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设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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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中6.5.2项)的相关规定

6.5.2电气线路

6.5.2.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

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6.5.2.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

6.5.2.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

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5.2.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

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6.5.2.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

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6.5.2.6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

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6.5.2.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

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6.5.2.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6.5.2.9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EJ378-1989)

第一篇:

氡测定方法有闪烁室法、电离室法和气球法。

1.闪烁室法:

用真空法或换气法对闪烁室内气体进行取样,采用α闪烁闪计数器对取样的气体进行监测。

再经过氡浓度计算公式算出氡浓度。

2.电离室法:

用真空法或换气法对电离室内气体进行取样,采用静电计测量电离室内的放射性,再利用氡浓度计算公式算出氡浓度。

3.气球法:

将纯氡压入气球内,等待一段时间后,球内氡气便产生了“新子体”,再将“新子体”收集在采样头滤膜上,测定其α放射性,便可间接计算出氡浓度来。

第二篇:

氡子体测定方法有马尔柯夫法和库斯尼茨法。

1.马尔柯夫法:

利用合成纤维滤膜和微孔滤膜平行取样,然后利用马尔柯夫法对合成纤维滤膜的样品和利用库斯尼茨法测定对微孔滤膜的样品进行测定,再由公式算出氡子体α潜能浓度。

2.库斯尼茨法:

采用主动式采样,利用氡子体在滤膜上的特性,再由公式算出采样瞬间空气中的氡子体α潜能浓度。

详见附件《EJ378-1989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AQ2013.3中4.3.1项)

4.3.1通风系统风压测定首先要选择一条有代表性的从入风井巷口到出风井巷口的主通风线路。

在该条线路上应布置的测点有:

进风风巷口、专用进风井巷的出风口(与运输巷的交叉点)、中段进风井联络巷的入风口、中段回风井至上部需风水平(或采区)的出风口、该需风水平(或采区)的回风巷的入口、中段回风井巷进入总回风井巷的出风口和主回风井巷口(或主扇风硐)。

该条测压线路上如有风机站,则在机站的前后亦要布置测点。

此外,还包括井下所有机站以及需要测定风压的测点。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

(AQ2013.1的4.8项)

根据4.8项表2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规定表来设置风速传感器的报警值。

表2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规定表

井巷名称

风速范围(m/s)

专用风井,专用总进、回风道

15

专用物料提升井

12

风桥

10

提升物料和人员的井筒,中段主要进、回风道,修理中的井筒,主要斜坡道

8

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道

6

采场

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中的5、6、7、8项)的规定。

5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5.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需要进行监控的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厅)、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5.0.2前端设备的最大视频(音频)探测范围应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摄像机灵敏度应与环境照度相适应,监视和记录图像效果应满足有效识别目标的要求,安装效果宜与环境相协调。

5.0.3系统的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5.0.4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功能进行遥控,控制效果平稳、可靠。

2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图像显示重建时间应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

4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

当其他系统向视频系统给出联动信号时,系统能按照预定工作模式,切换出相应部位的图像至指定监视器上,并能启动视频记录设备,其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5辅助照明联动应与相应联动摄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

6同时具有音频监控能力的系统宜具有视频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7需要多级或异地控制的系统应支持分控的功能。

8前端设备对控制终端的控制响应和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5.0.5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5.0·6系统应保证对现场发生的图像、声音信息的及时响应,并满足管理要求。

5.0.7图像记录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应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视频存储容量和记录/回放带宽与检索能力应满足管理要求。

2系统应能记录下列图像信息:

1)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息;

2)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息;

3)用户需要掌握的其他现场动态图像信息。

3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记录时的时间和日期。

4对于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5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应能记录现场声音信息。

5.0.8系统监视或回放的图像应清晰、稳定,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显示画面上应有图像编号/地址、时间、日期等。

文字显示应采用简体中文。

电梯轿厢内的图像显示宜包含电梯轿厢所在楼层信息和运行状态的信息。

5.0.9具有视频移动报警的系统,应能任意设置视频警戒区域和报警触发条件。

5.0.10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拟复合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视频信号输出幅度1Vp-p,±3dBVBS

