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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离婚

签订购房合同后离婚

  篇一:

离婚前房产没办下来,购房合同时男方,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篇一: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随着房价的飙升,离婚房产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

离婚房产分割后,离婚房屋过户如何办理,怎样将分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确定产权也成为朋友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吉屋小编为您整理解答。

在生活中,离婚后如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确定房子的产权才是离婚后的重中之重。

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房产过户免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在相关通知中明确了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方式,根据一定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通知指出,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

  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离婚后房产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篇二: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谁?

  婚房保卫战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谁?

  甲男,金融行业精英,年轻有为,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一套商品房以备结婚。

买房后偶遇乙女,两人一见钟情,遂闪婚。

婚后办理房产证至甲男名下。

好景不长,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不睦,欲离婚。

就房产归属问题双方发生强烈争执,乙女提出房屋是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且婚后还银行贷款的钱也有自己的份,房屋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执意要求分割房产。

甲男则认为买房是自己出的钱,房屋应是自己个人财产,乙女提出房屋属共同财产的说法荒谬,纯属无稽之谈。

后两人因此而矛盾激化,诉至法院。

  一、本案件中,甲男与乙女争议的焦点

  为:

该婚房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

  按揭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离

  婚后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

  点。

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在判断房屋权属时,

  要正确认识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与房屋权属认

  定的关系。

  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可将房屋产权判归产权人一人名下。

1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在本案中,不能够单纯以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作为房屋权属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购买房屋的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

如果以婚后办理房产证为由将该房屋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甲男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因此该婚房应属于甲男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甲男与乙女已经共同还贷的钱

  款,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夫妻双方对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未有特别约定,那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工资、

  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甲

  男和乙女用于共同还贷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

  定,对于甲男和乙女用婚后夫妻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的原则,由甲男对乙女进行补偿。

  2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篇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还没下来买方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售房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丙方):

总则

  甲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

  房,自愿购买该房屋。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西桂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甲、乙、丙三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该房屋系甲方于年月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元整,房屋用途为,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成交价格及相关费用

  1、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2、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约定,从甲方产权过户到乙方产权时,办理产权变更时所发生的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除外)。

(过户所有费用标准以产权过户当日国家政策规定为标准)

  2)、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按与丙方约定的代办产权过户收费标准付清丙方提供代办服务费,乙方应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本协议签订后代办服务费不予退还)。

  3)、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全部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付费约定、期限交房、办理过户。

  1、银行按揭付款

  1)、甲、乙双方约定在XX年4月6日乙方交购房订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当甲方收到房屋订金之日起至房屋过户至乙方之日止不得将房屋转售第三方,在支付购房首付款时,订金抵作购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支付该房屋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甲方收到购房首付款时,将该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原始相关的税务发票交给乙方,同时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的所有权力转交给乙方,由乙方享所有权,乙方享有此房屋所有权,买卖权,处决权。

  3)、至甲乙双方正式交房之日起,乙方负责向此房屋按揭卡帐户支付按揭款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在房屋管理局通知此房正式下证之时,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丙方,办理此房所有产权及其物业过户手续。

  4)、甲乙双方过户前,所办理的银行解压手续,造成的违约金,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有权按约定收取乙方的购房款。

  2、义务:

  1)、甲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具有合法完善的权属手续。

  2)、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不得有任何处分该房产的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抵押、出租、出售他人等。

同时,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售的房产无任何物权瑕疵、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拍卖、没收,及已经属于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等其他有限制交易的情形。

  3)、甲方应保证其委托的房屋权属真实、合法、交易手续完备,同时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当日,甲方应将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乙方保管,并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个人资料真实、合法。

  4)、若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甲方应提供完备的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

如因甲方的原因使按揭手续不能顺利办理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应在获知该商品房的产权证可以正式办理之时,十日内通知乙丙双方,并尽快与乙方办理此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

  6)、甲方应在与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房屋权属的相关手续,有权要求甲方、丙方充分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有权获得本协议所交易的房产,并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物权处分权。

