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水实验中学安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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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水实验中学安全制度
大足县龙水实验中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特成立以龙怀忠同志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龙怀忠
副组长:
陈顺禄赵盛忠陈全
成员:
李福勇杨博陈跃建
赵盛忠周大采徐启荣
大足县龙水实验中学
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县教委关于安全工作的批示,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县教委安全精神指引下,坚持“三个代表”的方向,遵守《教育法》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懂得安全重于泰山,确保学校不出安全事故,保证社会稳定,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学校工作计划制定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下设建筑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化学危害品安全、交通安全,水电煤气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方面的安全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为把安全纳入规范化管理,各组要制定安全实施细则,主要有:
建筑安全制、食堂卫生制度、水电气安全制度、防火制度、锅炉房制度、防洪制度、安全报告制度等16个制度。
3、学校与各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由四位校长开安全讲座,对师生进行深入的教育,让师生形成坚定的安全观。
5、购置一定的安全设备、设施。
6、定期对安全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对因工作失误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优、晋升、实行“一票否决”。
大足县龙水实验中学
校舍安全应急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责任重于泰山。
每位教师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逢会必讲安全。
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一、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校长室报告。
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委办公室,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2、学校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龙怀忠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决定。
2、副总指挥,由分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陈顺禄副校长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机构成员由赵盛忠、陈全、陈跃建、杨博、李建华、李福勇、周大采主要做好现场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1、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医务室应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总务处应为学生伤员学生做好有关医药费等经济补偿的善后工作。
6、办公室应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四、事故调查处理
学校应对事故作出调查结论,按规定对责任事故作出处理。
大足县龙水实验中学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制及速报制
第一条:
班上的安全事故,班主任能处理的,处理后半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
不能处理的安全事故,在1分钟内必须报告分管领导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积极着手处理。
第二条:
饮食安全事故在事发后1分钟内报告学校任何领导或校医。
领导或校医在接到报告1分钟内报告急救医院。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安全事故在事发后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下课后报告分管领导。
不能处理的,在1分钟内报告任何一位领导,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处理。
第四条:
治安安全事故发生后,在1分钟内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在现场积极着手处理。
第五条:
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利用现代信息最大限度地向校领导以及急救单位、交警等报告。
第六条: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领导、急救单位报告。
第七条:
其他安全事故应根据事故的轻重进行不扩大或不延续损失的报告。
第八条:
对违反上列报告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损失的轻重,分别予以合情合理合法的处分。
大足县龙水实验中学
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集会、活动、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来进行。
在校内醒目处公布火警、匪警、急救、交通事故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开辟安全教育专栏。
三、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演习和训练,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防暴力侵害、防骗等安全知识教育。
实行由朝阳街派出所所长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对学生进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四、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防止学生出走、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五、要定期举办学校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安全工作联络员、班主任和教职工进行轮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六、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八、要特别做好防溺工作,禁止学生擅自到河塘水库中洗澡、游泳。
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技能。
告诫学生在非在校时间去游泳,必须要有监护人管带。
九、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十、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
不得采购和使用质量低劣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
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
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十一、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十二、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
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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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龙怀忠任组长,陈顺禄、李建华、胡正彬任副组长,陈跃建、赵盛忠、周大采、杨博、徐启荣以及班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学校支部、行政统一领导下,协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事故处置
若师生在校园周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上级有关领导和交通部门报告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协同进行伤员抢救、施救工作。
(三)保护现场,设立明显标志。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
(四)通知监护人或当事人家属。
三、书面报告
在基本查明情况原因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尽快拟出事故情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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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综合治理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落实各项措施,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维护好社会治安,培养“四有新人”,特制定本意见:
1、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由龙怀忠同志任组长,陈顺禄同志任副组长,陈跃建、赵盛忠、杨博、徐启荣、王旭东、周太平、王莉等同志为成员。
2、实行“半封闭式”教学管理,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私自出校门。
如因特殊需出校门,必须向门卫请假。
