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格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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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使用说明
1 表格使用说明
本套表格是根据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以及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等的有关规定,在使用过程中,监表、记录表、测量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讨论批准后可以增加和改动,检验表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中实测项目表一一对应,不能改动。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监理工程师作为独立抽检和评定,主要使用监表、检表、评定表、试验表、测量表以及试验部分的汇总表,按照满足评定的原则,其他记录表格可以采用承包人自检经监理确认的记录表,监理工程师针对部分项目评定、验收需要也可以选择使用记录表。
1.1监表填写说明
监表填写内容原则上除巡视记录、旁站记录外应打印。
(一)监表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按合同文件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8天内应提交四套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关键控制性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如特大桥、隧道)也需用此表申报施工组织设计。
(二)监表2:
项目(合同段)开工申请批复单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积极准备开工,并及时提出合同段工程开工申请和提交相关附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据此对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后及时签发开工令。
(三)监表3:
项目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签发,承包人据此计算工期。
(四)监表4:
机械设备报验单
本表用于进场机械设备的报验。
(五)监表5:
施工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单
技术方案包括特殊技术处理和特殊工艺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技术方案等,其报审范围是:
a、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没有作出规定的;或b、“技术规范”中虽有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必须改变的。
如在“技术规范”允许范围内的技术和施工方案,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备总监理工程师。
对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施工工艺,2007年交通部1号令附件规定的10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项(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分项(部)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完全相同的可以单独成册报批,在分项(部)开工申请时仅附此表即可,根据审批权限,如不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时,表格中总监理工程师意见和签字栏划斜杠。
(六)监表6:
施工放样报验单
每项工程开工前或某道重要工序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将测量放样的结果报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验证,以便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七)监表7:
进场建筑材料报验单
进场前的建筑材料,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及规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必须及时报验,经驻地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测试后,签署证明,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准进场和在本工程上使用。
(八)监表8:
施工安全方案报审表
一般的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等方案采用此表报审。
监理规范4.2.2第5条规定的专项方案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验算结果用监表5《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申报。
一般安全方案的审批:
驻地办设专职安全监理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即可;专职安全工程师设在总监办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即可。
(九)监表9:
临时用地环境影响报告单
临时用地征用前,承包人填写此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一十)监表10: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驻地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现场监理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则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主要原材料的选择情况、所需标准试验的结果、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具体资料。
规范规定:
“对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的批准,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分项工程的审批,也包括在同一合同工程中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中相同分项工程的审批,但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有变化的除外。
”因此,规定对于一个单位工程的同类分项工程只上报一次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一十一)监表11: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检验申请批复单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的结果和质量评定结果,以此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项工程报验。
(一十二)监表12: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分项工程报验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监理独立评定合格后,承包人用此表申请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由驻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
(一十三)监表13:
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
本表用于所有混凝土工程浇筑前的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才允许混凝土浇筑。
(一十四)监表14:
取弃土场、临时用地整治恢复报告单
取弃土场或其他临时用地恢复(移交给当地)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一十五)监表15:
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出场审批表
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出场应由总监审批,其余人员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一十六)监表16:
施工机械设备出场审批表
所有合同所列施工机械设备或其他由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的设备出场前,均需填报此表。
(一十七)监表17:
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审单
(一十八)监表18: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本表用于证明已用交工报验单报验的全部工程或需先行交付使用的部分工程交工。
(一十九)监表19: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出报验,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由业主批准。
如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规定,则去掉监理工程师签字栏,由业主直接签署意见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给承包人。
(二十)监表20监理指令单、监表21执行监理指令方案报审单、监表22执行监理指令合格确认单、监表23监理指令管理台账
监理指令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向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签发的指令。
监表20—22体现监理指令形成至闭合的过程。
监表23用于监理指令的管理。
(二十一)监表24:
分包申请报告单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分包申请应符合合同要求及规定,承包人据此表提出推荐意见一式四份,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业主确认,退一份给承包人据此执行。
(二十二)监表25:
索赔申请单
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认为有理由的,在与索赔有关情况发生21天内提出,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核实,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业主批准。
(二十三)监表26: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二十四)监表27: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本工程暂时停工指令,报备总监理工程师。
(二十五)监表28:
复工申请单
本表用于被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工程的复工申请,申请被批准后,主管监理工程师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工指令执行。
(二十六)监表29:
复工指令
鉴于第×号《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其暂停因素已消除,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证实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备总监理工程师。
(二十七)监表30检测(验)不合格通知单、监表31不合格工程处理完成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32检测(验)不合格管理台帐
施工工艺、施工或监理程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过程控制不合格、违规应采用监理指令予以纠正或整改、返工。
本表只适用于检测或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通知。
监表30—31体现检测或检验结果不合格资料形成至闭合的过程。
监表32用于台帐的管理。
(二十八)监表3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在施工期间,工地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用最快的联系方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和业主,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二十九)监表34:
工地会议纪要
(三十)监表35:
监理日志
为全面反映监理机构主要工作情况,驻地办日志由驻地办(总监办)指派人员填写(打印),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三十一)监表36:
监理旁站记录
由监理员及参加旁站的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5.1.10要求手写。
(三十二)监表37:
监理巡视记录
巡视记录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5.1.9要求手写。
(三十三)监表38:
监理备忘录
(三十四)监表39:
安全监理日志
为全面反映监理机构主要安全工作情况,驻地办日志由驻地办(总监办)指派人员填写(打印),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三十五)监表40:
施工安全监理台账
巡视、旁站、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等存在的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和结果的记录。
(三十六)监表41:
安全生产及主要管理人员报审表
本表用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及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安全操作证的人员等安全资格报审。
附人员简历表(含相片)、身份证、安全管理资格证(或考核合格证)。
(三十七)监表42:
大型、特种机械设备备案表
本表用于进场的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按相关办法验收后的备案。
(三十八)监表43:
工程现场收方计量记录表
本表用于隐蔽工程或其他需要现场收方才能确定工程数量的工程。
其中涉及隐蔽工程必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参加。
(三十九)监表44:
标准试验报审表
标准试验由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完成后,由监理试验室进行复核性试验,一般标准试验经驻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重要工程标准试验报总监办审批。
(四十)表45:
承包人申报表(通用)
本表适用于没有专用表格,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要求又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申请,报审,报批、请示、申报和报告及需要逐级审查签报的事项等,根据审批、审查权限和签字范围设置签字栏。
(四十一)表46:
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交验单(通用)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5.1.12条规定: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的要求,施工单位在所有分项工程涉及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认“表46:
×××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交验单”,其中关键工序是指在分项工程中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实测项目(即在标准中标有Δ的实测项目)相关的施工工序。
提供的表格为通用表格形式,施工单位在使用时,对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自行填写相关检查项目。
1.2检表填写说明
(一)检表(检查项目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项目一致)主要是工序检测数据汇总和工序检查评价的作用;主要汇总“现场记录表、测量记录表和试验报告”的数据,部分检表的检查项目均是可以直接量测而取得数据的,通过检表上汇总的数据对该工序进行检查评价该工序是否合格,已却确定是否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检表为分项工程评定提供数据。
(二)检表一般采用手写方式填写,但对于见记录表的数据时可以进行打印,如:
数据多且一张表填写不完时可参照相应表格式加附页,但对于部分项目(如塑料排水板、碎石桩等)的一些检查项目要求逐桩、逐板检查,确实涉及到的检验数据量太大(成千上万个数据),规范规定检查方法和频率是“查施工记录”,针对这种情况在检表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