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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笔记

 第一章

  学习提要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明确审计的职能、任务和作用,掌握审计的本质属性。

本章主要内容:

一、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二、审计的职能、任务和作用;三、审计的本质

  重点与难点

  审计的职能、任务和作用、审计的对象、目的、独立性。

  内容讲解

  一、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首先,私有制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者的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另一个客观条件。

  

(二)官厅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它产生于奴隶社会的末期。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审计的国家之一。

职位,宰夫。

  官厅审计在我国一直延续到清末。

  (三)社会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审计是股份制的产物。

  世界上第一位社会审计人员是1720年受英国议会委托,负责清查南海公司破产事件的查尔斯·斯内尔。

1853年在苏格兰成立的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审计执业团体。

  中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谢霖创办)——“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工作在我国的必要性

  1、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和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4、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5、对外开放政策,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计的职能、任务和作用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指的是审计所具有的固有功能,审计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力。

审计的职能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正确认识审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社会需要,对审计提出一定的要求,就构成了审计的任务。

审计的任务是人们赋予审计去完成的,因此是主观的产物。

完成了审计任务,就发挥了审计的作用,可见,审计的作用是完成审计任务后的结果。

  

(一) 审计的职能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1、经济监督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指的是,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要发挥其职能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监督必须由权利机关实施。

  

(2)要有严格的客观标准和明确的是非界限。

  2、经济评价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指的是,通过审核检查,评价被审单位的经营决策、计划和方案等是否先进,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是否切实执行,财政财务收支是否按照计划、预算和有关规定执行,各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经济效益是否较优,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等。

  3、经济鉴证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指的是,通过鉴别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和有关资料的性质,然后作出书面证明。

  需要指出的是,审计的职能客观地存在于审计之中,但审计职能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固有的职能可以逐步被人们所发现、所认识。

  

(二)审计的任务

  审计的任务是人们在正确认识审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社会需要,对审计所提出的要求。

在我国当前经济建设中,审计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为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微观搞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总目标服务。

其具体任务分述如下:

  1、审核检查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揭露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

  2、监督财政预算和财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保证国民经济稳步和协调发展;

  3、审核检查会计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为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提供有用信息;

  4、审核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评价经济活动的效益性,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6、鉴证经济活动和有关资料,为改革和开放服务。

  (三)审计的作用

  审计的作用是完成审计任务后的结果,完成了审计任务,就能发挥如下作用:

制约作用、促进作用、证明作用。

  制约作用:

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和舞弊,制止违反法规制度、违背财经纪律和侵犯资财等行为,可以起到制约不合规、不合法经济活动的作用。

  促进作用:

对于经济活动所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指出潜力所在,以便挖掘利用。

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省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以便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证明作用:

能证明被审计单位某些经济情况、经济行为、经济事实真相的作用。

  如上所述,审计的职能、任务和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

审计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被人们所发现、所认识,审计的任务和作用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和发展,这是由于三者的因果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三、审计的本质

  

(一)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是指审计所要审核检查的客体。

根据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以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财政预算的执行及其结果,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主要内容;

  2、以中央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为主要内容;

  3、以企业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

  4、以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单位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经费开支、财政补贴情况为主要内容;

  5、以基本建设项目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为主要内容;

  6、以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这些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

  7、以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这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

  

(二)审计的目的(重点)

  审计通过审核检查要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以及反映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做出判断。

  真实性指审核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有关资料是否客观、恰当地反映了它所应反映的客观经济活动。

  合法性指审核检查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有关资料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法规。

  效益性指审核检查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有较高或较低的经济效益。

  (三)审计的独立性(重点)

  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自终不受外来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和做出审计结论的保证。

  审计人员要保持其独立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参与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

  2、与被审单位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

  3、与被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伦理上没有亲密关系。

  也就是说,审计要保持其独立性,必须做到组织独立、经济独立和工作独立。

  组织独立指审计机构应独立于被审单位之外,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经济独立指审计机构经济应有法定来源,不受被审单位的牵制。

  工作独立指审计人员秉公、秉正原则进行审核检查,独立编制审计计划,独立取证,独立作出审计结论。

  (四)审计的定义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受委托的专业人员,以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对象,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确定其实际情况,对照法规和一定的标准,以判断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以及反映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第二章

  学习提要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审计分类的意义和目的;掌握审计分类的标准;明确各类审计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及它们在我国审计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了解掌握各类审计的相互关系和正确选用审计形式的重要意义。

  重点与难点

  审计的基本分类;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之间的关系;详细审计和抽样审计的优缺点、适用范围。

  内容讲解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审计按其内容进行分类:

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其中,财政审计是由国家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审计是对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三性发表意见。

  2、经济效益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

其目的主要是评价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效益的优劣,以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审计又可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分支。

  3、财经法纪审计。

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目的在于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审计按其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

也称政府审计。

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

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社会审计有如下特点:

  

(1)审计的独立性。

  

(2)审计的委托性。

  (3)审计的有偿性。

  3、内部审计。

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

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内部审计具有以下特点:

  

(1)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2)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3)审计目的的内向服务性。

  (4)审计时间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三者的关系:

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

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

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

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的主要是审查计划、预算、投资决策等是否切实可行。

  2、事中审计。

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这种审计的优点是随进进行审查,随进发现错误和问题。

  3、事后审计。

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根据有关的审计证据,审查已经发生经济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三)按照审计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1、定期审计。

是指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

例如年度审计。

  2、不定期审计。

是指不确定审计时间,而临时进行的审计。

例如,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某项案件进行专案审查,等等。

  (四)按照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审计按其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1、报送审计。

