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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高勇

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经济建设需要宏大的经济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建设同样需要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县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丹江口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丹江口市位于鄂西北、汉江中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源头。

全市国土面积3121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50.11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1.07万人,农村人口39.04万人。

按照社会工作人员的分类及调查项目,我们分管理领域和服务领域两大类进行了详细调查统计。

(一)我市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1、管理领域人员分布情况

丹江口市现有履行社会工作管理职能的机构530个,人员877人。

按年龄分:

35岁以下139人,占15.8%;36至49岁630人,占71.8%;51岁以上108人,占12.3%。

按学历分:

初中以下学历的有123人,占14%;中专、高中学历的256人,占30.2%;大专学历的有356人,占40.6%;大学以上学历的有133人,占15.2%。

具体分布:

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625人,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246人,其它机构6人。

2、服务领域人员分布情况

丹江口市现有涉及社会服务领域单位834个,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人员880人。

按年龄分:

35岁以下187人,占21.3%;36至50岁527人,占59.9%;51岁以上166人,占18.9%。

按学历分:

初中以下257人,占29.2%;中专、高中学历380人,占43.2%;大专学历184人,占20.9%;大学以上学历59人,占6.7%。

具体分布:

社会福利机构45人,社会救助机构120人,社区建设领域433人,优抚安置领域19人,减灾救灾领域1人,婚姻家庭服务领域2人,殡葬服务领域28人,教育辅导领域40人,司法矫正领域45人,就业服务领域61人,医疗卫生领域30人,计划生育领域56人。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县市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探索,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整个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004年丹江口市委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初步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人才工作体系。

二是逐步设立和完善社会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人员搭建了工作平台。

市委、政府设立了信访接待大厅,各市直机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建立起有效的信访网络;对城区街道居委会进行了整合,新成立16个社区居委会,社区设有服务中心、医疗诊所、光荣院等机构,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提供了便利服务;在乡镇行政机关设置社会事务办以及劳动、计生、文化等服务中心,行政村设有治保会等民调机构,为社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是初步建立起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据统计,全市现有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人员1757名,其中专职人员232名,占13.2%,兼职人员1525名,占86.8%。

他们主要分布在民政救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社区建设等领域,承担着城乡社会工作的繁重任务。

他们绝大多数在乡镇或基层单位里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他们了解基层,熟悉政策,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已经成为社会工作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正是由于这些“本土化”社会工作人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发挥着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服务民生的作用,从而促进了我市社会事业的发展,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当前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随着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化、利益格局调整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会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工作需求日益扩大,社会服务职业化要求越来越迫切,构建和谐社会也对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工作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然而,目前我市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地存在着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岗位设置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很不适应。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置不规范。

由于社会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社会工作明显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岗位设置不规范,职能职责相互交叉等问题。

一是社会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社会工作尚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县市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职能部门没有专门的管理科室,指定的管理机构也多为代管或托管,带有明显的行政性、事业性特征,协调性、公益性、服务性不明显。

社会工作主体依然是政府部门,“群社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

现有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设置呈“倒金字塔”或“漏斗型”结构,越到上面越大,越到下面越小,到了基层甚至找不到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组织不完善。

社会服务工作的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基本没有,如我市民政部门涉及社会服务领域的8个大项、49个小项的社会工作,其中有37项因为缺乏相应机构或机构不配套而无法正常开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所涉及的7个方面的服务机构基本都未设立。

一些急待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保护站”、“少管所”等青少年服务机构也因种种原因尚未建立。

有些合理的机构原先设置了,但在机构改革中又被撤消了。

如残联原来设有群工部,在机构改革中被撤消了。

市总工会在2002年的机构改革中,依据“三定”方案,将法工部、生产生活部取消了,只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组织部二部一室,这样一来就缺乏相应的维权主体机构。

三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不到位。

从调查可以看出,目前我市社会工作岗位大多存在着岗位职责不明、服务职能交叉等现象。

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行政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

各级各类公共服务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均未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大多由行政事业人员兼职,只是按照分工做社会工作,如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兼为社会工作管理人员,计生办和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兼为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民政办、综治办、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大都如此。

第二,在一些社会工作任务比较集中的事业单位也未设立相应社会工作岗位。

如市司法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担负着服法人员及“两劳”回归人员的矫治、帮教、安置等繁重任务,但均未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很多工作只有靠少量的司法人员兼做。

第三,有些单位有机构无岗位。

如:

