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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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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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对持社保卡结算费用的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

要求

普通门(急)诊

1、处方底方

1、使用“费别”为“医保”的处方,为参保人员开具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药品;

2、处方应有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3、逐项填写各项内容,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机打处方必须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4、诊断及病情摘要与用药相符;

5、提供药品收费清单或在处方上逐药划价;

6、开取“毒麻药品”使用“毒麻处方”;

7、急诊应使用急诊处方。

2、收费票据

1、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或“中央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或“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机打票据手写无效。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1、定点医疗机构应附所有费用明细;

2、费用明细可机打或手写,亦可为科室收费清单;

3、机打明细不需加盖收费章,手写明细及科室收费清单应有填写人签字,并加盖收费章。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见表6-1)

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普通住院

1、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见表6-4)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见表6-5)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3、收费票据

1、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中央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北京市增值税发票”;

2、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3、机打票据手写无效。

4、出院诊断证明

写明本次住院期间的所有诊断。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6、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结算明细表(见表6-6)

特殊病定额付费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急诊留观

1、收费票据

1、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有“急诊留观”字样的收费票据;

2、其他要求同普通门(急)诊。

2、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3、急诊留观证明

说明患者留观原因,并标明留观起止日期。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门诊特殊病

1、处方底方

要求同普通门(急)诊。

2、收费票据

1、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有“门诊特殊病”字样的收费票据;

2、其他要求同普通门(急)诊。

3、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

1、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2、表单中“费用发生时段”必须采集。

4、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费用结算明细表

特殊病定额付费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家庭病床

1、处方底方

要求同普通门(急)诊。

2、收费票据

1、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家庭病床”字样的收费票据;

2、其他要求同普通门(急)诊。

3、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

1、加盖“家床”章;

2、表单中“费用发生时段”必须采集。

4、诊断证明

1、要求写明疾病诊断及建床起止时间;

2、必须加盖“家床”章。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附件2

定点医疗机构对全额垫付费用的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

要求

普通门(急)诊

1、处方底方

同实时结算普通门(急)诊要求。

2、收费票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急诊诊断证明

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

普通住院

1、住院费用结算单

1、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打印;

2、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收费票据

1、使用计算机打印收费票据,同实时结算要求;

2、全额住院费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3、出院诊断证明

写明本次住院期间的所有诊断。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5、外院检查治疗证明(见表6-2)

患者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时需提供,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急诊留观

1、处方底方

同普通门(急)诊要求。

2、收费票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急诊留观证明

说明患者留观原因,并标明留观起止日期。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同普通门(急)诊要求。

门诊特殊病

1、处方底方

门诊特殊病范围内外项目、药品,应分别出具处方、收费票据,其他要求同普通门(急)诊。

2、收费票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家庭病床

1、处方底方

加盖“家床”章,其他要求同普通门(急)诊。

2、收费票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诊断证明

1、要求写明疾病诊断及建床起止时间;

2、必须加盖“家床”章。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备注:

以上住院类费用均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见表6-3)”,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附件3

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

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

要求

普通门(急)诊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见表6-7)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结算数据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上传或报盘形式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普通住院

1、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见表6-8)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结算明细表

特殊病定额付费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4、结算数据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上传或报盘形式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5、外院检查、治疗相关资料

1、收费票据复印件;

2、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复印件。

6、出院诊断证明

写明本次住院期间的所有诊断。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急诊留观

1、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清单

1、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不允许出现手写项目,不允许涂改。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3、结算数据

同普通门(急)诊。

4、急诊留观证明

说明患者留观原因,并标明留观起止日期。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门诊特殊病

1、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清单

1、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不允许出现手写项目,不允许涂改。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3、结算数据

同普通门(急)诊。

4、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结算明细表

特殊病定额付费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家庭病床

1、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清单

1、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2、不允许出现手写项目,不允许涂改。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3、结算数据

同普通门(急)诊。

4、诊断证明

1、要求写明疾病诊断及建床起止时间;

2、必须加盖“家床”章。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附件4

社保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提供的材料

(急)

1、社保卡;

2、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6、急诊诊断证明;

7、《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见表6-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见表6-10);

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见表6-11);

9、报盘文件。

1、社保卡;

2、收费票据;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7、《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9、报盘文件。

1、社保卡;

2、处方底方;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急诊留观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10、报盘文件。

1、社保卡;

2、处方底方;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6、《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7、《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8、报盘文件。

1、社保卡;

2、处方底方;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10、报盘文件。

1、社保卡;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收费票据;

4、外埠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

5、转诊转院单;

6、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7、《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9、报盘文件。

ﻬ附件5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后

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

要求

向社保所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见表6-12)

加盖区医保经办机构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见表6-13)

向定点医疗机构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见表6-14)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拒付(追回、补支)明细表(见表6-15)

定点医疗机构可从院端直接下载,经办机构不再打印此表,其中拒付项目及原因应详细描述。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含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见表6-16)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拒付明细表(含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见表6-17)

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见表6-18)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支付医疗费用通知单(见表6-19)

区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医保经办机构章。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支付医疗费用通知单(见表6-20),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追回通知单(见表6-21)

备注:

附件1、2、3、4、5中各项材料,都应符合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6

表单

6-1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姓名性别 年龄 科别   公民身份号码

诊断           社保卡号

转往医院名称:

