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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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十七章职业安全卫生

 

第一节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一、矿井灾害因素分析

煤矿企业是受地下灾害,地面自然条件影响严重的企业。

矿井服务年限长,在生产过程中将遇到的危害因素有: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热害、水害、冒顶、爆破产生的震动、有害气体、雷电、触电、机电及运输事故都会危及人身安全。

水泥、砂石等常用建筑材料在运输中产生的粉尘,井下使用炸药、雷管,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也将对工人造成危害,冬天寒冻也会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主要是生产工人,特别是参加原煤生产的井上、下工人,而井下工作人员受环境所限更是直接受危害者。

因此,必须按规程规范要求制定防护措施。

矿井灾害因素主要有下列方面:

1、矿井瓦斯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田积家井矿区宋新庄井田煤炭勘探报告(供审稿)》中各煤层瓦斯含量测定成果:

五、十五、十六、二十七煤层属二氧化碳~氮气带(指标CH4<10%)。

应属于低瓦斯矿井。

虽说矿井瓦斯总体含量较低,但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必须充分认识矿井瓦斯的危险和危害性,采取严格有效的管理和预防措施,杜绝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2、煤尘

根据地质报告资料可知,本井田各可采煤层煤尘都具有爆炸危险性。

在设计和开采煤炭时应引起高度重视。

因此井下的隔爆、防爆措施就非常重要。

设计均按有煤尘爆炸危险来设防。

3、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由于煤炭氧化自燃而产生的火灾属矿井内因火灾,由于井下放炮、电流短路、摩擦及其它明火等引起的火灾属外因火灾。

根据地质资料,矿井各煤层容易自燃。

矿井防灭火的重点是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防治。

4、矿井热害

本井田地温梯度为2.78℃/100m,属地温正常区域。

但是根据测温资料分析,井田内垂深700m(标高+650)以下存在地温梯度正常为背景的超过31℃的高温地区,矿井建设部门应予以注意。

5、矿井水害

因本区无地表水体,充水水源主要是大气降水和地下水两种。

大气降水:

区内年降水量甚小,一般不足260mm,且降水多集中在7~9月,虽深部一般采煤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达不到松散层潜水,但浅部煤层开采的导水裂隙带可和松散层潜水层沟通,故仍为本区煤层直接充水水源。

地下水:

区内大部分面积有松散层潜水及基岩风化带潜水。

但富水性弱,故是矿床直接充水的一个较弱的充水水源。

6、顶底板

本区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稳定性以中等至较好为主,较易于管理。

7、地质构造

井田总体构造格架为走向北北西向~近南北向的1个背斜、1个向斜和4条断距50m以上的逆断层组成。

二、生产作业主要伤害因素分析

煤矿生产作业的环境比较特殊、工作范围大,工作内容控制复杂,安全卫生条件比较差。

生产作业中可能受到伤害有:

(一)爆破事故

造成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爆炸材料使用不当;

2、雷管和炸药混放,爆破材料库违章使用明火;

3、爆破工未按照规程要求操作。

4、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由于摩擦等原因引起爆炸;

5、躲跑时间和安全距离不够;

6、违章处理瞎炮。

(二)运输事故

井上下运输、提升设备种类较多,根据煤矿工人工伤性质和特点,运输事故多由于工作面及井下巷道堵塞、照明不足、运输状况不良、运输管理不善及电控、安全制动系统失灵,或司机误操作、失误等原因引起。

(三)触电事故

井下空气湿度大,作业环境差,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设备缺陷等技术因素外,大部分是由于违章操作引起的,主要有:

1、在带电附近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未采取安全措施或监护措施;

2、非专职人员和非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跨越安全栅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工作人员走错间隔,误碰带电设备,以及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等进行测量或携带金属超高物体在带电设备下行走;

4、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油量过多或过少,油质劣化,未及时更换;

5、带电搬运设备,带电作业;

6、没有定期检查漏电继电器,入井设备没有检查;

7、当防爆设备出现失爆现象时,未及时组织更换;

8、绝缘胶鞋破碎透水,作业者身体或工具碰到带电设备或线路上;

9、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未带绝缘手套、电工绝缘鞋。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四)中毒窒息事故

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一氧化碳和瓦斯所致。

因此,查其事故原因,必须从产生上述有害气体的源头查起。

就一氧化碳来讲,除了瓦斯、煤尘爆炸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外,另一个渠道就是煤炭燃烧和矿井火灾。

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旦进入采掘工作面及巷道中,就会危害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