3、加强社会治安教育,每月召集教职工开会学习有关治安工作的文件、资料一次,提高教职工的治安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治安。
4、上课期间,每晚由领导、教师轮流值班护校,寒、暑假专人值日,晚上十点半关校门,早上六点半(6:
30时)开校门。
5、师生不得邀约他人参与打架斗殴闹事,教职工内部、学生之间有不同意见或矛盾,由学校调解,不得把事态扩大,更不准邀约家属或他人参与,违者一切后果由引起人负责。
6、教职工不许参与“六害”,并教育家属、子女也不得参与。
7、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
8、全体教职工必须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争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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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的日常工作由总务主任全面负责,为了使食堂工作更有特色,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食堂的管理工作。
2、食堂各岗位工作和卫生管理要责任到人,并按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责任人考核。
3、加强物品、设备的管理,搞好设备的维护维修。
建好设备及物品帐,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机器设备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定期搞好设备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物业维修人员。
4、每月召开一次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汇报食堂的管理和食堂当月的盈亏情况,听取师生对食堂工作的反馈意见。
5、严格履行财务制度,健全入出库手续,严把购物质量关。
出纳员要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做好各种收费和存款工作,并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入帐。
6、发扬勤俭节约精神,做好水电节约及各种能源的节约工作,杜绝一切浪费现象,搞好食堂的成本核算。
7、月末搞好结帐工作,并将食堂的盈亏情况及时报告给主管校长、财务室及伙食管理委员会。
二、学校食堂卫生工作“五四”制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即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人员不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营业人员(餐厅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
2、成品(食物)存放、销售实行“四隔离、一分开”制,即生与熟的成品隔离,成品与非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药物与食品隔离;销售时货款分开。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食堂卫生采取“四定”的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随地倒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三、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保证全体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2、灶房卫生要求“六洁”“四防”。
3、食堂库房的门窗、天棚、地板要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隔离,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4、餐厅要求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经常清扫。
5、食堂炊管人员衣帽要常洗、常换、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手指甲,定期体检,确保无传染病。
6、餐具保证用热水洗刷。
集体使用的餐具,餐后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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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制度
学校医务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加强防病措施,使学生的身体得到正常的发育成长,做好学生的疾病治疗工作,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医务室老师要对学生健康负责,对学校负责,要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治和宣传。
1、做好学生健康状况调查研究。
对在校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要填入学生健康档案,并进行分析,以切实掌握学生身体发育状况和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
2、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宣传工作。
学生在集体环境中,抗病能力比较差,传染病容易流行扩散,因此,要加强防治。
教育学生增强环境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要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对公共场所要灭蚊、灭鼠,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一旦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服用预防性药物,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季节性流行感冒的预防工作。
医务室要根据季节变化在流感多发期前做好预防工作,一旦有流感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病人进行治疗。
4、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指的是视力减退、脊柱弯曲、龋齿、寄生虫、沙眼及神经衰弱等,要采取积极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个别学生身体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同家长联系,动员家长带学生去医院诊治,不可耽误。
5、医务室定期组织生活教师对学生教室和宿舍进行全面消毒,以预防各种疾病发生。
6、要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医务室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免疫工作。
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预防接种及预防口服药的服用,控制传染病在校内发生,做好免疫保健工作。
龙水实验中学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要保持锅炉及一切设备完好整齐,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及其他杂物。
2、未经登记、年检或有严重缺陷的锅炉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3、锅炉房内所有管线要按规定涂颜色标志,并表示出介质流动方向、管线名称,阀门要表示开闭方向、状况。
4、锅炉房应防寒冻防风雨,地面平整,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卫生条件。
5、保证通道顺畅。
6、设置锅炉平面布置图,汽水管线图,运行模拟板及有关炉型的安全操作规程。
7、门口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处室、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应经当班负责人许可方可入内。
8、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
学习和参观须由有关人员陪同,不得滥动闸门和运行装置,未经许可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9、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须在外来人员登记薄上登记并由值班人员注明进出时间、理由和陪同人员。
10、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切听从锅炉房值班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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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使用煤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
2、搞好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
严禁师生私自用电、用火、用油、用气。
3、学校要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火灾和其他火灾。
5、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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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正常生活、学习和财物的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2、自觉提高消防意识,爱护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严禁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或电话线、网络线;严禁学生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等电器(每间寝室可使用一台正规厂家生产的饮水机);严禁在公寓生火取暖,烹煮食物;严禁使用蜡烛、明火和燃烧物品;严禁卧床吸烟、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
3、水电气无人使用时必须关好,水电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保修。
