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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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修订替代原《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7-2006)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总则
1.0.1为规范江苏省内住宅小区基础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实现光纤直接通达用户家庭,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确保用户能获得更加优质的通信服务的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
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所指通信配套设施是指有线通信范畴内的通信设施。
1.0.4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适度超前。
现有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在改、扩建时也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1.0.5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其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
1.0.6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纳入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通信配套设施应随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1.0.7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
指城镇住宅小区建筑与建筑群为实现光纤直接通达用户家庭,以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所配套的小区公共交接间、通信管道、室内配线管网、配线光缆、入户线光缆及多媒体通信箱等通信设施。
2.0.2公共交接间
指供通信业务经营者安装通信设备的技术用房(箱),根据小区的规模可分为:
小区通信间、光缆分纤箱。
2.0.3光缆分纤箱
指安装在建筑物内完成配线光缆与入户线光缆的连接以及配线的设备。
光缆分纤箱应提供普通光缆和蝶形光缆固定、光纤连接、分纤功能。
2.0.4小区通信管道
指小区内预埋管道中供通信布缆使用的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工作坑、建筑楼群引入管和引上管等组成。
室内配线管网
2.0.5室内配线官网
指由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供布放光缆使用的通道,由室内垂直、水平弱电桥架(线槽)和预埋暗管等组成。
2.0.6配线光缆
指由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从公共交接间(光分配点)至光缆分纤箱之间的光缆。
2.0.7入户线光缆
指由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从光缆分纤箱至用户多媒体通信箱之间的光缆。
2.0.8蝶形入户光缆
蝶形入户光缆(俗称皮线光缆)。
光纤到户用户引入线蝶形光缆中含1~4根有涂覆层的光纤,其类别为ITUT-TG.657A,光纤涂覆可着色,着色层颜色符合GB6995.2规定的蓝、橙、绿、棕、灰、白、红、黑、黄、紫、粉红、青绿,单纤可为本色或蓝色。
光缆中的加强构件可为高强度不锈钢钢丝或磷化钢丝的金属加强构件,也可为聚酯芳纶丝或者其它核实的纤维束的非金属加强构件,光缆的加强构件为2根,平行对称于光缆中。
2.0.9多媒通信体箱
指安装在住户室内为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接入的箱体,主要用于通信设备安装、蝶形入户光缆端接、用户终端五类线、市电、有线电视等接入。
能实现电话、上网、IPTV、有线电视的分配及家庭安防等功能。
3基本规定
3.0.1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采用光纤到户接入,应预留公共交接间,室外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室内预敷设配线管网,并且预布放配线光缆及入户线光缆。
3.0.2小区室外地下通信管道应与通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通信管道相衔接,管孔数应能满足小区规划终期通信容量需求,并预留维护备用管孔。
3.0.3小区室内配线管网应满足入户线光缆需求,并有一定冗余。
室内配线管网的敷设应具有良好的连通性,一次敷设完成。
3.0.4配线光缆以及入户线光缆应根据该建筑内用户的通信需求,一次布放到位。
3.0.5住宅小区内宜配置一定数量的公用电话。
3.0.6工程设计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
3.0.7工程设计应委托通信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部门进行规划和设计,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4公共交接间设置
4.1小区通信间
4.1.1独立别墅型住宅小区及普通住宅区应设置专用通信间(以下简称通信间)。
通信间使用面积要求:
200~600户小区不小于10㎡,600~1000户不小于12㎡,1000~2000户不小于16㎡,单个通信间收敛用户应小于2000户。
2000户以上用户的住宅区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多个通信间,使用面积要求同上。
4.1.2通信间的位置应尽量安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域,宜选择在建筑一层不易受淹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和通信管道的接入。
4.1.3通信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不应有排污和排水管道以及其它与通信间无关管道穿越。
通信间的上部应避开卫生间,且不宜与卫生间比邻。
通信间的门应采用防盗门,门宜外开。
4.1.4通信间室内净高(含梁底)不小于2.8m,净宽不小于4.5m;门高不低于2.1m,宽不小于0.9m;地面荷载不低于450㎏/㎡。
4.1.5通信间设置应避开电磁干扰区,并具备防雷功能。
4.1.6通信间电源应按小区最高用电等级接入,采用380V三相五线交流电源,容量负荷应符合小区通信规划要求,用电宜单独计量。
通信间应设置普通照明和备用照明,并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10A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4.1.7通信间应设独立接地排(箱)。
