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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劳动合同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目录:

一、新加入和本市转入社会保险

二、停缴和转出社会保险

三、养老、失业保险清算

四、交费

五、更改个人信息

六、校内变动单位

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八、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省市、行业转入、转出

九、劳动合同制人员医保报销流程

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急诊报销就医须知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十二、特殊医疗情况就医报销须知

十三、北京大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十四、如何选择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十五、关于医保存折的相关规定

十六、办理社会保险照片要求

十七、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十八、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

一、新加入和本市转入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确定参保人员,与参保人员签订合同,并报学校人事部备案。

未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

个人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外埠城镇户口还需准备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中须明确标识本人的户口性质);

2)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见办理社会保险照片要求);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6表)”,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准备:

1)原单位办理停缴手续;

2)上交医保手册(附身份证复印件);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6表)”,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职工加入社会保险申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本人上述材料一同于每月10日之前报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红六楼119室),可从当月开始缴费。

 

要求补缴保险费的(农村户口不能补缴),用人单位还需提供:

1)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本人签字认可;

2)合同附本(需原件);

3)补缴说明:

因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并要求补缴的说明;

4)补缴近12个月之前的还需准备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与上述材料一同于每月7日前报校人事部,可于当月办理补缴手续。

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录入基本信息、汇总、制表,报送海淀区劳动局、海淀区社保中心。

 

二、停缴和转出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或停缴社会保险申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月10日之前报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可从报表之月停缴社会保险费。

 

外埠农村户口的人员,需要申报养老、失业保险清算手续的,外埠城镇户口的人员需要申报失业保险清算手续的,见“三、养老、失业保险清算”。

本市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中不申报养老、失业保险清算手续的。

 

          

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录入信息、汇总、制表,报送海淀区社保中心审核

 

三、养老、失业保险清算

1、养老保险清算2、失业保险清算

外埠农村户口、外埠城镇户口人员,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超过一年,由于单位的原因不能继续在本校工作的,在办理停缴手续时,自愿办理失业保险的清算手续。

外埠农村户口人员离校,可在办理停缴保险费手续的同时,自愿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清算手续。

 

填写“个人清算申请”一式二份,本人签字认可(如本人不在可委托他人代签),加盖单位公章。

外埠城镇户口人员需提供:

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明确标识户口性质)。

 

用人单位填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或停缴社会保险申报表”

注:

同时清算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以上两个表格不需重复填写。

 

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录入信息、汇总、制表,报送海淀区社保中心审核。

(注:

失业保险的清算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最后一个缴费月算起,到单位去社保中心办完全部手续,不能超过60天。

 

 

海淀区社保中心核准后,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申报后二至三周,海淀区社保中心将核准的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清算金额通过银行汇入学校帐户。

 

合同保险办公室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和“领取养老失业保险清算款通知单”,同时通知校财务部当月清算费用的发放名单。

 

 

用人单位经办人在“领取养老失业保险清算款通知单”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后,持“领取养老失业保险清算款通知单”到校财务部领取本单位的个人帐户清算款。

 

 

用人单位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和清算款同时发给本人。

 

四、

交费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由合同保险办公室汇总上一季度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的费用,将明细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校财务部。

 

 

用人单位按通知备齐应交金额,于二周内将费用交至校财务部工薪科。

 

五、更改个人信息

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的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

用人单位填写“更改个人信息申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一同交合同保险办公室。

 

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录入信息、汇总、制表,报送海淀区社保中心审核并进行修改。

 

六、校内变动单位

转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职工校内变动单位申报表”,分别由转出和转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

(注意:

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的时间必须衔接,否则应按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办理手续。

入 与本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一同交校人事部工资福利办公室。

 

 

合同保险办公室对有关的单位信息进行修改。

 

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每年年初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统计上年1-12月本单位缴费人员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对并填写校人事部下发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由本人签字认可后,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

 

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录入,并做上、下限处理,打印成册,报海淀区社保中心。

 

从当年4月起按照新核准的缴费基数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

 

八、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省市、行业转入、转出

 1、转入

转入人员先将户口迁入北京市,持北京市户口本原件和校内用人单位的证明来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办理手续。

 

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持相关材料去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具外地转入北京市的“同意接收函”。

 

转入人员向原缴费单位送交“同意接收函”,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并将转移单、汇款证明、个人帐户手册、缴费明细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取回,与北京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一同送交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

注:

以上材料要求交原件和1份复印件。

 

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审核材料、去海淀区社保中心查询汇款。

 

汇款查到后,由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填报表格,办理合并个人帐户的补填手续。

注:

此项手续可以由参保人个人办理。

 

 2、转出

转出人员向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提交接收方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接收函”,需注明接收单位、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帐号。

 

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接收函”,并持相关材料去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到校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三周后在接收方社保机构查收汇款

 

注:

1、各种报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劳动合同制人员医保报销流程

一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急诊报销就医须知

一十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一十二、特殊医疗情况就医报销须知

一十三、北京大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一)、申报时间

1.每月1~15日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接收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

2.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申报。

(二)、申报范围

1.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急诊或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部分;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3.普通住院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部分;

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以上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申报须提交材料

1.填报北京大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报表》;

2.住院费用结算单(医保部分已支付);

3.特殊病种费用结算单(医保部分已支付)。

4.门诊、急诊费用及急诊7日留观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无需另行提供申报材料,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一并结算。

(四)、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到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

2.人事部审批通过后,制作《领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通知单》(下称《通知单》);

3.人事部通知单位经办人到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通知单》;

4.单位持《通知单》到财务部领取报销费用,发放给本人,并将本人签字的领款凭证交回财务部;也可以本人持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到财务部领取报销费用。

(五)、报销标准

1.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25%,特殊病种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

2.支付限额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一个年度最高支付5万元。

(六)、注意事项

1.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为本市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人员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单病种付费项目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校内地址:

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红六楼119房间)

联系电话:

62756362

 

一十四、如何选择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1、选择原则:

就近就医、方便管理

参保人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战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2、本市的所有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

3、本市的A类医院共19家,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友好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4、缴费人员类别为本市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的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北医三院和海淀医院;

5、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

6、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一十五、关于医保存折的相关规定

1、医疗缴费类别为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的新参保职工发放医保存折;

2、曾经在原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不再发放新存折;

3、存折若丢失,请到北京银行办理挂失并补办;

4、医疗缴费类别为本市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的没有医保存折;

5、存折一般在参保月的次月25日后方可领取;

6、存折的初始密码为:

000000,请领到存折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到北京银行办理更改密码手续;

7、医保存折个人账户的构成

在职职工:

以本人医保缴费工资基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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