实时显示黑自电视水平清晰度≥400TVL

实时显示彩色电视水平清晰度≥270TVL

回放图像中心水平清晰度≥220TVL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8

随机信噪比≥36dB

2数字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路画面像素数量≥352×288(CIF)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

≥25fps

数字视频的最终显示清晰度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

3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三级;在显示屏上应能有效识别目标。

6设备选型与设置

6.0.1摄像机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为确保系统总体功能和总体技术指标,摄像机选型要充分满足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传输、控制和安全管理需求等因素的要求。

2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不应低于摄像机靶面最低照度的50倍。

3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而要求图像清晰度较高时,宜选用黑白摄像机;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且需安装彩色摄像机时,需设置附加照明装置。

附加照明装置的光源光线宜避免直射摄像机镜头,以免产生晕光,并力求环境照度分布均匀,附加照明装置可由监控中心控制。

4在监视目标的环境中可见光照明不足或摄像机隐蔽安装监视时,宜选用红外灯作光源。

5应根据现场环境照度变化情况,选择适合的宽动态范围的摄像机;监视目标的照度变化范围大或必须逆光摄像时,宜选用具有自动电子快门的摄像机。

6摄像机镜头安装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宜避免逆光安装;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宜降低监视区域的光照对比度或选用具有帘栅作用等具有逆光补偿的摄像机。

7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8选择数字型摄像机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第5.0.2条,第5.0.3条,第5.0.4条第2、8款,第5.0.5条,第5.0.6条,第5.0.10条的规定。

9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

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设置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同时保证摄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要求。

设置的高度,室内距地面不宜低于2.5m;室外距地面不宜低于3.5m。

室外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

10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设置在电梯轿厢门侧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监视乘员的体貌特征。

6.0.2镜头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图6.0.2):

1镜头像面尺寸应与摄像机靶面尺寸相适应,镜头的接口与摄像机的接口配套。

2用于固定目标监视的摄像机,可选用固定焦距镜头,监视目标离摄像机距离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在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较大时应选用变焦距镜头;监视目标离摄像机距离近且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3镜头焦距的选择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等来确定,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f--焦距(mm);

f=AXL/H式6.0.2

A——像场高/宽(mm);L——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mm);H——视场高/宽(mm)。

4监视目标环境照度恒定或变化较小时宜选用手动可变光圈镜头。

5监视目标环境照度变化范围高低相差达到100倍以上,或昼夜使用的摄像机应选用自动光圈或遥控电动光圈镜头。

6变焦镜头应满足最大距离的特写与最大视场角观察需求,并宜选用具有自动光圈、自动聚焦功能的变焦镜头。

变焦镜头的变焦和聚焦响应速度应与移动目标的活动速度和云台的移动速度相适应。

7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镜头宜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

6.0.3云台/支架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选用云台/支架,并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监视对象为固定目标时,摄像机宜配置手动云台即万向支架。

3监视场景范围较大时,摄像机应配置电动遥控云台,所选云台的负荷能力应大于实际负荷的1.2倍;云台的工作温度、湿度范围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

4云台转动停止时应具有良好的自锁性能,水平和垂直转角回差不应大于1。

.

5云台的运行速度(转动角速度)和转动的角度范围,应与跟踪的移动目标和搜索范围相适应。

6室内型电动云台在承受最大负载时,机械噪声声强级不应大于50dB。

7根据需要可配置快速云台或一体化遥控摄像机(含内置云台等)。

6.0.4防护罩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选用防护罩,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防护罩尺寸规格应与摄像机、镜头等相配套。

6.0.5传输设备的选型与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传输设备应确保传输带宽、载噪比和传输时延满足系统整体指标的要求,接口应适应前后端设备的连接要求。

2传输设备应有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宜具有防拆报警功能;对于需要保密传输的信号,设备应支持加/解密功能。

3传输设备应设置于易于检修和保护的区域,并宜靠近前/后端的视频设备。

6.0.6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和冗余要求。

2视频输入接口的最低路数应留有一定的冗余量。

3视频输出接口的最低路数应根据安全管理需求和显示、记录设备的配置数量确定。

4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镜头、电动云台等的各种动作(如转向、变焦、聚焦、光圈等动作)进行遥控。

