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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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精

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神东煤炭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神东„2012‟417号)等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建设工程(包括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生产成本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科研、生态(环保)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中所述的现场管理单位,地面土建及安装工程指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井下矿建及安装工程指各矿井单位。

第三条以上项目达到下列招标限额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

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四条属下列情况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委托:

(一)经神华集团公司批准不招标的工程项目。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公司确定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四)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需紧急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神华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按照工程类别及规模分级审查招标文件,具体分级审核规定在细则中明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执行单位,主要职责:

(一)统筹安排、超前准备,确保招标项目按计划进行。

(二)确定项目的范围、分包计划、技术条件、质量要求及合理交货期等基础内容。

(三)确保关联交易项目合法合规。

(四)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五)在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确认招标结果。

(六)对中标项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协同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第九条公司纪检监察部(以下简称“公司监督部门”)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并制定监督办法。

(二)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为采购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包括拟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协助业务主管部门辨识关联交易人士,解释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由公司从股份公司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或者通过招投标确定。

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

(二)接受委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送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标前答疑与现场踏勘,组建评标委员会,主持评标大会,管理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整理招投标资料,评标专家的评价工作。

(三)配合公司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考评。

(四)协同公司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跟踪评价。

第三章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神华集团或公司批准,并落实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可采用5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

(一)公开招标最具竞争性,应作为主要的招标方式,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方式的竞争性略低,应作为辅助的招标方式。

当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5.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6.涉及安全、保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7.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项目如需采用邀请招标的,由工程管理部起草邀请招标的申请,并提交公司审批,按照《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办法(试行)》(中国神华工„2005‟313号)审批权限执行。

(三)竞争性谈判是对上述两种招标方式的补充,适用下列情形:

1.当购买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优先考虑重新招标,如因工程建设需要,可申请将招标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经批准方可实施。

2.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涉及安全、保密或者抢险救灾,影响煤矿安全和生产的紧急项目,不宜招标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下列情形:

1.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5%。

2.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判定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200万元以下项目,经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00万元以上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按照《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办法(试行)》(中国神华工„2005‟313号)审批权限执行。

(五)询价采购只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采购。

询价采购应编制采购文件,并做到货比3家。

第十四条招标方式采用分级审批:

下列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由神华集团审批: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项目以外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由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编制详细的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按招标计划和施工图设计情况起草招标情况说明书,分管领导审批。

招标技术文件由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牵头,项目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共同起草,并逐级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审批通过的招标情况说明书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造价事务所、项目单位、法律事务部等部门集中审核,5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文件由各单位主管参加审核,500至1000万元项目招标文件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审核,10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文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审核,特别重大项目招标文件由公司分管领导参加审核。

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审批单,逐级审批。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审定后,由工程管理部编制工程招标委托书,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具备招标条件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招标委托书经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和经理审核。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得项目,组织招标时需编制招标方案,由工程管理部报神华集团批复后实施。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投标报价。

(六)图纸。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八)投标文件格式。

(九)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第二十条招标公告按审查后的招标文件提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一)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条件:

需说明项目名称(与建设与改造项目名称或专项资金项目名称一致)、招标编号(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编号)、资金落实情况、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写明工程建设所在地,如有建设地点需特殊说明需注明。

(2)投资金额:

写明投资估算或概算值。

(3)计划工期:

写明日历天还是工日。

(4)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工程的施工范围、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等。

(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施工业绩等。

(2)要求为独立法人资格还是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说明时间、地点、持有哪些证件。

(2)购买招标文件的价格。

(3)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8.落款:

代理机构名称及时间。

(二)招标公告审批:

招标公告发出前,由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外发布。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一)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以下媒体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发布:

1.中国经济导报()。

2.神华招标网(。

3.中国采购招标网()。

4.神东网(192.168.1.31。

5.中国日报。

6.中国建设报。

原则上招标公告应按以上顺序发布,且不少于4家媒体,如第一次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4家以上。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历天。

如需变更时间及地点或延期招标公告,由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不少于标段数两倍且不少于三家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

邀请书。

第二十二条资质审查:

(一)年度审查:

1.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建立资格审查档案,执行企业资质年审制。

投标单位在本年度第一次投标报名时进行年审,审查结果自审查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特殊项目采用一标一审制。

2.年审的内容和标准由工程管理部制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投标单位的年审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二)投标报名审查:

1.已完成资质年审的投标单位,在参加具体项目投标时,单位资质资料无需审查,只需对项目经理和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和业绩等内容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2.投标单位安全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行“一标一审”制度,只有安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

第二十三条招标报名截止后3天内,需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投标人对现场存有疑问的,必须在招标答疑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一)答疑和澄清

现场踏勘完毕后,按照下列时限提出答疑:

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现场踏勘完毕后3天内提出答疑;5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项目在现场踏勘完毕5天内提出答疑;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现场踏勘完毕后7天内提出答疑;特别重大的项目另行约定。

超过以上期限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管理部不再受理任何质疑。

答疑需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格式,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答疑的汇总工作,提交工程管理部,并按照下述原则由各相关单位进行回复:

1.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疑,工程管理部配合。

2.施工图设计存在问题由设计单位负责答疑,工程管理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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