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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固定资产物价

收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收入管理。

三、职责

1、收费员负责准确收取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收费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收费处主任审核。

2、收费处主任依据收费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收款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收入送存银行,并将银行进账单及收入日报表及时上交计财处。

3、计财处主管会计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确认收入。

4、计财处主管会计负责每月核对门诊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有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

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告计财处科长。

5、计财处科长负责对每日的收入报表进行抽查,并于每月月末对收入进行结转。

6、各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7、建立登记簿,做好交接环节的相关记录。

四、收入管理原则:

1、本院的全部收入要纳入计财处统一核算和管理。

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2、我院的各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

3、我院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制的票据。

4、我院的各项收入按计财处规定及时入账。

5、定期对我院的收入进行分析。

6、建立收入岗位责任制。

五、收入管理的要求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

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

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

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

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门诊收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门诊收费管理。

三、职责

1、门诊收费员负责准确收取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门诊收费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收费处主任审核。

2、收费处主任依据收费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门诊收款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收入送存银行,并将银行进账单及收入日报表及时上交计财处。

3、计财处主管会计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门诊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

4、计财处主管会计负责每月核对门诊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有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

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告计财处科长。

5、计财处科长负责对每日的收入报表进行抽查,并于每月月末对收入进行结转。

6、各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7、建立登记簿,做好交接环节的相关记录。

四、收入管理原则:

1、本院的门诊收入要纳入计财处统一核算和管理。

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2、我院的各项门诊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

3、我院取得各项门诊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制的门诊收据。

4、我院的各项门诊收入按计财处规定及时入账。

5、定期对我院的门诊收入进行分析。

五、门诊收费管理的要求:

1、门诊收费员必须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收费处主任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门诊收费员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门诊收费员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住院结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住院结算管理。

三、职责:

1、住院处收费员负责准确收取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住院收费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收费处主任审核。

2、收费处主任依据收费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住院处收款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住院收入送存银行,并将银行进账单及收入日报表及时上交计财处。

3、计财处主管会计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门诊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

4、计财处主管会计负责每月核对门诊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有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

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告计财处科长。

5、计财处科长负责对每日的收入报表进行抽查,并于每月月末对收入进行结转。

6、各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四、住院结算程序:

1、住院结算工作由住院处的收费人员来完成,审计监科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病房护士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办理出院结算时,结算人员依据医生开出的“出院通知”及“患者医嘱”办理住院费用结算。

3、办理结算时,住院患者必须出示住院期间全部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遗失,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结算人员要依据物价政策、医保政策、大病统筹等政策严格审核住院患者医嘱计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多收或漏收。

结算人员不得擅自增减病人医药费用,更正差错需有书面报告,并经收款室主任、财务科长、院长逐级批准。

5、住院患者账目结清后,未经财务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如确属正当理由申请更正的,应履行登记手续,说明更正理由,经核查部门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后,由收款室主任批准,结算人员方可进行账目更正。

五、住院结算要求:

1、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会计结算。

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3、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4、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5、住院结算岗位实行四级审核控制,即结算员、收款室主任和计财处主管会计、计财处科长四个层次。

票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加强医院票据管理,根据国家《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法》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票据管理。

三、职责:

1、出纳负责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各种结算票据的保管。

2、材料会计负责所有收据、发票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

四、票据管理要求:

1、医院在印刷及购买各种票据前,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各种收费票据的印刷及购买必须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定地点办理。

2、医院所有票据的印刷及购买需由计财处统一办理。

3、医院所有票据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由计财处材料会计负责,建立登记簿,严格登记管理制度。

领用部门需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时需有责任人签字,保证票据的安全使用。

4、各种票据在使用时必须按票据号码顺序使用,并在票据上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填写错误的票据需加盖作废章保存。

5、定期对回收的票据进行核销,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以备查对。

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6、专管人员在回收票据时,检查号码顺序,检查开出内容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定改正措施。

7、专管人员负责有关票据的联系工作,保证本院各收费点的票据供给,确保使用的连续性。

8、定期对票据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9、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取得销毁证明。

五、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1、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

2、私售和盗卖票据;

3、丢失票据;

4、损(撕)毁票据;

5、未按规定开具票据;

6、未按规定缴销票据。

对违反规定的上述行为,医院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严禁设置“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法》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

三、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

即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人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人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

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人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

如:

1、各项收入。

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

2、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广告费收入、医疗手册及病历印刷工本费收入、病历复印费收入、技术转让费收入、技术咨询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培训收入等。

3、各项价外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和运输装卸费等。

4、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5、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6、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7、其他应列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计财处,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

各科室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

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科室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计财处和审计科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退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退费管理。

三、职责

1、主治医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手续进行审核,对没有执行的医疗项目可以办理退费手续,审核后签字。

2、收费处主任对退费项目进行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费。

3、收费员根据审核后的退费手续进行退费。

4、计财处对办理完毕的退费手续进行审核。

四、退费程序

1、患者在我院就诊,取得正式收据后,因故需退费,须提供正式收据。

2、收费员要严格遵守退费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退费手续,认真核查后予以办理退费。

对违反规定私留患者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和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3、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与相对应的收据核对后妥善保管,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4、计财处的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审核退费。

5、相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协作,对退费情况进行监督。

6、计财处定期对退费金额及项目进行统计,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分析。

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审计科。

支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医院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法》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支出管理。

三、支出管理职责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支出申请管理:

医疗机构的财务支出包括:

业务支出(人员经费、公务费、药品费、卫生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和其他支出等。

(1)财务部门要依据本年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复核用款计划。

(2)财务支出用款计划需在财务部门备案,监督实施。

(3)院长负责审批一定支出范围内的支出。

四、支出管理程序

(1)经办人负责原始凭证的填制;