发生这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矿井通风条件不好,致使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积聚;

2、矿井无反风措施,在处理火灾事故时,随意改变风流方向;

3、对一氧化碳、瓦斯涌出地段设“禁止入内”的栅栏,或对栅栏缺乏保护,受损后无法辨认,导致人员误入禁区;

4、职工缺乏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对自救器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愿佩带,使用不熟练;

5、执行规程不严肃、不认真,对串联通风存在习惯意识和侥幸心理,导致中毒事故扩大;

6、自救器及检测仪器配备不足,安全检测不严格;

7、采掘技术管理不力,尤其是支护、密闭施工质量低劣,导致冒顶事故引发自然发火隐患或一氧化碳从采空区外溢;

8、爆破后没等炮烟散尽,而在炮烟浓度较大或长时间在含有炮烟的空气中作业。

(五)职业危害

1、粉尘

由于矿井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时产尘量较大。

在主要采用喷雾降尘、洒水降尘措施,综采工作面机组割煤时,在内外喷雾完好、使用正常的情况下,煤尘浓度在300mg/m3以下;若内喷堵塞、外喷又罩不住滚筒时,粉尘浓度可达500~1000mg/m3。

综掘工作面割煤时,在喷雾完好、使用正常的情况下,煤尘浓度在100mg/m3以下,否则可达200~300mg/m3。

锚喷工作面粉尘浓度更高。

粉尘包括煤尘和岩尘两类。

煤尘主要产生于回采工作面和综掘机掘进工作面,此外,煤炭运输过程中转载点也易产生煤尘。

岩尘主要产生于岩巷普掘工作面。

直径大于50μm的尘粒,在重力作用下会很快从气流中分离出来,沉落于地面,称为落尘;直径在0.01~50μm的尘粒,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称为浮尘。

浮尘对矿井空气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最大,是粉尘防治的重点。

粉尘的主要危害是导致尘肺。

尘肺病是因为长期、大量吸入微细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的纤维化为主的一种慢性职业病。

2、有毒、有害气体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包括:

瓦斯(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及硫化氢(H2S)等。

有毒有害气体物质分析如下:

(1)瓦斯(CH4):

主要来源于煤体或围岩中。

它能燃烧、爆炸,大量积聚时能使人窒息死亡。

瓦斯爆炸后生成大量一氧化碳,随之产生瓦斯煤尘联合爆炸和井下火灾,导致人员大量伤亡,设施遭到破坏,矿井被迫停产。

瓦斯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一般为5~16%,当空气中含有其他可燃气体和煤尘时,其爆炸下限随之降低。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0.75~1.5%时,就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一氧化碳(CO):

主要来自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以及煤炭自燃。

该气体可使人因缺氧引起窒息和死亡。

轻度中毒,能使人耳鸣、头痛、心跳加速;严重中毒使人四肢无力、呕吐,如果抢救不及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致命性中毒使人失去知觉、痉挛、呼吸停顿、假死。

致命性中毒的一氧化碳浓度大于0.4%,安全浓度应小于0.0024%。

(3)二氧化碳(CO2):

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的氧化、煤和岩体的缓慢氧化、爆破作业、人员呼吸以及矿井水与碳酸性岩石的分解,在爆破、井下火灾、煤炭自燃、瓦斯和煤尘爆炸时,也能产生大量二氧化碳。

该气体常积聚于巷道的底部,不助燃,能使人窒息,略有毒性,对人的呼吸有刺激作用。

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人的呼吸感到急促,浓度达到5%时呼吸感到困难,同时有耳鸣、血液流动很快的感觉;浓度达到10~25%时,人将中毒死亡。

(4)氮氧化物(NOx):

主要来自于采掘工作面爆破及生产废气,它有强烈毒性和刺激性,能和水结成硝酸,对肺组织起破坏作用,造成肺浮肿,对眼睛、鼻腔和呼吸道等有强烈刺激作用。

当二氧化氮浓度达0.006%时,可使人咳嗽、胸部发痛:

浓度达0.01%时,人将剧烈咳嗽,呕吐、神经系统麻木;浓度达0.025%时,将使人短时间内死亡;安全浓度应小于0.00025%。

(5)二氧化硫(SO2):

主要来自含硫矿物氧化及自燃,含硫矿层中进行爆破和硫化矿尘的爆炸之中,井下电缆及胶皮类燃烧也会产生二氧化硫。

它有强烈毒性,与眼、呼吸道的湿表面接触后能形成亚硫酸,对眼睛和呼吸道具有强烈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当浓度达0.002%时可引起眼红肿、流泪、喉痛、头痛;浓度达0.05%时,可引起急性支气管炎、肺水肿,并使人在短时间内死亡,安全浓度应小于0.0005%。

