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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

篇一:

栖霞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栖霞区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栖政字〔201X〕213号)文件精神,规范大学生就业创业具体政策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

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章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

第三条本政策所称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栖霞区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非国家禁止、限制创业项目,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四条南京青年大学生大创证的申领与办理。

(一)申领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区大创办在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大创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大创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青年大学生创业凭大创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第五条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初创期内(指企业注册成立2个年度内),新招用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可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用人单位向工商注册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所在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及《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六条岗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辖区企业对所招用栖霞户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5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在开展岗前培训前须向工商注册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所在创业平台办理培训备案手续,培训结束后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栖霞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及《栖霞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培人员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七条就业援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愿望的栖霞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名单为准),求职期间(毕业1年内)可给予每月500元的就业援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户籍地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八条创业综合补贴

(一)一次性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栖霞区注册经营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可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项目向工商注册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所在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开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可凭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区大创办复核,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预孵化期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栖霞区创业平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或落户栖霞区的南京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在注册经营6个月内无法实现盈利,可按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预孵化期补贴。

2、申报程序及材料

创业项目向工商注册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创业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栖霞区大学生创业项目预孵化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篇二:

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办法

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初次创业并担任所创办实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创业实体201X年1月1日后成立,工商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原十城区范围内(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三)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带动2名以上人员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奖励标准:

4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京市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奖励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创办企业的提供验资证明。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向创业实体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大创办”申报。

篇三:

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实施细则

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江宁区自主创业,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X〕33号)精神,细化落实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领导小组,并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区“大创办”负责本细则实施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制定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强化工作责任考核,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目标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区政府设立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基金,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2万平方米,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要安排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专门安排青年大学生创业。

到201X年末,力争扶持1千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5千人就业。

三、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

第一条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

(一)申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区“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受理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土山路17号4楼(江宁区就业管理中心)

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第二条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评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报受理

在区“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可通过大赛组委会向市“大创办”服务窗口集中申

报。

(三)项目评估

区“大创办”于每周五将受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上传至市“大创办”进行统一汇总。

市“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选,会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根据初筛选备评的创业项目行业类型,聘请专家定期评审并对外公布。

(四)资金拨付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

资金50%由市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

(一)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方向,有完整的服务功能和体系,运转良好,建有正常的企业(实体)入驻与退出(孵化)制度;

2、创业园区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201X平方米以上;

3、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套服务完备;

4、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初始创业大学生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

(二)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的各创业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市“大创办”组织进行现场验收评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由市财政按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拨付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区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创业园(基地)给予每年30万元创业园补助,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第四条创业场地、租金和公租房的申请与办理

(一)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区“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并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1、由区“大创办”提供指定创业园最高30平方的免费创业场地,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市场价由区财政承担。

2、对在非指定创业园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实体给予每年5000元场地租金补贴,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每年3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已领取《创业证》,初次创业并担任所创办实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为201X年1月1日后,工商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范围内(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申报材料:

1、创业场地申请

(1)申请人《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申请表》。

2、场地租金申请

(1)申请人《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申请表》。

(二)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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