转诊类别:

1-转诊 2-中途转院

转诊(院)原因:

 

转诊期限:

    年  月日至年月日

医师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注:

1.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留存,一份交参保人员。

2.“转诊类别”按转诊情况打“√”。

3.中途转院时由参保人员将《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交转往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

ﻬ6-2

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诊断:

外检医院名称:

外检项目:

 

外检原因:

 

医师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6-3

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

姓名

性别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别

出入院日期

社保卡号

业务类别

□普通住院□急诊留观□家庭病床□门诊特殊病种

全额结账的原因: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章:

日期:

注:

审核区留存。

6-4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ﻩ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卡/手册编号: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ﻩ申报区:

    疾病编码:

入院方式:

ﻩﻩﻩ住院号:

      No.

出院科别:

ﻩ转归:

ﻩﻩ是否中途结算:

主要诊断:

ﻩﻩﻩ

其它诊断:

结帐日期: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共天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床位费

病理费

特殊治疗费

取暖费

护理费

检查费

手术费

陪床费

诊疗费

放射费

麻醉费

其它

西药费

超声费

材料费

中成药

普通治疗费

人工器官

中草药

输血费

接生费

化验费

吸氧费

婴儿费

合计(小写):

         合计(大写):

预交金额

补交金额

退费金额

中途结算金额

其中: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个人支付金额

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金额

自付一

其中

起付金额

超封顶金额

自付二

自费金额

ﻩ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

  年月 日

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

(DRGs结算费用清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ﻩ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卡号: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ﻩ  申报区:

   疾病编码:

入院方式:

ﻩﻩﻩ住院号:

       No.

出院科别:

ﻩﻩﻩﻩﻩ转归:

ﻩ是否中途结算:

主要诊断:

其它诊断:

分组名称:

      (分组编码)

结帐日期: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共天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床位费

病理费

特殊治疗费

取暖费

护理费

检查费

手术费

陪床费

诊疗费

放射费

麻醉费

其它

西药费

超声费

材料费

中成药

普通治疗费

人工器官

中草药

输血费

接生费

化验费

吸氧费

婴儿费

合计(小写):

          合计(大写):

预交金额

补交金额

退费金额

中途结算金额

其中: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病种分组定额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个人支付金额

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金额

自付一

其中

起付金额

超封顶金额

自付二

自费金额

ﻩﻩﻩﻩ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

   年 月日

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

ﻬ(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清单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

实时结算:

上传No:

个人(单位):

ﻩﻩ社保卡/手册号: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西药

中成药

中草药

化验

放射

B超

CT

核磁

检查费

治疗费

材料费

手术费

输氧费

输血费

正畸费

镶牙费

司法鉴定

其它

人民币(大写)             ¥:

收费员

NO

日期

其中: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费用起止日期:

 至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个人支付金额

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金额

自付一

起付金额

超封顶金额

自付二

自费金额

申报区:

ﻩﻩ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

 年月  日

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 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

ﻬ6-5

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ﻩﻩﻩNo.

定点医疗机构编号:

ﻩﻩ公民身份号码:

ﻩﻩ社保卡号:

姓名

性别

年 龄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病案号

工作单位

费用发生时段

共计[天]

费用总额

日 均额

床位费总额

其中住院床位明细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护理费总额

其中住院护理明细

名称   单价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诊疗费总额

其中诊疗明细

名  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药费总额

其中西药费

其中中成药费

其中中草药费

1、其中住院用药明细

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2、其中出院带药明细

名  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化验费总额

其中化验明细

名 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检查费总额

其中检查明细

名 称     单价  数量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治疗费总额

其中普通治疗明细

名称        单价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其中特殊治疗明细

名  称        单价数量  金额医保内  医保外

吸氧费总额

其中吸氧费明细

名 称 单价 数量金额  医保内医保外

输血费总额

其中输血费明细

名 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医保内医保外

手术费总额

其中手术明细

名   称        单价   数量  金额医保内 医保外

麻醉费总额

其中麻醉明细

名 称      单价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检查、治疗、手术中使用的一次性材料总额

其中≧500元的材料费

其中一次性材料明细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人工器官总额

其中人工器官明细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其它费用总额

其中其它费用明细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医保内 医保外

总  金额

个人应付金额

录入人签字:

ﻩﻩﻩ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章:

结 帐签章:

ﻩ操作员编码:

ﻩﻩﻩ 操作日期:

6-6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结算明细表

特殊病种:

         定额结算时段: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社保卡/手册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类别

公民身份号码

项    目

医疗费用结算金额小计(元)

定额结算金额(元)

非定额结算金额(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自费金 额

自付 一

自付 二

普通门诊医保

自费

个人负担减免

总金 额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结算日期:

  年月 日

              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 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

6-7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申报区:

 

申报时间段:

  至  申报批号:

ﻩ单位:

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上传批号

总费用

交易笔数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门诊)支付

个人帐户支付

个人现金支付

(1)

(2)

(3)

(4)

(5)

(6)

1

2

本页合计

本次合计

  

说明:

1、交易笔数:

申报时段内入库成功数据

2、

(2)=(4)+(5)+(6)

   联系电话 经手人     年  月 日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

第  页,共页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

6-8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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