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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基本要求

1.1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1.2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1.3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

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

再按照规定取样进行材质复验。

1.4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

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

1.5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

1.6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

1.7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已有解决意见而工程急需时,可作暂估验收,发放使用,待问题正式解决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2、现场见证取样

2.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2.2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3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见证取样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混凝土试块:

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日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600度试块不少于试块总数的10%:

每一层取样不少于一组。

砌筑砂浆试块: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

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钢筋原材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取一组做试验,每批重不超过60t,连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电弧焊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

砖砌块:

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不超过3.5万块取一组、烧结空心砖同一厂家3.0万块取一组。

使用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4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发包人应向工程受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并加盖专用章。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2.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主控项目是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

这些检验项目如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将会直接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影响到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

一般项目是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本工程的所有检验批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在天津市质量检验评定表中有明确规定,按此执行。

2.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2.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是评价工程所达到的质量水平。

发包人应依据建设部建建[2002]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验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同时,验收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共同对工程的观感质量予以确认,作出正确的综合评价。

对于观感差的应进行返修或协商验收。

2.9抽样方案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是指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抽样方案是指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①计量、技术和计量技术等抽样方案。

②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③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④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⑤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计数检验是指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由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计量检验是指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对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且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

对于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用考虑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和使用风险β的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也可选用经实践经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在各专业规范中,已经根据统一标准的要求,确定了抽样方案,在工程验收时,按各专业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二、班组的自检和交接制度

1、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就是按照施工操作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

这就要求施工班组搞好自检。

自检主要是本班组(本工种)范围内进行,由承担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工种工人和班组等参加。

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对产品进行自我检查和互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验收成为“马后炮”。

班组自我质量把关,在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经过自检、互检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有关人员(专业工长、班组长、班组质量员),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评定,作为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向下一道工序交接的依据。

自检、互检突出了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

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开始加强质量控制,要求本班组(或工种)工人在自检的基础上、互相之间进行检查监督,取长补短,由生产者本身把好质量关,把质量问题和缺陷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2、自检、互检是班组在分项(或分部)工程交接(检验批、分项完工或中间交工验收)前,由班组先进行的检查;也可是分包单位在交给总包之前,由分包单位先进行检查;还可以是由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交工前的检查,对单位工程的观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易出现的质量疵病和遗留问题,尤其是各工种、分包之间的工序交叉可能发生建筑成品损坏的部位,均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力争工程一次验收通过。

3、交接检是各班组之间,或各工种、各分包之间,在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毕之后,下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始之前,共同对前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经后一道工序认可,并为他们创造的合格的工作条件。

例如,基础公司把桩基交给承担主体结构施工的公司,木工班组把模板交给钢筋班组绑扎钢筋,钢筋班组把钢筋交给混凝土班组浇筑混凝土,建筑与结构施工队伍把主体工程(标高、预留洞、预埋铁件)交给安装队安装水电等等。

交接检通常由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参加,其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质量的验收,也是班组之间的检查、督促和互相把关。

交接检是保证下一道工序顺利进行的有利措施,也有利于分清质量责任和成品保护,也可以防止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损坏。

也促进了质量的控制。

4、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自检要求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制度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对挖土工程专职质量检查员应会同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土方工程进行质量监控和及时验收。

3、基础混凝土施工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模板进行全质量检查和技术复核。

4、基础回填土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办妥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5、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位置、数量及规格,梁柱节点严禁漏放环箍。

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协助监理单位对工程验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以配合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在监理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每层模板施工完毕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预留孔洞、埋件、模板支撑体系及等固件进行检查和技术复核工作。

7、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模板内的垃圾和杂物清理干净,各部位的钢筋、埋件插筋和预留洞必须由专职质量检查员会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8、砌体工程施工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预留拉结筋、水平线及墙身线进行复核,对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门窗安装的预留预埋件必须按要求预留预埋,不得事后剔凿。

9、装饰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完成后才能进行,在大面积施工前作好样板间,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组织操作人员对操作要点质量要求进行详细交底。

10、安装工程的预埋、预留标高、尺寸位置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复核并及时填写分部分项技术复核记录。

加强对分项工程的测试,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严格检查,严格验收。

11、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行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3、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专职质量检查员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15、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

质量检查员核定。

16、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部分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17、对于以下所列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具有质量一票否决权。

17.1原材料进场到货地点、材料品名不相符;目测材料外包装不完整。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取样进行复试不合格进行加工或直接用于施工。

17.2模板安装:

模板与砼接触面未清理干净且未刷隔离剂;模板接缝漏浆,模板内存在积水、未浇水湿润或模板内杂物未清理干净或验收不合格。

7.4模板拆除:

砼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的拆模时间。

7.5钢筋:

原材料在未复验合格之前进行加工、连接、绑扎。

钢筋连接未经复验合格绑扎,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进行砼浇筑。

7.6混凝土进场质量计划书:

水泥进场时未进行复验,钢筋砼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超过砼的初凝时间施工的。

施工缝的设计位置,处理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7.7砌体:

没有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使用的。

砌筑顺序不合规范。

在墙上留置洞口时不符合规定。

用干砖填塞脚手眼。

未经设计同意,打凿墙体和在墙上开凿水平沟槽。

设置在潮湿环境中的砌体灰缝的钢筋没有防腐措施。

7.7屋面工程

7.7.1屋面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7.7.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进行“三检”,三检不合格时进入下道工序。

7.7.3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无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7.7.4在对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7.7.5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7.7.6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及五级以上施工。

7.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7.8.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8.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尺寸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

7.8.3无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7.8.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7.8.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前施工。

7.8.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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