关注,也很少有这种书,等到我退休了,会好好写一本。

从这个角度来写。

我这本书里收了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就是我写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很不一般,是当时我办的一个破产的案子,是中外合资的房产公司破产,导致一个单位两千多万工程款因为这个公司的破产,没有了工程款。

破产案子当中,我是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我这个债权是最大的,2000多万的案子,这个案子涉及到一个问题,最后的钱一共就2000多万,如果都给了你们,其他人就没了,于是就跟法官提出来,这个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银行抵押权和一般的债权。

法律条文是1999年10月1号生效的,《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是没有司法解释的。

破产案子能不能用这个司法解释,债权是确定的,要求受偿权全部给我,法官说法律规定不可以。

但又没有司法解释。

我说了很多,说得法官有点心动。

法官说:

“那这个怎么操作呢?

”我说:

“我跟你打一份报告,这份报告要求工程款破产案子当中,工程款是要优先受偿权的,我的理由、原因、法律依据都写了出来,你就把报告直接给上海高院,什么范围可以优先,没有司法解释的。

”法院院长最后被我说服了,打了一份报告给上海高院,这个问题没有司法解释,要最高院出司法解释,然后上海高院给最高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极限、范围、优先权优先于谁,是这样一个问题,专门打这个报告,最高院做了一个批复,2002年6月27日最高院关于优先受偿权下了一个批复,这个批复就是因为我写了一封报告。

律师的司法文书要注意技巧和对策,有这么几个问题:

(一)提高悟性,总结经验

律师要提高悟性,加强实务经验的总结。

我前面讲,律师写东西是有目的,法律文书是带着目的写的,我们现在看一个法律文书。

政协有一份文书叫社情民意,本人当了8年的政协常委,就写过这么一份社情民意,写的东西才600多个字,政协常委开会,我一个事就说了两分钟话,写成文字就是600多个字,这个题目叫《对未经验收已擅自使用的学校工程进行强制验收》。

这个就是湖南一个学校踩踏死了很多学生,我用上海的一个案子,一个学校没验收就用了五年,五年以后打官司说有问题,那五年之前在干什么,不验收为何就用了,这涉及到建设管理部门,教育部门。

我就写了这么一个东西,后来就两个副市长做了一个批示,两分钟一个小东西,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做了一个批示,主管教育的一个副市市长也做了批示。

教育系统对上海所有的学校展开大检查,看当时是否验收过,如果没有,监制政府要强制验收。

这个文书是这样的:

“委员反映,供领导参阅”(这份东西是专门给领导参阅的)

“如有批示,请及时转告”(目的清楚)

社情民意是写给领导看的,写的目的是“如有批示,请及时转告”。

这个文书集中反映了有些东西是有对象的,是有目的的。

律师写那么多的司法文书,要分析一下目的和对象。

要解决给谁看的,才能达到目的。

我写司法文书,目的是为了说服法官,一般的案子好办,疑难复杂的案子,怎么说服法官。

我办了一个在浙江宁波的案子,是宁波中院一审的浙江建工与慈吉教育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一个名企搞了一个学校,没有通过验收就用了,拖欠工程款1500万。

一审、二审终于审完了,准备执行,这个案子搞了三四年了,终于生效了,这个学校用了五年,其中官司打了四年,发包人找了一个专业的律师,他另案起诉了一个案子,说这个工程质量有问题:

学校的教学楼一楼部分标高低了5公分,他找了这么一个毛病,查下来,是低了5公分,就构成地基质量问题,现在打官司要求赔偿,对方要求鉴定。

后来就讨论了这个质量问题,找了一个单位进行鉴定,鉴定下来,说质量问题,标高低了5公分。

当事人给法院出了一个难题,要求整改,合同有规定,如果建筑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当事人可以要求整改的,整改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得恢复5公分,怎么恢复不懂,请法院去司法鉴定。

然后法院又找了浙江省资质最高的建筑社区院。

社区院提了一个整改方案,把一楼墙体、楼板全部水平方向割断,用1596个千斤顶把整个楼顶高5公分,这5公分就灌进混凝土。

楼的内墙和外墙用钢板、螺栓固定,重新再做粉刷。

这个整改方案叫做“整体顶升”的方案。

这个方案拿出来,法院还要鉴定,说要花多少钱,鉴定下来,要3870万,整个工程造价2600万,而这个整改方案要花3870万。

这个案子原告、被告都有律师的,等这个司法鉴定出来以后,施工单位的律师说,这个案子办不了,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司法鉴定,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第三,法院的司法鉴定,法院一定要执行的,因为是法院委托的。

到半道上不办了怎么办呢?

他说到上海找朱树英。

当事人找到我,我们碰到了一个难题,我跟当事人说,现在这个司法鉴定法院一定是要采纳的,不采纳是不行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司法鉴定结论是错误的。

要证明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在浙江省证明就免谈,因为它是资质最高的单位。

一定要到北京去找资质比他更高的,我建议他找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有一个国内资质最高的结构工程的检测中心。

然后就陪着当事人一起到清华大学。

他们就说这是破坏性的整改。

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经形成的司法鉴定确有问题的,是可以改的,那如何证明呢?

