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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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要点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要点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者

根据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故验收主持工作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参与单位和人员

根据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故验收中参与的单位和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

其中设计单位验收人员包括:

建筑、结构、水、电气、暖通五个专业。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根据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

1)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规范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2)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

1)模板分项工程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模板分项工程包括模板安装和模板拆除。

2)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

原材料、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

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应根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检测报告来判断主体结构内部钢筋的性能,其中包括钢筋的布置是否正确、保护层厚度是否合理等,保证合格率在90%以上。

3)混凝土分项工程

混凝土强度的验收应根据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和检查施工记录来确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还应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4)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一般规定: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确定。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砼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砼表面缺少水泥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砼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砼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砼表面延伸至砼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砼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铁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出凸肋等

清水砼构件内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砼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外观质量: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尺寸偏差: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

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埋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坐标位置

20

钢尺检查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平面外形尺寸

±20

钢尺检查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钢尺检查

凹穴尺寸

+20,0

钢尺检查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水平尺、塞尺检查

全长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垂直度

每米

5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

10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部)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距

±2

钢尺检查

预埋地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10

钢尺检查

深度

+20,0

钢尺检查

孔垂直度

10

吊线、钢尺检查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带槽锚板平整度

5

钢尺、塞尺检查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钢尺、塞尺检查

注:

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装配式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应按规范的相应规定执行。

6)结构实体检验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在验收时应检查其报告。

7)结构沉降观测

在主体结构成型后,验收时应检测结构的沉降程度,沉降程度应在0.01mm/d-0.04mm/d之间。

8)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

(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重点

1、主体结构的梁、板、柱尺寸断面是否按图纸设计施工。

2、混凝土的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等级。

3、混凝土的外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混凝土的外观是否出现裂缝、蜂窝、露筋、孔洞等质量问题。

5、主体结构的沉降是否满足沉降要求。

6、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是否合理。

四、发现的问题与体会

根据以往的验收报告和现场的实际调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

1)个别梁、墙、柱有爆模现象

2)个别梁、墙、柱没有按照图纸尺寸施工。

3)混凝土构件中箍筋外露。

4)墙体砌筑有灰砂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混砌现象。

5)个别地方有通缝、透缝现象,灰缝饱满度较差。

6)个别门窗洞口留洞尺寸与设计不符。

7)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普遍过厚或过薄。

通过对规范的学习和自己的整理,结合施工现场的情况,我总结了以下几点体会:

1)混凝土结构验收需要各工种各单位通力合作,互相探讨才能完成。

2)在施工时,施工单位应自我要求,保证施工质量,防止在验收时出现问题,做到防范于未然。

3)在验收时,验收人员应负责细心的验收每一个项目,切勿草草了事。

4)对于在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相互讨论,寻找最佳的解决办法,做到经济与效率结合。

5)需要通过不断的现场历练才能积累更多的经验,对规范的理解也应更加熟悉,才能在实际情况中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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