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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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一)征收范围(P108)
1.视同销售(P109)
【举例】甲07年4月代销商品100万,并按10%收取代销手续费,甲代销时视同销售,按全部100万交税,如果题目中是按10%收取代销手续费10万,则计算的销项税:
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3)总、分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货物移送的当天
甲企业将自己生产的钢材用于非应税项目、无偿赠送他人则视同销售,如果外购的钢材,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时,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7),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视同销售。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2004年)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2】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答案】C
【解析】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视同销售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答案】C
【解析】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2.混合销售(P109)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甲向A销售空调,销售额是117万(含税),同时向A收取了安装费10万,销售是征收增值税,安装是征收收营业税,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此处按照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兼营(P110)
(1)分别核算的: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
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1】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 )(2006年)
【答案】×
【解析】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2】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 )(2004年)
【答案】×
4.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P111)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5.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P111)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
(5)融资租赁业务;
(6)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6.免征增值税的项目(P132)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2000年)
A.用于对外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2005年)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B.邮票厂印制邮票
C.银行销售金银
D.商场销售金银饰品
【答案】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2006年)
A.销售机器设备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进口货物
D.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答案】ACD
(二)销售额的界定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
(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含税。
2.价外费用(P115)
【举例】甲向A销售汽车,价款是100万元不含税,还向A收取了10万元手续费,因此
增值税:
消费税:
×8%
A车辆购置税:
×10%
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但下列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征代缴的消费税。
(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举例】A委托B加工烟丝,A提供100万的烟叶和40万的加工费,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是30%,A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B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费税=(万元)
增值税=40×17%-进
【举例】A向B销售汽车,价款是100万(不含税),合同约定:
B承担运费,A由运输企业C来运输,A代B垫付10万的运费。
A从B企业得到款项是
127万,B又把车卖给D,得到不含税收入130万,
A销项税:
100×17%
B增值税130×17%-(17+10×7%)
3.包装物押金(P117)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2)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4.折扣(P117)
(1)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照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5.以旧换新(P117)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
6.以物易物(P117)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7.组成计税价格(P116)
(1)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33)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释】某项收入是否应当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原则是:
确认时间不得滞后。
【例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
(2003年)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案】C
【举例】甲向A销售汽车时,采用的是直接付款的方式,价款100万(不含税),在4月30日收到货款,A在5月8日提走货款,在4月份缴纳税款为100×17%
甲向B汽车时,采用的是托收承付的方式,在4月30日办成了托收手续,收到钱款是5月8日,则在4月份缴纳税款。
甲向C销售汽车时,采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价款100万(不含税),4月份交60%,5月份交40%,4月份所缴纳的税款,100×60%×17%。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119)
以票抵税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1.外购农产品=买价×13%
2.运费=普通发票注明的运输费用×7%
3.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解释】
(1)纳税人进口“原材料”(如汽车配件),在海关缴纳了1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生产销售汽车,在计算“汽车”的增值税时,1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
(2)纳税人进口“固定资产”(如大型汽车检测设备),在海关缴纳了10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纳税人在国内生产销售汽车,在计算“汽车”的增值税时,10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不能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的13%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解释1】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入。
【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
(1)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3)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80%,则其运费也只能抵扣80%。
【解释3】
(1)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2)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其运费也可以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质,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P120)
【解释】
(1)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
(1)纳税人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卷烟厂将外购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饼干厂将自己生产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有销项税额,因此为生产该产品所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1】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解释2】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将该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有( )。
A.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B.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C.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D.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答案】ABCD
(五)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P121)
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认证的,应当自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P112)
(1)生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到180万元之前,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例题1】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
2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6960元;直接从农户购入农产品价值6400元,支付运输费600元,当月支付人员工资246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2005年)
A.450
B.597.6
C.870
D.960
【答案】D
【解析】
(1)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应纳增值税额=16960/(1+6%)×6%=960元。
【例题2】某小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06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8.48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2.12万元(含增值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2006年)
A.0.48
B.0.36
C.0.31
D.0.25
【答案】A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8.48/(1+6%)×6%=0.48万元。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2007年重大调整)
1.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B.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D.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答案】ABCD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P136)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货退回(P136)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举例】A和B签定了一个100万(不含税)的买卖合同,在3月10日A向B
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4月10日B发现钢材质量有问题,退货40万,B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B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B可以进项转出40万。
第二节 消费税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3.包装物(P145)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4.视同销售
(1)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他人的,按同类产品“当月”(或者最近时期)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P149)
5.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
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
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2006年)
A.6229.92
B.5510
C.5000
D.40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例题2】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
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2005年)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1
【答案】C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70000元。
【例题3】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
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2006年)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
【解析】
(1)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3+4.1)/(1-8%)×8%×100=160万元。
【例题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2002年)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