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小额贷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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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小额贷款
购房合同小额贷款
篇一:
房屋买卖合同_______小额贷款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并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楼房一套
出售给乙方,房产证号为:
,建筑面积
为:
m2(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产权人为,售价
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该房屋建成年代为年(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年代为准),规划用途为,此价格包括室内装
修、屋内固定设施、具体约定的物品()。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首付款)。
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批准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
的房价款甲方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
项费用(包括咨询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对房屋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的约定
1、产权过户时间:
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贷款审批
通过后10日内),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担,应当协助配合办
理有关手续。
2、物业交割时间:
甲方于收到全部房款后五日之内将房屋内物品搬清,将
房门钥匙、水卡、电卡、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交给乙方,并结清之前的电费、水
费、取暖费、物业费、天然气费及其它一切应交的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绝对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房屋上市交易的
相关规定,产权过户时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卖出
后不得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如果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
果该房屋产权有抵押,甲方必须在该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到相关部门解除抵押。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恶意损坏房屋设施),并保
证该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保证签定本合同后五日内,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
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
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二)乙方义务
1、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首付款。
2、乙方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自行准备好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
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
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第五条:
解决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
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合
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小额贷款(房屋买卖合同一抵)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石奎山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甲方自愿将位于给乙方,房产证号为:
赤房权证赤镇公售字第1535新号,建筑面积为:
m2(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年(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年代为准),产权人为石奎山,售价为人民币¥20XX00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
规划用途为住宅,此价格包括室内装修、屋内固定设施,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和本楼房相应小棚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金额)肆万元整。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款或(X)贷款
(一)全款付款方式的:
20XX年03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含定金),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二)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
X年X月X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X(含定金),X年X月X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X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X元整,乙方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手房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因自身原因贷款未能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X种方式解决:
1、乙方50日内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2、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甲方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咨询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对房屋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的约定
1、产权过户时间:
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通过后15日内),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2、物业交割时间:
甲方于收到全部房款后日之内将房屋内物品搬清(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将房门钥匙、水卡、电卡、(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交给乙方,并结清之前的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费、天然气费及其它一切应交的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绝对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存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产权过户时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卖出后不得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如果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该房屋产权有抵押,甲方必须在该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到相关部门解除抵押。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恶意损坏房屋设施),并保证该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30日内,将户籍迁离本房屋。
(二)乙方义务
1、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2、乙方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自行准备好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收到定金后,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该套房屋价格或不出售此房、不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同意无条件的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的定金共计:
捌万元整。
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交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收到房款(部分或全部)后,若甲方违约不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约定,甲方不仅要退还已经收到的全部房款,还要以所收到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三)乙方支付房款(部分或全部)后,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或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二)乙方义务约定,乙方应以所支付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甲方扣留违约金后,将剩余的房款一次性退还乙方。
(四)如果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或未能按约定日期到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损失以日计算,每违约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
(二)规定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到相关部门结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不得拖欠费用,否则甲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和价格,以及房屋附属设施充分了解均无异议。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房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以日计算每违约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房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付款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甲方不退还。
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三)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
下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
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第【壹】套楼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备、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备:
1、供水:
【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
2、供电:
【220∨】【380∨】【可负荷】3、供燃气:
【天然气】【煤气】【】4、外供暖气:
【汽暖】【水暖】【】【】5、自备采暖:
【电暖】【燃气供暖】【】6、电视馈线:
【无线】【有线(数字、模拟)】【】【】
卖方确认:
买方确认: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小额贷款(房屋买卖合同贰抵)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甲方自愿将位于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产证号为建筑面积为:
m2(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产权人为,售价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该房屋建成年代为年(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年代为准),规划用途为,此价格包括室内装修、屋内固定设施、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和本楼房相应地下室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金额)。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款或(X)贷款
(一)全款付款方式的:
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含定金),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
X年X月X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X(含定金),X年X月X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X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X元整,乙方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手房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因自身原因贷款未能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X种方式解决:
1、乙方50日内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2、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甲方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咨询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对房屋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的约定
1、产权过户时间:
月产权过户手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通过后15日内),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担,甲方应当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2、物业交割时间:
甲方于收到全部房款后日之内将房屋内物品搬清(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将房门钥匙、水卡、电卡、(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交给乙方,并结清之前的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费、天然气费及其它一切应交的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绝对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存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产权过户时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卖出后不得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如果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该房屋产权有抵押,甲方必须在该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到相关部门解除抵押。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恶意损坏房屋设施),并保证该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30日内,将户籍迁离本房屋。
(二)乙方义务
1、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2、乙方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自行准备好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收到定金后,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该套房屋价格或不出售此房、不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同意无条件的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的定金共计:
。
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交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收到房款(部分或全部)后,若甲方违约不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约定,甲方不仅要退还已经收到的全部房款,还要以所收到房款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三)乙方支付房款(部分或全部)后,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或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二)乙方义务约定,乙方应以所支付房款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甲方扣留违约金后,将剩余的房款一次性退还乙方。
(四)如果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或未能按约定日期到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损失以日计算,每违约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
(二)规定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到相关部门结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不得拖欠费用,否则甲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和价格,以及房屋附属设施充分了解均无异议。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房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以日计算每违约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房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付款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甲方不退还。
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三)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
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保证本次出售的楼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第【壹】套楼房,甲方保证如实告知乙方此房内没有发生过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所售房屋有抵押贷款,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产权过户前三天)到相关部门办理还款及产权解押手续,拖延时间达到5个自然日则视甲方违约(不出售此房不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要按本合同第五条违约
责任
(一)约定的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收到违约金后本合同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违反社会公德、公约的事情。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备、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备:
1、供水:
【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
2、供电:
【220∨】【380∨】【可负荷】3、供燃气:
【天然气】【煤气】【】4、外供暖气:
【汽暖】【水暖】【】【】5、自备采暖:
【电暖】【燃气供暖】【】6、电视馈线:
【无线】【有线(数字、模拟)】【】【】
卖方确认:
买方确认:
篇四:
小额贷款公司的格式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
编号:
号
乙方提示: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乙方一定积极解答。
甲方有权选择使用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其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1条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合计为(大写)(小写¥)。
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抵押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条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若依主合同约定,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3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基本情况(可另制抵押财产附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房屋产权人为:
;房屋产权证号为:
;
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抵押人声明若上述房屋抵押登记未办理成功,本人同意将下述房屋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
房屋产权人为:
;房屋产权证号为:
;
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4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
共有人
(一)有效证件号码:
共有人
(二)有效证件号码:
第5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自愿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以及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径直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
本条款优先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时,将其持有的与抵押物有关的文件、证书、证明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暂时保管。
在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抵押权人的担保债权消灭后,抵押权人应将该等材料返还抵押人。
第7条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8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及公证机构各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第9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第10条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第11条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与甲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
(1)实现债第12条
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利息;(5)本金。
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13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到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抵押财产的保险手续。
保险合同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应有任何损害或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第14条主合同债务人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作为主合同的抵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15条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16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一直维持保险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亦不得有任何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
第17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签订本合同,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权处分者,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如为共有,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虽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乙方;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甲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乙方;该抵押财产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抵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抵押财产进行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再次抵押;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税费、财产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等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甲方占有、管理和使用。
甲方在占有、管理和使用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