  2、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与甲方办理权属的过户手续及付清房款。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收取相关房屋代办服务费。

  2)、丙方有权监督甲、乙双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

  3)、丙方为房屋销售的见证方,当房屋销售出现与本协议签订情况不符时,有权参与相关的责任追究。

  2、义务:

  1)、丙方在甲、乙产生纠纷时,应协助甲、乙双方解决纠纷。

  2)、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及物业交接。

  3)、丙方作为过户手续的代办方,应密切关注该商品房产权证件的下发时间,并在该商品房产权证件的下发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权属过户的相关手续。

  4)、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

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持联系畅通,如有有特殊原因更换联系方式,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到对方,以免给双方造成疑惑,从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办完此房屋的所有交易手续之日止,自觉遵守本合同所约定事项,并按本合同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成交价格两倍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另行承担贰拾万元的违约金。

  3、若甲方违约,乙方已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需额外支付叁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

  1、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节假日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则办理该手续的时间顺延。

因不可抗力等非双方过错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包括但

  不限于自然灾害、他人人为致使房屋毁坏灭失;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受理变更登记前,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拆迁、改造;法律、法规、政策更改,致使本协议无法全面履行的情况,及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则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协议一式叁份,自三方或三方代理人签字,盖章或手印之时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二:

买房用离婚协议书范本XX

  离婚协议书

  男方:

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

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____。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_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女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

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

  

(2)债权与债务: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一次性支付另一方赔偿金20万元人民币。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起诉。

  立协议人:

  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三:

购房合同夫妻签字

  篇一:

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牟某与被告刘某于XX年11月30日签订了《房屋转主协议书》,合同约定将坐落于利川市凉雾街上的房屋以60000元价格转让给原告,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协议签字时,被告之妻在场。

原告当场支付了购房的全部价款,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占有、使用至今。

原告取得该房屋后,多次催促被告依约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以房屋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妻未在转让协议上签字为由,拒绝协助过户,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合同因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发生的法律后果。

有效者,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能够实现当事人预期合同目的,无效者,即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亦即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合同目的,此时,有效与无效中的“效力”不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享有与承担,而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约定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于XX年11月30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

(二)项: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中不难看出,房地产法要求的“书面同意”要件,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未再作强制性要求,这就导致了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

事实上,房地产法规定于1994年,有些规定与后来制定的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相冲突,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同时,新法优于旧法是法律适用的一个原则,故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处理重大共同财产时,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习惯将夫或妻处理财产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两种情况排除在“知情之外:

一是夫妻关系处于长期矛盾之中,甚至为离婚作准备或处于离婚诉讼之中的,二是一方长期外出,而又与家庭失去联系的,当然,这两点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篇二: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坐落:

本合同买卖房屋系甲方自建房,座落于××××××××××××××××

  ×。

  二、房屋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

  三、购房总价: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

壹拾伍万五千元整(¥)。

四、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购房款分期支付,签定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壹拾贰万伍千元整(¥),余款叁万元(¥)在XX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乙方按照当年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余款及余款利息。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签定本合同以前,甲方必须将房屋水、电、气安装进户,确保乙方正常使用,否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再次进行买卖转让,否则,向乙方赔偿合同购房总价的双倍资金。

  3、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房屋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和建房资料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甲方负责在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5、该房屋属一次性买断,甲方及甲方继承者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给予额外补偿等,如该房屋属超楼层和违规建筑的罚款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处理因房屋质量出现的房顶漏水(在八年以前)等问题,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本合同签定后,甲方若要对房屋进行整体改造或加层,必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二)乙方责任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并可以自行处置。

2、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集中开发拆迁,该房屋拆迁补偿归乙方所有。

4、乙方有权在该栋房屋一楼天井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如果单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取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年月日篇三:

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

  案情简介

  王某于XX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

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

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

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

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

  违约金均未退还。

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

  一、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

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

  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

  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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