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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工作流程

 

人事管理工作流程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流程

分支机构

1、与员工洽谈劳动合同

2、员工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分支机构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组织人事部

2、向组织人事部提交员工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办理工资和保险的手续

 

组织人事部

1、审批劳动合同并盖章

2、办理员工工资和保险

 

分支机构

1、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并报组织人部

 

组织人事部

1、汇总分支机构《劳动合同台账》,定期抽检

备注:

1、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分支机构、员工各存一份。

分支机构总经理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上亲笔签字,否则无效。

2、京外分支机构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保险管理办理由分支机构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3、劳动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范本。

4、分支机构应对《劳动合同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上报组织人事部。

人事档案调入工作流程

分支机构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向组织人事部提交《调档申请书》

 

组织人事部

1、到住建部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并交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1、通知员工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提档

2、员工将密封的档案、存档人员登记表、户口(非北京户口)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交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

1、将员工档案送住建部人才中心审查,材料合格后,调入集团公司档案集体户

2、将办理结果通知分支机构

 

备注:

1、集团公司档案立户的机构全称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简称住建部人才中心),所有涉及档案关系调入调出手续抬头均必须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填写“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无效。

2、非北京户口人员申请档案调入时,原档案关系在京外有人事权的企事业单位的,需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将档案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后方可调入集团公司;原档案关系在北京其他人才中心或单位的,需将档案调回原籍人才后,方可再调入集团公司;原档案关系在住建部人才中心其他开户单位的,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后,可以调入集团公司。

3、非北京户口人员档案调出时,档案不可以在北京市平行流动,必须由原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出档案。

4、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去住建部人才中心办理业务的时间为每周四。

进京应届毕业生招聘、接收工作流程

分支机构

1、向组织人事部报拟招聘应届毕业生资料

组织人事部

1、每年9~10月在集团公司网站发布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通知

 

组织人事部

1、将拟招聘应届毕业生资料报院人事处审批

分支机构

1、向组织人事部报本部门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

 

组织人事部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盖章后,院人事处为京外生源开具《应届毕业生接收函》

组织人事部

1、汇总分支机构招聘计划,经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后报院人事处

 

组织人事部

1、根据院人事处的分配计划和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分配招聘指标

2、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筛选简历,并向分支机构推荐合适人选

分支机构

1、督促毕业生按期向组织人事部报到并提交落户资料

 

组织人事部

1、将院人事处落户手续办理结果通知本人

分支机构

1、建立考核小组,组织面试和笔试,初步确定招聘人选

 

分支机构

1、与招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组织人事部

1、组织对分支机构初步确定招聘人选进行面试

2、核查面试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

 

分支机构

1、为招聘的毕业生办理工资和保险

2、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分支机构

1、组织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报院医保办审核、签字

 

备注:

1、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总体要求是“211工程”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硕士毕业生必须取得国家英语六级合格证书。

2、京外分支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的需求计划,不列入在北京落户的院毕业生接收计划。

3、分支机构报以及毕业生招聘计划,其中北京生员不少于30%,面试和笔试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

4、体检指定医院为和平里医院、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

体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片以及体格检查表中规定项目。

5、招聘毕业生资料包括《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审批表》、《接收高校毕业生信息申报表》、体检合格报告、《毕业生推荐表》、外语等级证书和成绩单,报送组织人事部申报审批的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20日。

6、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报到,报到时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函回执、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张1寸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血型、身高等落户材料,落户材料上报截止日期8月20日。

7、应届毕业生第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并办理人事、工资、保险关系。

 

员工转正定级工作流程

组织人事部

1、转正定级手续完毕,《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存入各员工档案中

2、通知分支机构及员工本人

 

备注:

1、转正定级申报条件:

档案必须存放于建研院或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上一年派遣的,集团公司接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从派遣之日起,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

 

办理员工离职工作流程

员工提出企业提出

组织人事部

1、集团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离职员工停发工资,保险及档案转出手续

3、办理离职员工的注册关系转出。

4、开具《离职证明》

组织人事部

1、集团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离职员工停发工资,保险及档案转出手续

3、办理离职员工的注册关系转出。

4、开具《离职证明》

分支机构

1、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并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

2、填写《离职审批表》

3、发放经济补偿金

组织人事部

1、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组织人事部

1、通知分支机构办理结果,并修改《劳动合同台账》

组织人事部

1、审核分支机构解除意见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2

分支机构

1、应提前60日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意见及原因提交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

1、通知分支机构办理结果,并修改《劳动合同台账》

 

备注:

1、京外分支机构员工离职由京外分支机构负责办理手续手续,并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职称初聘工作管理流程

组织人事部

1、每年七月,组织人事部发布职称初聘通知

 

分支机构

1、各分支机构把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

1、审核申报人员资格

分支机构

1、审核通过的员工,到组织人事部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如实、认真地填写呈报表

2、填写基层单位意见,不要盖章,并将呈报表报送组织人事部,同时提交初评费100元/人及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照)

 

组织人事部

1、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建研院或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发放职称证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存入各员工档案中

 

备注:

1、职称初聘条件:

档案必须存放于建研院或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派遣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派遣后在聘任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2)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全日制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

员工职称评定工作流程

组织人事部

1、审核职称申报材料,统一加盖公章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评审

 

组织人事部

1、评审结果发布在集团公司网站,并将结果告知各分支机构及员工。

2、发放职称证书

3将评审通过的职称材料归入到员工个人档案

 

备注:

1、申报职称员工资格要求:

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建研院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档案不在建研院或住建部人才中心的员工,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需经集团公司申报的,需由该人员档案存放地出具委托函,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进行评审。

申报中级职称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2)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受聘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于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各专业评审条件已作出说明的按评审条件执行,没有作出说明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中三条,视为具备申报资格:

(1)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

(2)直接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科研、设计、工艺等技术工作;

(3)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或全国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5)单位聘期内或年度考核优秀、评为局院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

(6)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二十年。

2、外语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参加人事部组织的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全国职称外语各语种、类别、等级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参加相应的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公派出国进修一年以上的;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4)合著出版外文专著、译著,完成的章节在著作中有明确的记载,且在50%以上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非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

(6)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

(7)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等称号的;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奖项的一等奖主要获奖人(前三名);

(8)在野外从事测绘、勘探、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申报本专业的;

(9)年满50周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

(1)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奖项的二等奖主要获奖人(前三名);

(2)在野外从事测绘、勘探、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申报本专业的;

(3)年满45周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

对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的,从2007年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开始执行。

放宽的标准是在当年人事部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分

3、论文要求

申请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2篇,或提交3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申请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的论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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