4、妥善保管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睡觉休息和室内无人时要关好宿舍门,宿舍钥匙随身携带,钥匙丢失要及时换锁。
严禁私自配用钥匙,严禁钥匙借用他人。
5、严禁携带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观看和播发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6、严禁学生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架斗殴及其他违纪活动,严禁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影响安全的其他活动;严禁私自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
7、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8、严格公寓进出口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来客来访验证登记制度,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得将外人带入公寓。
9、严禁留宿他人,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公寓、女生进入男生公寓,执行公务按程序办理出入手续后方可出入。
10、提高警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可疑人员要盘查;发生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
11、严禁顶撞、辱骂、妨碍公寓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12、严禁在公寓内养动物。
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与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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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含门卫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非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机动车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校内。
凡要进入校内,先与门卫管理人员联系,经同意,方可入内。
机动车经同意停放在校内,小车每天每辆收3元,大车每天每辆收5元。
每昼夜各加倍收费,不到一天者均按一天计算。
2、非本校学生和社会青年、其他校外人员一律不准在校内玩耍或活动。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本校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准在校内玩耍活动。
有特殊情况,须向门卫管理人员说明,经同意方可进入校内,但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出事故由事故发生人负责赔偿。
3、凡上课时间,家长有事情来校找子女,须先与门卫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到教室门口叫喊,以免影响教学(须到下课时再去教室)。
4、来客看望本校教职工,请先在门卫室办好来客登记手续,然后再进入学校。
晚上需在校留宿者,必须按学校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办理好住宿手续。
5、本校校门早晚开关时间规定为:
早晨开门时间因作息时间变动作相应调整,晚上10点关门。
住校内老师如有特殊原因,需早开门或迟进校者,必须事先与门卫室人员联系,经同意后给予适当照顾。
6、兄弟单位和社会人士、外来游客来校参观,须事先与校长室或门卫室取得联系,未经同意,谢绝入内。
7、教学期间,学生进出校门须经门卫审查请假条,说明进出原因,方可进出。
大足县龙水实验中学
关于师生午休的有关规定
为了使全体师生休息好,工作好,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特拟定本意见,望全校师生共同遵照执行。
1、午休时间:
上课期间13:
00—14:
00时为午休时间,在此期间内一般不会客,不工作或做作业等,应好好休息。
2、全体教师和住校生原则上应在寝室内午休,非住校生在教室内午休。
3、每天午休期间由2—4名教师值班,负责维护好学生秩序和学校治安等工作。
(详见教师值班轮流表)
4、全体师生应自觉午休好,必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私自出校门;
(2)不准到处走动;
(3)不准高声喧哗;
(4)不准随意串门;
(5)不准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
5、若有违犯上述第四条第1款者,视为违纪行为,由值班教师根据情节轻重,轻者批评教育适当处罚,重者或屡教不改者送交班主任,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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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堰、湖)洗澡的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了更好地开展好体育活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经研究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堰、湖)洗澡并作出如下规定:
1、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凡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任何人一律不准下河(塘、堰、湖)洗冷水澡,违者,按违反校纪校规处分,首先批评教育,重犯者,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并处以五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者,请家长每天护送到校学习。
2、学生因私自下河(塘、堰、湖)洗澡而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私自下河(塘、堰、湖)洗澡的违纪行为,全体师生应主动制止或检举。
学校给检举人予以表彰,并记入学习档案作为评优条件之一。
4、各班或体育教师确需组织游泳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向学校写出书面报告(内容:
时间、地点、组织人、安全措施、器材准备等),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才能开展,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组织人员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各条望家长和社会大力支持,师生们共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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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龙怀忠
副组长:
陈顺禄、李建华、胡正彬
成员:
李福勇
周大采
徐启荣
杨博
王莉
王旭东
周太平
注:
政教处每周至少组织对全校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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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时不在场,给予扣发50—500元岗位津贴、待岗1—3个月处分。
2、责任人因操作违规出现安全事故,给予扣发2—10个月津贴,承担经济责任、待岗2——4月处分。
3、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处理,使事故扩大的,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4、因工作疏漏、失职、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的或经济的处分。
5、安全事故发生后擅离现场或毁灭现场,给事故调查制造障碍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分并上报教委或检查院处理。
6、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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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劣天气、汛期值班及巡查制度
1、行政值周人员每天收看中央、市、县电视台公布的汛期预报节目。
2、值周教师每天收看中央、市、县电视台公布的天气预报节目。
3、当收看到恶劣天气和汛期预报后,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不得关机,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不得回家,住校值班房。
4、行政值周教师在天气和汛期危险期,每隔2小时对学校进行巡查。
5、当恶劣天气和汛期来临后,全校总动员,实施全方位的抢险。
6、对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轻重给以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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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责任制
1、校舍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学校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校长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分管后勤副校长负责。
2、坚持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月由分管副校长会同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围墙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请县房屋安全部门鉴定。
对确认的D级危房坚决封闭停用,并拆除。
对B、C级危房立即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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