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机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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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机械
一、土石方机械
(一)基本要求
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
上台半径:
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
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
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单斗挖掘机
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
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
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用冻土层破碎。
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挖掘悬崖时,应采用防护措施。
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
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
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
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档位置。
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
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
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
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
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
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
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揳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三)挖掘装载机
挖掘作业前应先将装载斗翻转,使斗口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并保持水平位置。
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支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
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档。
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在装载过程中,应使用低速档。
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
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d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四)推土机
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
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
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
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
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
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
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
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
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
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
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
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
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进行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高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
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揳住。
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
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五)静作用压路机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
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
当气温降至0℃时,不得用水增重。
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
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围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
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
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