(2)本部门以及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

(3)计财处负责审核签字;

(4)主管副院长负责审批签字;

(5)院长负责审核批准。

五、支出审核的原则

医疗机构的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计财处进行审核。

对支出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六、支出审核的范围

我院经济活动的所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已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支出;

(2)设备采购支出;

(3)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合同支出;

(4)修缮项目支出;

(5)购置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支出等;

(6)药品采购支出;

(7)专项费用支出;

(8)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其他支出。

七、支出审核的内容

(1)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2)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须齐全;

(3)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

(6)发票丢失视同丢失现金,责任自负。

(7)预算审批计划文件(含增补预算审批计划文件)。

(8)审批程序中各权限范围的审核、审批签字。

(9)合同原件。

(10)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

(11)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12)其他凭证:

要素完整;签字手续齐备;数量和金额清晰、完整、准确。

八、计财处付款要求。

(1)财务人员要按照医疗机构的各项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

(2)财务人员要按照医疗机构的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3)支票签发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一致)、日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签字;

(4)需现金支付的,应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有效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1、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医疗机购固定资产购建包括通过购买、自建、改扩建和接受捐赠等方式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医疗机构要经过立项申请或可行性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购建。

(1)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

(2)成立可行性论证小组。

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使用科室、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

(3)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我院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4)我院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审批固定资产购建立项是否成立。

(5)为预防盲目购建和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固定资产建设和改造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临床医技使用固定资产部门提出的购置申请,特别是大型、专用的设备仪器购置和房屋建筑物的购建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6)可行性论证一般应从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实用性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a)可行性:

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员是否配套,是否符合预算。

b)必要性: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是当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时方可购建。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应控制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医疗卫生保健发展的要求,以及与医疗机构所担负的医疗、教学、科研的关联度密切情况。

c)科学性:

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具有经济价值,能否为医疗机构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购建是否经过决策。

d)实用性:

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具备比较高的经济效益、规模适度、成本回收快、社会评价好、群众易于接受等特点。

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管理

(1)各科室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向固定资产主管领导提出申请计划。

(2)科室按照相关制度并考虑我院资产存量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严格审核后纳入预算申报。

(3)经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讨论通过,对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固定资产购建调整追加管理

(1)对已有预算(计划)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须调换品种的,应通过科室申请、设备科和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2)对已有预算(计划)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购置金额需要增加的,应通过科室申请、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权限内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大额资金须经领导集体决策。

4、固定资产购建审批管理

(1)严格按照固定资产购建授权办理业务。

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及职责范围,各管理部门及经办人员应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不得越权审批。

(2)固定资产采购由我院统一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任何采购都应有预算指标和申购计划单,并经被授权部门(人员)的审批后方能采购。

(3)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

(4)在采购招标活动中,招标采购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供应商的回避工作,应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申明回避制度。

(5)单位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遵守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5、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为把住购进固定资产的质量关,对固定资产的验收活动规定如下:

(1)新购建的固定资产,设备科必须按经济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验收、清点,防止以劣充优、以少充多。

发现实物与经济合同规定不相符时,要及时和供货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拒付手续。

所购置固定资产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b.新增的大型固定资产和竣工基建项目,设备科应组织审计,财务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c.购人的固定资产,根据购入发票、入库单或调拨单办理验收核算。

对大型设备的验收,设备科要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装箱单与使用部门一起开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要及时办理退货和索赔手续;对竣工基建项目的验收,设备科要根据施工合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和质量报告及时组织验收。

d.及时办理验收合格固定资产的编号、建账卡和入库手续。

设备科要根据收货单和领物单,设置分户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设备科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分户账(登记卡)。

e.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保管人填写领物单,经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后领用。

领物单应标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厂牌、规格、数量。

领物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记账,一联交管理部门保管,一联交使用部门存查。

f.对医疗仪器设备新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检验,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验收投入使用。

6、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管理

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使用的安全性,保障正常使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规定如下:

a.各科室固定资产负责人应按维护保养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并作好记录。

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作好详细记录。

b.建立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以预防为主,重在日常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按时执行,并作详细记录。

c.设备科负责人,每周应对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进度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作相关检查情况记录。

d.设备科负责人,对大型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应作详细记录,以便为医疗机构对外签署大型设备维护保养合同时提供有关参考资料。

e.设备科负责人每月要有计划地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整改。

f.每年度末应对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大检查,根据固定资产运行状况,提出年度大修计划及修订次年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

g.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后,应建立维修合同签约制度。

h.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安全使用的意见及建议。

7、固定资产使用变动管理

为合理调配单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的变动规定如下:

a.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内部相互转移:

(1)购买不符实际需求,而积压半年以上库存而未使用的。

(2)由于工作需要变更而未使用的。

(3)年使用率极低的。

(4)被更新换代的产品。

b.医疗机构内部之间固定资产相互转移时,要事先到设备科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出、转入和设备科三方签字有效,各执凭证一份,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分户账。

c.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向外借用时,必须经班子成员讨论通过和批准,到设备科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出、转入和设备科三方签字有效,各执凭证一份,并及时增减固定资产分户账数量和更改存放地点。

d.使用变更的固定资产,均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因素,合理作价、按质论价,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办理。

e.加强对变更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责任追究。

8、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为规范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防范国有资产的损失或流失,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规定如下:

A、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原则

(1)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应遵照财政部2006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由单位统一管理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医疗机构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

(3)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规定向设备科写出专题报告,提供有关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4)对长期不用的闲置固定资产要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必要时设备科有权调剂处置。

(5)待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须经班子成员讨论通过,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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