或称送达审计。

是指被审计单位将各项预算、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日期(月、季、年)送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就地审计。

是指由审计机构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的现场审计。

  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

  

(1)驻在审计。

  

(2)巡回审计。

  (3)专程审计。

  (五)按照审计工作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可分为法定审计和非法定审计。

  1、法定审计。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论被审计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的审计。

例如:

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2、非法定审计。

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的审计。

例如:

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的鉴证审计等。

  (六)按照审计工作开始时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

  可分为通知审计和不通知审计。

  1、通知审计。

也称预告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开始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审计形式。

  2、不通知审计。

也称突击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事先不通知被审计单位,而是出其不易的以突击形式的审计。

  其目的是防止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事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掩盖和弥补。

  (七)按照会计报告期进行审计分类

  可分为期中审计和期未审计。

  1、期中审计。

是指在会计报告期期中所进行的审计。

  2、期末审计。

  (八)按照审计证据的检查范围或数量分类

  可分为详细审计和抽样审计。

  1、详细审计。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所审计年度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等逐一进行审查。

  它的优点是审查全面、彻底,可收到较好的审计效果。

缺点是费时费力,工作量较大。

适用于小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因为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经济问题所进行的专案审计等。

  2、抽样审计。

是指被审计单位所审计年度内的会计资料,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通过样本检查结果来推断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抽样审计的优点在于其审计效率较高。

缺点是抽样审计的审计结论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存在一些差异。

抽样审计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复杂、会计资料繁多以及管理基础工作好、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单位。

  (九)按照核算的手段分类可分为手工登记的会计记录审计和电子计算机系统审计。

 第三章

  学习提要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审计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权,以及我国审计机构的相互关系;明确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掌握审计准则的意义以及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重点与难点

  国家、内部、社会审计机关的设置;我国审计机构的相互关系;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社会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我国独立准则的三个层次。

  内容讲解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泛指有权利或有资格行使审计职能,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组织。

根据审计机构的地位及服务对象的不同,审计机构可以划分为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

  

(一)设置审计机构的原则

  1、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强的独立性。

  2、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国家审计机关

  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按其组织形式和领导关系,几种类型:

  1、属于议会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2、属于政府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3、属于财政部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

其中,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国务院,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

主要任务包括:

(1-8条)

  (三)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或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的审计。

在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其领导类型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

  1、由企业董事会或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2、由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3、由企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总会计师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上述三种类型,从领导层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来看,-一层次越高,越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由部审计制度。

  (四)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该协会负责对社会审计工作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的监督指导。

  具体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我国审计机构的相互关系

  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三者之间,相互独立,服务于不同的审计对象和不同的审计目标,在不同审计领域中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人员

  

(一)审计专业队伍的构成

  我国审计人员也包括下列三部分:

  1、国家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人员

  3、社会审计人员

  

(二)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门的学识和经验,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并遵循审计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素质是指人员自身应达到的标准,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会计理论水平。

  2、审计理论和审计专门方法。

  3、熟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

  4、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能力和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

(三)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它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1、一般原则

  2、独立原则:

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签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通常注册会计师需要实行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客观原则

  公正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与技术规范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

  (3)时刻保持应用的职业谨慎。

  同时技术规范还要求注册会计师:

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定事项发表意见;不得对未来事项作出保证;发现的违反法规准则事项按独立审计准则处理。

  3、对客户的责任

  4、对同行的责任

  5、其他责任

  三、审计准则

  

(一)审计准则的意义和作用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

  审计准则的作用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2、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3、有利于维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

  4、有利于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从而也有利于推动审计教育和审计研究的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基本内容

  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属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核心内容。

  

(1)一般准则:

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一般准则还规定了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2)作业准则:

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3)报告准则:

是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4)处理、处罚准则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其中:

审计机构应当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在此后的三个月内监督其采纳、执行情况。

  (三)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也称社会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1)一般准则

  一般准则,共六项。

这是对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一般要求。

  独立审计的目的

  执业资格

  职业道德

  保密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审计意见

  

(2)外勤准则。

共10项,这是对注册会计师在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性的规定。

其中除了审计计划、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获取审计证据三项外,其余均为我国特色。

  业务约定书

  审计计划

  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获取审计证据

  做好工作底稿

  外聘专家

  重要事项

  计算机辅助审计

  考虑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3)报告准则。

包括4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应当说明:

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2)审计报告应当说明:

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报告类型:

四种。

 二、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所取得的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资料。

它是审计人员据以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根据。

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报的分类

  审计证据由于内容不一,形式各异,取得的来源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应对其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适当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按照审计证据的形式,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

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据。

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作出判断。

  

(2)书面证据。

是指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实经济活动的一类证据。

(主要证据)

  (3)口头证据。

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所做的口头答复形成的一类证据。

这类证据,一般可能会带有个人成见和片面观点,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但它具有一定的旁证作用。

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

  (4)环境证据。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所形成的一类证据。

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注意:

上述的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应选择能以最低成本实现全部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使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其效益性。

  2、按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可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

  

(1)基本证据。

是指能够用来直接证实被审事项的重要证据。

它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是审计证据的主要部分。

所以,也称主证。

例如实物证据、书面证据,都属于基本证据。

  

(2)辅助证据。

是指对基本证据起辅助证明作用的证据。

它是用来从旁证明被审事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证据。

所以,也称分证或佐证。

  3、按照审计证据的来源,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注意:

1、区别内容;2、证明力强弱不同。

  

(1)外部证据:

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编制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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