(6)硫化氢(H2S):

主要来源于有机物腐烂、硫化矿物水解。

它具有强烈毒性,能使人的血液中毒,对眼睛、粘膜以及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当浓度达0.0l~0.015%时,人会流唾液和清水鼻涕,呼吸困难;浓度达0.02~0.05%时,眼睛、鼻、喉膜受强烈刺激,头痛、呕吐、四肢无力;浓度达0.05%时,半小时内人将失去知觉,痉挛、死亡;浓度达到4.3~4.6%时,有爆炸危险性。

其安全浓度应小于0.00066%。

3、噪声

凡是人们不需要的,使人感到讨厌和烦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噪声可以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

噪声还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特别强烈的噪声还能损坏建筑物与影响仪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

各典型声压级对人的影响见表17-1-1。

典型声压级对人的影响

表17-1-1

声压(微巴)

声压级dB(A)

对人体的影响

人耳主观感觉

环境

0.0002

0

安全

刚刚听到

轻声耳语、很安静的时间

0.002

20

安静

普通谈话、很安静的街道

0.02

40

一般环境

普通对话、收音机

0.2

60

较吵闹

城市街道、汽车内大声说话

2

80

吵闹

纺织车间

20

100

长期听觉受损

很吵闹

200

120

听觉较快受损

痛苦

锅炉车间、球磨机

2000

140

其它生理损伤

很痛苦

喷气式飞机起飞

20000

160

耳边步枪发射、飞机发动机

180

造成听觉损伤

导弹发射

200

矿山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震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由风管排气、漏气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

对本矿井来说主要发生在各装卸载点、空压机及井下水泵、局扇、凿岩机、采煤机、破碎机、钻机等机械设备,对操作及附近人员均有危害,影响身心健康。

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见表17-1-2。

生产过程中主要危害设备

表17-1-2

顺序

设备名称

地点

危害因素

1

气腿式凿岩机

掘进工作面

噪音、粉尘、工伤

2

风镐

掘进工作面

噪音、工伤

4

局部扇风机

掘进工作面

噪音

5

煤电钻

采、掘工作面

触电

6

空气压缩机

井下空压机硐室

噪音、爆炸

7

通风机

地面风机房

噪音、粉尘

8

带锯机

坑木加工房

噪音、粉尘

9

磨锯机

坑木加工房

噪音、工伤

10

鼓风机

锅炉房

噪音

 

第二节 主要防范措施

一、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矿山救护

(一)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

本矿井共设有主、副斜井、回风斜井三个安全出口,满足规程规定的“矿井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

为了方便井下人员在灾害发生后能在短时间内安全撤离,井下各巷道及各巷道相交处应挂牌写明巷道名称、长度,并指明各类灾害的撤离方向,并做到每年预演一至二次。

井下避灾路线如下。

1、发生火灾或有害气体突出时:

人员应及时向新鲜风流方向撤离,通过主副斜井到达地面。

2、发生水灾时:

人员尽可能地向高处撤离,通过安全出口升井。

3、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应及时戴好自救器,并选择最近的躲避硐室进行躲避,等待救援;或躲避开瓦斯、煤尘爆炸危害严重的巷道,进入有新鲜风流、较安全的巷道内;或选择巷道支护较好的地方就地卧倒,最好卧在有水的水沟里。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1、为防止井下电气及运输设备发生火灾,设计采取了以下措施:

1)井底车场及机电设备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井下主要巷道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及消防洒水系统。

3)在井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在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井口、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分别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

5)机电设备硐室设防火栅栏两用门。

6)井下胶带输送机均选用阻燃型胶带,各胶带输送机机头硐室设自动灭火系统。

7)矿井通风机及井下设有反风装置,必要时可进行局部或全矿井反风。

8)井下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并设有保护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9)井下爆破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范规定,防止爆破引发火灾。

10)矿井生产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井上下安全设施,保证其完好无损,符合要求。

2、煤层自燃的防治措施

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划分,根据地质报告,井田各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

结合目前国内防灭火发展状况,设计确定本矿井采用以灌浆为主注氮为辅的综合的防灭火措施,井上下建立相应的防灭火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同时还应采取如下一些防灭火措施:

