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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

2015至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2015年9月1日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党风廉政建设

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1.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教师政治学习制度

3.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4.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

5.“三重一大”监督报备制度

6.财务管理制度

7.工程招标制度

8.采购制度

9.食堂食品及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10.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11.教师工作纪律制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充分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怕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每年和每学期都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政工作要点和学校领导班子年度任期目标,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学期召开一次党政会议,专题讨论、交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按照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组织生活和教职工理论学习这三个层面,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有关党风廉政方面内容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起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坚强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在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有益的探讨,努力丰富学习内容,做到学习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不断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制度。

进一步加强责任人和责任对象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要求每学期责任人和责任对象之间的谈心交流不得少于一次。

在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网络,确保责任到人。

四、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决策制度。

根据学校中层组织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要求,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党政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究决定部门建设、发展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避免和防止领导个人说了算。

五、学校领导之间交流和沟通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经常和及时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不断增进领导班子之间的了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如财务工作制度、人事制度、物资采购招标制度等。

使领导干部工作更加规范,同时也便于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七、听取群众意见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加强与自己所在的办公室联系外,还要经常深入到教职工中去,经常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和本人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并努力帮助教职工解决工作、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八、要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融入学校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去,努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教师政治学习制度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师思想觉悟,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

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政治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及形式:

政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与教师例会相结合等形式;大型集中学习以寒暑假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为主,平时以教师自学和联席会学习为主。

二、参加对象:

全体教师

三、会议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党政的方针政策等。

2、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3、学习上级布置的有关学习文件和传达有关精神。

4、学习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等。

四、会议要求:

1、全体与会者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病假、事假须会前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2、与会教师应根据要求作好记录和发言。

3、政治理论学习要求教师端正态度,全身心投入,学习活动中按照会议要求,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

4、除做好记录外,还要根据学习活动的要求,认真撰写体会、心得、征文等。

5、教师的政治学习表现将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之一,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思想表现”中。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

集体议事制度

学校内凡有以下事项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机构增设或撤并;

4、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

7、基本建设项目;

8、大宗物资(包括校服)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1、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12、学生奖惩:

区级以上先进、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

集体议事规则

一、参加集体议事的领导范围,应视议事内容决定。

一般事项由校级领导集体商议,人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主任、工会负责人组成。

以上人员如果不足五人,视议事内容可扩大至中层领导。

讨论特别事项可在校级领导的基础上扩大至中层领导。

二、集体议事活动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

集体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如遇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并把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

三、集体议事的议题应由校长征求其他校级领导意见后事先拟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动议。

议定的事项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

议事的内容都必须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记录本》中及时、准确记录,每学年结束后,《记录本》必须及时归档。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监督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

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

组长:

冼志彬(校长)

副组长:

冼超军蔡铭芳邓永锋(副校长)

成员:

黄兴强(教导主任)苏高文(总务主任)何翠芳(德育主任)区汉明(德育主任)

二、工作机制

1、学校每年2月底向局纪委、监察室主动申报当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填报;特殊情况事先不能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待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上报,主动接受监督。

2、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局纪委、监察室上报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同时自觉接受局纪委、监察室对本校上报项目的立项监督。

3、对监督的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5、学校党总支对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相应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

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监督范围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本校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

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参加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及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活动和职称参评人选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学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3、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依照《区中小学财务和基建管理规定》和《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监督方法

1、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汇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学校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学校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

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局纪委、监察室,学校监督委员会在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报局纪委、监察室。

2、事中参与。

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局有关人员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

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

积极配合局纪委、监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

“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学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

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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