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采用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3Ω。
4.2光缆分纤箱
4.2.1住宅区应在每个住宅单元安装光缆分纤箱装置。
宜设在建筑物的一层。
4.2.2高层住宅楼宜根据实际用户数分层安装光缆分纤箱,可放置在楼层的弱电间或弱电井内。
弱电间空间要求:
净宽不小于2.0m,净深不小于1.5m;门高不低于2.1m,宽不小于0.9m。
弱电井空间要求:
净宽不小于1.2m;净深不小于0.7m。
门高不低于1.8m,宽不小于0.9m。
4.2.3光缆分纤箱在楼道的安装有挂墙明装或暗装两种形式,宜暗装;安装高度宜为箱底距离地面1.5m,在楼宇弱电井道内安装宜为箱底距离地面1.0m。
4.2.4光缆分纤箱应有良好的接地,箱体处应预留接地端子,端子接地电阻等于该建筑综合接地电阻最小值,不应大于10Ω。
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
5.0.1小区通信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可与其他弱电管道同沟敷设,人(手)孔应独立设置。
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管道及建筑物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管道最小埋深应符合表5.0.1-2的规定。
表5.0.1-1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最小净距表单位:
m
其他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规格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给水管
d≤300mm以下
0.50
0.15
300<d≤500mm
1.00
d>500mm以上
1.50
污水排水管
1.0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
1.00
0.30(注3)
300kPa<压力≤800kPa
2.00
电力电缆
<35kV
0.50
0.50(注3)
≥35kV
2.0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0
绿化
乔木
1.50
灌木
1.00
地上杆柱
0.50~1.00
马路边石边缘
1.00
沟渠(基础底)
0.50
已有建筑物
2.0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0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电信管道应作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表5.0.1-2通信管道最小埋深(管顶至路面)表单位:
m
管种
绿化带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塑料管
0.6
0.6
0.8
钢管
0.3
0.3
0.5
5.02小区内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设计,并与小区外通信业务经营者主管道沟通,小区内通信管道应满足交接检与各建筑楼宇之间以及各建筑楼宇之间的衔接。
管道设计应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对于分期开发的小区,应预留后续工程所需的管孔数量;对弱电设施标准相对较低的小区,应注意室外主干管道的预留。
5.0.3小区通信管道与通信业务经营者管道的对接管孔数量宜为1~2孔。
建筑物引出的通信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5.0.4多层建筑楼群组成的小区,小区主干道的通信管道宜铺设6~8孔管,至单幢楼各单元宜铺设1孔管。
5.0.5高层建筑楼群组成的小区,小区主干道的通信管道宜铺设5~7孔管。
5.0.6小区通信间引出管孔数宜根据小区容量(收敛用户数)确定,并适当加大管孔数。
5.0.7小区管道的材料宜采用内径为Φ90~Φ110mmPVC通信用塑料管、波纹管或者尼龙管。
5.0.8多层建筑楼宜以单元为单位建手孔,当单元与手孔之间引入段距离超出3米时应设工作坑过渡。
高层建筑的引入段在楼宇前应设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建人孔。
5.0.9地下进户管的孔径应与建筑楼宇的引出管孔径一致,孔径不一致时应在地下进户管与建筑楼宇引出管之间设过渡工作坑。
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6.1多层建筑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6.1.1多层建筑室内配线管网应采用暗管形式敷设。
每一住宅单元形成相对独立的通信配线管网(以下简称暗管),并配有光缆分纤箱引出管。
引出管的数量不应少于2孔,孔径不小于50mm,引出建筑墙体长度不应小于1.5m。
6.1.2暗管应从光缆分纤箱敷设至每户室内多媒体箱或信息插座。
6.1.3暗管宜采用阻燃型PVC塑料管或钢管,采用塑料管时应使用壁厚≧3.5mm的管材,采用钢管时应有良好的接地和等电位连接。
6.1.4暗管宜直线敷设,敷设长度应控制在30米内,长度超过30米时应增设过路箱,每一段预埋管的水平弯曲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形成S弯,当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管径10倍,当外径小于25mm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管径6倍,弯曲角度不得小于90度。
6.1.5暗管在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沉降或伸缩处理。
6.1.6暗管的管径利用率,直管管内电缆布放不应超过管径的60%;含弯管时,管内电缆布放不应超过管径的50%。
6.2高层住宅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6.2.1高层住宅楼内配线管网设置除符合6.1相关要求外,还应将水平配线管汇集到各层弱电竖井(弱电间)内,并与光缆分纤箱相连,楼内水平方向应预埋阻燃型塑料管或线槽,管径宜采用φ15-φ25mm。
6.2.2高层住宅的室内配线管网的设置,垂直方向在弱电竖井内采用桥架或走线槽方式敷设,桥架或走线槽应采用金属材质制作,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6.2.3竖井(弱电间)内的线槽在设置时应将通信线槽与其他弱电线槽分开,并预留单独维修区。
6.2.4金属线槽和金属管应有良好的接地和等电位连接。
7住宅小区配线光缆及入户线光缆设置
7.1配线光缆
7.1.1配线光缆宜直接从小区通信间或集中配线交接间内的交接设备布放至对应的光缆分纤箱。
交接设备在室内放置时,宜采用柜架式或墙挂式配线架。
7.1.2通信光缆应采用户外型,其绝缘层电气性能和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7.1.3常用光纤光缆
除蝶形光缆外,光纤的衰减系数符合表7-1要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