1)工作面采完后应及时封闭,以防采空区的残煤继续氧化,发生自燃。

2)按《规定》配备井下消防器材,确保及时扑灭火灾。

3)在井下所有进回风相交处均设有双向双道风门,在需调节风量处设有调节风门。

4)巷道布置考虑了全矿井反风,区域反风及局部反风。

5)井下按有关规定设置温度和CO探头及束管监测系统,对火灾进行预测。

6)矿井建设和生产中采取措施,重点对采空区内的煤层自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井下防治水措施

根据地质报告,本井田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矿井涌水量不大,但断裂构造较发育,生产中对水患灾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

设计对水灾防治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井田内断层等构造留有足够的防水安全煤柱。

2、掘进工作面配备探水钻机,在掘进过程中,特别是靠近断层时必须打钻探水,经证实无突水危险时,方可继续采掘;遇见钻孔时,要注意观察,以防突然涌水。

3、生产过程中,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井下探放水,采取防、堵、截、疏、排等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4、井下沿煤层布置的巷道,受煤层起伏影响较大,巷道中会出现积水现象,在矿井生产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巷道适当位置设置水窝,由小水泵将水窝水排至井底车场水仓,保证井下巷道运输畅通。

(四)瓦斯爆炸防治措施

本井田属低瓦斯矿井,但也必须对矿井瓦斯的防治给予足够的重视,针对工作面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局部瓦斯集聚,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1、矿井设计有足够的风量、可靠的通风设备和完善的通风设施,确保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通过严格掌握风量分配,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

将采、掘工作面和采区变电所等硐室实行独立通风,及时排放稀释瓦斯,能够保证瓦斯不超限。

2、矿井配有专职瓦斯检测员及多种检测和报警设备。

矿井生产时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采掘面的作业规程,严禁地面各式各样火种进入井下,严格控制各种火源的产生,井下严禁使用可产生静电的材料,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和电气火源,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消除斜井跑车及金属强烈碰撞等其产生的火源。

设计要求矿井在建设和掘进期间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的要求,及时监测并控制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电机附近20m内及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使其保持在安全浓度范围之内。

建立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完善个体巡检和连续检测的双重检测监控系统。

3、在采掘面设瓦斯报警仪,主要工作场所设瓦斯断电仪,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实现安全生产。

4、矿井按在籍人数配备有自救器,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

5、为了实现本质安全性矿井,提高矿井预防瓦斯爆炸的可靠性,设计所有的井下电气设备均按矿用防爆型进行选择,以适应井下瓦斯赋存情况的变化。

(五)井下煤尘防治措施

本矿井开采煤层具有煤尘爆炸性。

为减小工作环境的污染,保证井下工人的身体健康并防止爆炸恶性事故的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以预防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

防尘工作的原则是尽量减少浮粉煤尘的产生,将粉尘消灭在尘源地点,防止其飞扬和进入风流中,使已经浮游的粉尘沉降下来,捕集起来;将剩余的粉尘用足够的风量加以稀释,但又要防止因风速过大,使已沉淀的煤尘重新飞扬。

设计在每个掘进工作面,各采煤工作面,装、卸、转载点、运输巷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及粉尘集聚地均采用了综合防尘措施。

具体防尘措施如下:

1、按规程规定合理分配风量,保证巷道有适宜的风速,控制粉尘飞扬。

2、设计中配备有完善的井上下防尘洒水系统。

对地面生产系统装卸载点、转载点及各运输环节、地面储煤场采取连续洒水降尘。

井下煤仓、溜煤眼、输送机、装煤机、采煤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设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并安装有捕尘器,以有效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3、采煤机、掘进机配有符合规定喷雾压力和流量的机载内外喷雾装置,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洒水器,液压支架安装有喷雾装置,架下水幕、架间冲洗,移架时同步喷雾。

4、湿式钻眼:

岩巷掘进工作面,设计均采用湿式钻眼,杜绝干式钻眼,使凿眼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湿润并排出,不致飞扬。

放炮使用水封爆破和水炮泥。

5、风流净化:

设计在输送机巷和主要通风巷设计风流净化水幕,设计通过避免进风的污染,避免串联通风等以净化风流。

井下各煤仓保持一定存煤,不许空仓作业。

如果煤仓或溜煤眼有涌水,可以放空,但放空后仓口闸门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另外,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6、冲洗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

设计要求经常进行巷壁冲洗工作,定期清扫并运出巷道内沉集的粉尘,在井下变电所、消防材料库等主要硐室内,用石灰水将巷壁刷白,同时可美化井下环境,减少粉尘,利于冲洗。

7、环境监测:

