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礼举要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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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礼举要全文

常礼举要

(一)居家 

  一、为人子不晚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二、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三、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四、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五、徐行后长,不疾行先长。

 

  六、长者立不可坐,长者来必起立。

 

  七、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

 

  八、立不中门,过门不践门限。

 

  九、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脚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

 

  十、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

 

  十一、不挑剔食之美恶。

 

  十二、食时不叹,不训斥子弟。

 

(二)在校 

  一、升降国旗及唱国歌、校歌时,肃立示敬。

 

  二、师长上下课时,起立致敬。

 

  三、向师长质疑问难,必起立。

 

  四、路遇师长,肃立道旁致敬。

 

  五、听讲时,应端坐或直立;不支颐交股,弯腰,翘足。

  六、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七、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

 

(三)处世

  一、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

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语;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四、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五、不侮辱人,不向人开玩笑。

 

  六、与残疾人会面,须格外恭敬。

 

  七、于肩挑小贩苦力,莫讨便宜。

 

  八、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罪于人须求解,开罪于我应加恕。

 

  九、善人自当亲近,须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十、遇事要镇静,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十四、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须造门请问。

 

(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

 

  二、入座后不横肱,不伸足。

 

  三、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后食。

 

  五、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

 

  六、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

 

  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搅。

 

  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他人。

 

  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

 

  十七、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不对人剔牙齿。

 

  十九、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一、宴毕,主人进巾进茶。

 

(五)出门 

  一、衣冠不求华美,惟须整洁。

 

  二、见长者,必趋致敬。

 

  三、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四、路上不吸烟,不嚼食物,不歌唱。

 

  五、乘车见长者必下,见幼者亦须与之颔首为礼。

 

  六、夜必归家,因事不能归时,必先告家人。

 

  七、车马繁杂冲区,不招呼敬礼。

 

  八、不立在路上久谈。

 

  九、不走马路中间,越路须先向左右看清,不可与汽车争路。

 

  十、行走时,步履宜稳重,并宜张胸闭口,目向前视。

 

  十一、遇妇女老弱,应尽先让路让座。

 

  十二、途次有人问路,须详为指示;问路于人,须随即称谢。

 

  十三、一人不入古庙,两人不看深井。

 

  十四、逢桥先下马,过渡莫争船。

 

  十五、在舟车上或飞机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并不得随便涕痰。

 

(六)访人 

  一、先立外轻轻扣门,主人让入方入。

 

  二、入内有他客,主人为介绍,须一一为礼,辞出时亦如之。

 

  三、入内见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须请主人另至他所述说。

 

  四、坐谈时见有他客来,即辞出。

 

  五、坐立必正,不倾听,不哗笑。

 

  六、不携一切动物上堂。

 

  七、主人室内之信件文书,概不取看。

 

  八、谈话应答必顾望。

 

  九、将上堂,声必扬。

 

  十、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钟表,即须辞出。

 

  十二、饭及眠时不访客。

 

  十三、晋谒长官尊长,应先鞠躬敬礼,然后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与长官尊长,及妇女行握手礼时,应俟其先行伸手,然后敬谨与握。

 

  十五、访公教人员,必先问明其上班钟点,不可久坐闲谈。

 

  十六、访客不遇,或留片,或写字登留言牌。

 

(七)会客 

  一、见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请姓字住址。

 

  二、及门先趋,为客启阖。

 

  三、每门必让客先行。

 

  四、入门必为客安座。

 

  五、室内有他客,应与介绍,先介幼于长,介卑于尊,介近于远,同伦则介前于后。

 

  六、敬茶果先长后幼,先生后熟。

 

      七、主人必下座,举杯让茶。

 

  八、客去必送致敬,远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远方客专来,须备饮食寝室,导厕所,导沐浴。

 

  十、远方客去,必送至驿站,望车开远,始返。

(八)旅行 

  一、将远行,必辞亲友,祭祖辞亲。

 

  二、远到目的地,必先拜访有关人士。

 

  三、归来必谒亲友,或略送土物。

 

  四、远行之亲友辞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赠物,或宴饯。

  五、远方客来拜访,须往答拜,或设宴接风。

 

  六、旅人归来拜,须诣回拜,或设宴洗尘。

 

  七、受人之送行及饯别,达到所在地,须一一函谢。

 

  八、人之接风或洗尘毕,须还席。

 

  九、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入门问讳。

 

  十、入国不驰,入村里必下车马。

 

(九)对众 

  一、他人正谈话,不在中间插言。

 

  二、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

 

  三、不高声喧哗扰乱他人视听。

 

  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后方。

 

  七、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

 

(十)馈赠 

  一、礼尚往来,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

 

  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

 

   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

 

  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例外。

 

  五、平素赠物,座有他客,须避观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

 

  七、长者赐,不敢辞。

(十一)庆吊 

  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

 

  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十二)称呼 

  一、初见面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

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称。

普通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

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

 

  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

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

见朋友之父,称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

 

  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

向人称自祖曰家祖。

祖母曰家祖母。

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

自称己名即可。

 

  五、称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

向人称自兄弟,曰家兄舍弟。

称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

向人称自姊妹,曰家姊舍妹。

见人之兄弟,称几先生,或几兄,自称小弟。

见人之姊妹,统称几姐,称自曰小弟。

(书款则称侍) 

  六、称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称自妻,曰拙荆或贱内。

见人之妻称嫂,自称己名。

(女子可自称妹) 

  七、女子称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称自夫,曰外子。

见人之夫称某先生,自以避免称呼为佳,如必要时,只称本人即可。

 

  八、称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称人女曰令爱,或女公子。

向人称自子,曰小儿,女曰小女。

见人子称世兄,自称弟,称女曰世姐,自不称。

 

  九、称人之孙及孙女,曰令孙曰令女孙。

向人称自孙,及女孙,曰小孙,曰小女孙。

见人之孙及女孙,称几公子几小姐。

 

  十、称人或称自之已故上辈,统加一先字。

如称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称自之故父母,曰先严先慈之类。

称人已故下辈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称自故下辈,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称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

向人称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

见人之姑丈姑母,称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称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称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

向人称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

见人之舅父舅母,称谓仿前。

 

  十三、称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

向人称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

见人之岳父母,称谓仿前。

 

  十四、称人之内侄,曰令内侄。

称人之甥,曰令甥。

称人之婿,曰令婿。

向人称自内侄,甥,婿,曰敝内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称人之亲友,曰令亲曰贵友。

向人称自亲友,曰舍亲敝友。

 

  十六、称人之师,曰令师,生曰令高足。

向人称自师,曰敝业师。

称自生曰敝徒。

自称师,曰夫子或吾师。

称自曰受业,或曰门生。

 

  十七、称人之长官,曰贵某长(院部厅局等)。

称人之属员,曰贵部下或贵属。

向人称自长官,曰敝某长,称自属员,曰敝同事或敝属,称其某姓某职亦可。

 

  十八、称人之主人,曰贵上,称人之仆,曰尊纪。

向人称自主人,曰敝上;称自仆,曰小价。

 

  (附说) 

  一、称呼一事,本甚繁杂,各地习惯,直接见面之称,尤多不同,故难备载。

本编仅录其对外交际通常用者。

 

  二、亲戚之间,称呼甚为微细,每有错一字而贻笑者。

兹编本为举要,专为常用,故不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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