只有找更权威的,请清华大学的检测中心,“能不能给我测一个相反的结论”,他们就给我出了一个专家证明意见,他们实地没有去,相信事实,但整改方案有问题,就给我出了专家证人意见。

收费25万。

清华大学的专家就出了一个相反的专家证人意见,我这里跟法院说,希望开庭。

法官也同意了,等拿到清华的专家证人意见,就在庭上说:

如果发生3级地震,这个楼就会垮掉,本身这个楼抗7级地震的。

这不是空气不流通的问题。

第二,不经济。

工程造价只要2600万,整改却要花3890万。

法律规定,虽然没达到一定的标准——厂标,但是符合国标的,国家标准3米05就足够了。

在这个过程中,写了很多代理词,我一份一份的代理词,最后把法官牛鼻子牵过来了,说法律规定的,民事承担的方式可以降价处理,降价最多降100万,这些观点都是用代理词说的。

这里面有一个专业问题,标高在哪里,标高是水准点引出来的,这个水准点是业主提供的,提供一个错误的水准点,导致楼标高低了5公分,主要过错责任是发包人的。

最后这个案子把3870判为50万,酌情降价100万,双方各承担50万,案子最后的结论是50万。

案子判完了以后,上诉到浙江省高院,省高院对这一点是维持的。

(二)好的司法文书可起到说服法官的作用

我在上海有一个案子讨论标高,审判长搞不懂什么叫标高,得跟他说这个标高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

绝对标高是东经多少度,北纬多少度,从海洋水平面取来的,叫正负零零的绝对标高。

到了施工现场,按照现场里确定的所谓正负零零的,叫正负零零。

有的律师在庭上,加减零点零零。

也有法官这么说。

这就说明你外行,不知道。

法官说,你们讲了这么多,我们法官也听不懂,叫我们回去写一个文字材料,告诉什么叫标高。

因为他搞不明白。

还有报销,报销有现房报销和期房报销。

现在这两种报销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仲裁员搞不清楚。

期房报销和现房报销的要件是不一样的。

在90年代我办了上海第一个报销案。

在法官不是很清楚时,律师完全有能力说服法官。

好的律师确实能给法官建议,确实能够讲出法官不懂的东西,如果是这样的律师,法官是尊重的。

好的司法文书能说服法官。

在上海我办了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案的上诉案,这个案子有双方当事人,上海中院判下来,两千多平方房子的价格,判到我这个当事人的。

高院一审没有审过,律师设身处地给法官说。

法官的思路跟着律师走,这是最重要的。

用什么方式让法官的思路跟着律师走,一起找证据、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处理方式。

当然有一个前提,这个法官是公平、公正的。

有人可能会说的,有的法官就是胡乱判的。

法官对案子认识不一致,其实这个问题好办,这完全是律师怎么把法官的思路扭转过来,这要取决于怎么上诉。

我先说律师写法律文书,再说律师办案的思路,其实都是这个问题。

(三)写得好的非诉讼服务建议书能够说服当事人选定律师

上午讲到了上海东方大律师,当事人已经有了两个律师事务所入围了,然后又邀请第三家律师事务所去参与竞选,不是一个正规的形式。

这是一个投资非常大的地铁BT项目。

我们拿下这个项目,是基于上课式演讲。

其实说到这些案子,都有一个想达到什么目的,通过什么方式,给谁去讲,谁能够决定你达到这个目的的,这是一个链,可以串起来。

在北京我们做了中央电视台的项目,在深圳做了深交所项目,都是通过演讲说服了当事人。

同时是我们提供了书面的东西,因为讲过了,人家不一定就能记住。

律师专业能力的两个“翅膀”分别是讲和写,讲过了,就过了,而写的东西,留了下来,人家就可以看。

今天这个课我把能说会写放在一起来讲,里面有很多是相通的,很多是一致的东西,我现在正在讲的是,律师提高司法文书写作的技巧和对策,而这个技巧和对策只讲一个问题,怎么明确目的,怎么说服当事人,为什么要写这个文件,写文书的主旨,主要的目的是什么,说服力是通过技巧来解决的。

(三)写得好的非诉讼服务建议书能够说服当事人选定律师

律师的司法文书的写作达到写作的目的和说服法官的说服力问题,其中有一些技巧和对策。

(四)针对性的代理意见能改变法庭的认识,达到理想的办案效果

刚刚说了深圳地铁招投标案,在最高院的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是比较典型的案子,它的法律后果比较严重。

本人曾在最高院承办过一个疑难复杂的二审案件,先后就案件涉及的一系列房地产转让中的民法理论问题提供了四份代理意见,引起承办法官的重视。

最高院出面组织权威的民法专家论证后对案件作了定性的改判。

律师的司法文书确实有针对性,确实是针对法官要解决的问题帮他解决的,法院就会采纳你的意见,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就证明律师做得好。

房地产专业律师对年轻律师的能力的提高有一个指导思想,而这个指导思想老律师都有一个思维方式,办案技巧取决于办案的思维方式,办案的思维取决于经验,越有经验越能办得好。

事务所的主任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年轻律师不一样,这是老律师的财富。

这个财富要成为培养年轻律师的一种方法。

所以我建议各个律师事务所、各个律师总结办案子的判决文书,不管什么案子,案子办完了,把判决文书一类的案件拿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有的律师的观点法官是不采纳的,不采纳不一定是对的,只是说这个律师运气不好,法官是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我们只能检查自己,怎样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做文章,文章做在哪里,我前面讲过,涂红药水的都是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的。

所以律师必须要解决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在哪里,是什么。

律师不要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动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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