定期下井采样,利用安全监测设备,及时测定风流中粉尘浓度和分散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8、井下尘源区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体防尘,佩带好防尘口罩。

(六)井下热害治理

采掘工作面气温可能在夏季炎热的气象条件下出现超限。

因此,采用加大风量提高巷道风流的风速、合理设计矿井开拓开采系统及通风系统、尽量减少各种热源向进风流散热等综合降温措施。

(七)井下顶板事故的预防

本矿井顶底板多为易软化的软弱至中硬类岩石,力学强度不高。

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采用全部陷落法进行管理,由于综采工作面顶板支护采用液压支架,因此综采工作面发生顶底板事故几率大大降低。

相对而言,预防顶底板事故的重点在巷道掘进工作面。

除了选用合适的巷道支护方式外,还应合理安排掘进、回采过程中的作业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因此必须采取一定措施以降低顶板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上下顺槽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并有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和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4)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

(5)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2、巷道支护

根据巷道布置,为方便工作面回采和节省工程费用,所有回采巷道均沿煤层布置,形式为矩形断面。

巷道除局部必要的部位采用混凝土砌碹和支架支护外,均为树脂锚杆锚梁网(喷)支护,必要时增加锚索补强。

对于服务年限较长的大巷等煤层巷道,均喷混凝土保护层,以防止煤层风化和氧化。

巷道掘进时应及时进行临时支护。

本矿井机械化程度较高,设备先进,故控制矿井顶板事故要从抓安全管理入手,管理是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另外,加强工作面端头的管理,回采工作面的端头是支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事故的多发地点,必须重点管理;其次遇构造带、顶板破碎、顶板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时也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全面进行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八)噪声预防

矿山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震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气、漏气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

(1)井下噪声

矿井建成投产后,井下噪声源主要为局部通风机和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设备,以产生机械动力性噪声为主。

由于受井下巷道制约,井下噪声扩散困难,既危害人体健康,又可使工伤事故增多,设计对井下局部通风机都相应配备了消声器,以降低其噪声量,破碎机选用低噪声破碎机。

(2)地面噪声

地面主要噪声源为通风机、锅炉房鼓风机和引风机、破碎机等。

通风机产生的噪声属空气动力性中低频噪声、衰减慢、传播远。

对工业场地内的工作人员影响较大。

本设计中选用通风机具有噪声小的特点,噪声能基本控制。

为稳妥起见,设计中在通风机的进出口处都分别安装消声器,同时还在机房内墙壁上加贴有吸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加强了房间的密闭性,以减缓其对外影响程度。

锅炉房的鼓风机和引风机的噪声也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设计除在风机的进出口处设置消声器外,并将风机放在减振架上,目的是尽可能有效的减少噪声对外传播。

对破碎机的噪声,设计中也考虑了在破碎机房内墙壁上加贴吸声材料,装隔声门窗的消声措施。

二、提升设备危害防范措施

在提升机房内设操作间,以防噪音影响。

设置提升信号,计算机控制,保护齐全,为了防止断绳事故发生,设计配备了钢丝绳探伤仪。

副斜井井筒设有躲避硐室和防跑车装置。

三、井下电气设备危害防范措施

1、电气设备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型,井下供配电设备均采用矿用防爆型。

2、井下所有低压电网配备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发生漏电时能自动断电。

3、向采区及移动变电站供电的电缆,其配出开关具有漏电保护。

4、采区变电所低压总进线开关设有人为旁路接地检漏继电器,分开关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以防触电危及人身安全。

5、高压电机的控制设备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

低压电机的控制设备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路和低压保护。

127V用电设备的控制器还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6、井下掘进工作面按“三专二闭锁”方式供电。

7、矿井提升机、通风机、地面生产系统、锅炉房、矿灯房等采用双回路供电,以保证用电设备的可靠供电。

四、防雷电措施

工业场地分区布置,各个建筑按规程要考虑防火距离和消防通道。

1、对矿井变电站,锅炉房、烟囱等高层建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考虑了防雷电设施。

2、根据建筑物的容易受雷击部位,装设避雷针或避雷带进行重点保护,每栋建筑物至少有两根接地引下线。

3、变电所设有就地消防设施,配置有砂箱和化学灭火装置。

五、其它安全措施

1、保证井下运输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规定设置可靠的保护装置。

严格行车规定,并在各出入口设声光信号。

2、完善矿压监测、预报系统,掌握矿压显现规律,为矿井安全回采提供依据。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完善工作面放炮等作业的作业规程、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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