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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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基本理论章节,对理解学好合同、票据民事行为的相关内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点掌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内容,考试多以案例形式考查,分值较少,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分值在3分左右。
专题概要
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
专题二 代理制度
专题三 诉讼时效制度
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点概要
专题一
要点
考试频率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意思表示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概念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事实行为:
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如:
侵权行为、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 据
分 类
示 例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债务的免除、遗嘱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和多方法律行为
合同(赠与)行为等
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行为效果
负担行为
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
处分行为
物权变动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合同等
非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的买卖合同等
按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如:
借款合同
从法律行为
如:
保证合同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故,选项B是处分行为;选项AC是负担行为。
选项D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生效:
有相对人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如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
无相对人
“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
单方行为中的抛弃动产、遗嘱等。
公告方式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如:
悬赏广告
2.意思表示的形式:
可以明示或者默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如继承。
3.意思表示的撤回:
可以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生效实质要件vs瑕疵后果
生效要件
瑕疵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效或效力待定
(2)意思表示要真实
可撤销或无效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
2.有效形式要件
书面形式
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公证等
其他形式
推定形式:
如超市购物
沉默形式: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如继承。
口头形式
如:
当面或电话交谈(书面>口头)
知识点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效力:
自始、当然、绝对的不发生固有效力。
2.种类:
(有硬伤)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提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提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1)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点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定义:
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
【提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VS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被撤销前已生效
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干预
法院被动干预
法律否定、自始无效
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
无期限限制
有时间限制
2.种类
(1)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2)受欺诈的:
—方或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例如:
熊大将国产的伐木工具冒充进口的卖给光头强,这是属于一方欺诈,光头强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撤销合同。
熊大和熊二串通,将国产的伐木工具冒充进口的卖给光头强,这是属于第三方欺诈,光头强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撤销合同。
【提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解释】欺诈VS胁迫
欺诈
作为和不作为的欺诈:
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胁迫
为不正当目的,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导致对方内心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方欺诈
对方知情方可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方胁迫
均可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受胁迫的:
—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显失公平:
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点为标准。
如:
古董商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古董。
【提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3.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期限
一般
主观标准: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属于除斥期间);
重大误解
主观标准: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3个月内;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消灭
放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5年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错误,撤销权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主动适用。
选项B错误,撤销权的行使要受时间的限制:
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3个月,因其他事由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选项D错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但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题·单选题】(2014年修改)甲欠乙10万元未还。
乙索债时,甲对乙称:
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
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答案为C。
知识点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定义: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①法定代理人追认权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②相对人的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