市妇联设了2个社会服务机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和婚姻介绍所),但未设立专门岗位;红十字会设在市卫生局,有章子,有牌子,但无编制、无岗位、无经费,仅是一个对上的临时代办机构。

此外,还有很多应设的机构未设,更谈不上岗位设置。

如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青少年事务类基金会等均未设立。

2、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和素质与社会发展不适应。

从实际情况看,我市现有社会工作人员规模小、数量少、素质低、分布不均,而且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专业服务。

一是社会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从社会工作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看,2010年共需各类社工3127人,2020年需3839人,我市现有社工的数量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另外,社会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服务对象比例严重失调,致使正常工作无法开展或疲于应付。

例如:

我市习家店镇为江北第一大镇,有非农业人口5000多人,集镇范围内仅设1个居委会,日常工作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仅有1人,除承担居委会日常工作外,还承担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全市17个司法所的51名工作人员要承担701名对象的安置帮教任务。

均州路办事处派出所现有警员22人,其中管片民警4人,民警与社区居民平均人数比为1:

8000,年出警次数达1700次以上。

卫生系统由于缺少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医患纠纷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处理,致使矛盾上升,甚至出现患者亲属围攻、殴打主治医生的事件。

二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现有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专业知识缺乏,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社会工作。

调查显示,我市现有的社会工作人员呈现出“年龄大的多、年纪小的少;文化低的多、学历高的少;兼职的多、专职的少;半路出家的多、专业人才少”等“四多四少”现象。

如民政领域326名社会工作人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仅有53人,占总人数的14.4%,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的205人,占总人数的63%。

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91名社会工作人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26人,占总人数的26%,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的63人,占总人数的71%。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13所,学生63000余名,目前经过系统学习和专业培训取得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教师仅有2人,由于缺乏较为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致使很多学生的心理疾病得不到有效的疏导和矫治,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分布不均。

综合调查情况,我市社会工作人员中从事宏观管理工作的相对较多,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数量偏少;行政、计生、社区等领域分布较多,学校、医疗、司法、婚姻家庭等急需社会工作人员的领域反而分布较少。

四是社会工作志愿者数量很少。

目前的社会工作主要靠政府机构组织开展,靠有限的财政投入和人员支撑,社会工作群众参与程度低,积极应聘志愿者的很少,社会工作只能在最低程度上满足需求。

3、社会工作人才待遇与所担当的工作任务不相称。

受县市财力和人员编制所限,目前我市社会工作大都由兼职人员来完成,工作任务重,薪酬水平低,工作环境差,直接影响了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工作任务重。

以社区居委会为例,城市居委会一般为3至5人,农村居委会一般仅有1人,承担着计划生育、低保、民调、居民服务、环境卫生等琐碎工作,加班加点连轴转是常事。

乡镇民政办一般只有1名工作人员,却要承担优抚、救灾、低保审批、婚姻登记管理、农村社会福利保障等诸多工作,工作十分劳累,基本上是不堪重负。

二是薪酬水平低。

以乡镇办社区来说,绝大多数工作人员是居委会干部,没有财政编制,2006年之前每月工资仅400元左右,后增加了100元工资,至今还未兑现,远不能与同级公务员相比,特别是近几年公务员进行了多次调资,社区干部的工资只是进档,没有加薪,福利待遇没有保障,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在乡镇福利院中聘请的社工人员待遇普遍偏低,每月薪酬只有300多元,属低收入阶层。

公安、司法部门在社区和农村建立了治安联防户和人民调解户制度,每十户推选一名“中心户长”,但由于“中心户长”没有任何待遇,仅靠热情干工作,致使一些工作无法落实。

2005年3月,丹赵路司法所从某高校法律专业聘请1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由于经费难以筹集,该人员的工资由每月原来的500元降至每月400元,最后连每月400元的工资也难以保证,该大学毕业生只有无奈辞职改行。

三是工作环境差。

由于社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投入不足,设施不配套,工作环境相对较差。

城市社区办公场所狭小,条件简陋,工作难以运转。

社区居委会没有收费项目,没有财政拨付等办公经费来源,有些居委会连水电费都难以承担,夏天不敢用电扇,冬天不敢用取暖器,电话被停机等现象时常出现。

另外,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很多社会工作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辖区环境卫生维护等常常得不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仅靠说服教育和做思想工作难以奏效,工作经常陷于被动局面,社会工作人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4、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制度不完善。

一是缺乏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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