5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或自动编程切换,对所有输入视频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6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配置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地址、时间等均可记忆,在开机或电源恢复供电后,系统应恢复正常工作。

7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与外部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

当与报警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并显示记录。

8具有系统操作密码权限设置和中文菜单显示。

9具有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10当系统有分控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控制终端如控制键盘及视频输出接口等,并根据需要确定操作权限功能。

11大型综合安防系统宜采用多媒体技术,做到文字、动态报警信息、图表、图像、系统操作在同一套计算机上完成。

6.0.7记录与回放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选用数字录像设备,并宜具备防篡改功能;其存储容量和回放的图像(和声音)质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管理使用要求。

2在同一系统中,对于磁带录像机和记录介质的规格应一致。

3录像设备应具有联动接口。

4在录像的同时需要记录声音时,记录设备应能同步记录图像和声音,并可同步回放。

5图像记录与查询检索设备宜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

6.0.8数字视频音频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视频探测、传输、显示和记录等数字视频设备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第5.0.2条,第5.0.3条,第5.0.4条第2、8款,第5.0.5条,第5.0.6条,第5.0.10条的规定。

2宜具有联网和远程操作、调用的能力。

3数字视频音频处理设备,其分析处理的结果应与原有视频音频信号对应特征保持一致。

其误判率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0.9显示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选用满足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的显示设备。

2显示设备的清晰度不应低于摄像机的清晰度,宜高出100TVL。

3操作者与显示设备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屏幕对角线的

4~6倍,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宜为230ram到635mm。

根据使用要求可选用大屏幕显示设备等。

4显示设备的数量,由实际配置的摄像机数量和管理要求来确定。

5在满足管理需要和保证图像质量的情况下,可进行多画面显示。

多台显示设备同时显示时,宜安装在显示设备柜或电视墙内,以获取较好的观察效果。

6显示设备的设置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界强光直射。

当有不可避免的强光入射时,应采取相应避光措施。

7显示设备的外部调节旋钮/按键应方便操作。

8显示设备的设置应与监控中心的设计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方便操作,易于维修。

6.0.10控制台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合形式的控制台。

2控制台的设计应满足人机工程学要求;控制台的布局、尺寸、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7269的规定。

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7.0.1传输方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对有安全保密要求的传输方式还应采取信号加密措施。

7.0.2线缆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拟视频信号宜采用同轴电缆,根据视频信号的传输距离、端接设备的信号适应范围和电缆本身的衰耗指标等确定同轴电缆的型号、规格;信号经差分处理,也可采用不劣于五类线性能的双绞线传输。

2数字视频信号的传输按照数字系统的要求选择线缆。

3根据线缆的敷设方式和途经环境的条件确定线缆型号、规格。

.

7.0.3布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8供电、防雷与接地

8.0.1系统供电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摄像机供电宜由监控中心统一供电或由监控中心控制的电源供电。

2异地的本地供电,摄像机和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供电宜为同相电源,或采取措施以保证图像同步。

3电源供电方式应采用TN—S制式。

8.0.2系统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防止地电位不等引起图像干扰。

2室外安装的摄像机连接电缆宜采取防雷措施。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1994中的2.1.6项)的规定。

2.1.6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闭路监视图象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2.1.6.1图象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象质量不应低于4分;

2.1.6.2相对应4分图象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2.1.6-1的规定;

2.1.6.3图象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00线;

2.1.6.4图象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2.1.6.5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为1Vp-p+3dBVBS;

2.1.6.6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应符合表的2.1.6-2规定;

2.1.6.7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到可用图象,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

7.变形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第10项)有关要求。

10.1.1利用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建(构)筑场地、建筑基础、水工建筑物、工程建(构)筑物、桥梁、滑坡等的变形监测。

10.1.2变形监测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2.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3.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4.桥梁变形监测

5.滑坡监测

项目

主要监测内容

备注

场地

垂直位移

建筑施工前

基坑

支护边坡

不降水

垂直位移

回填前

水平位移

降水

垂直位移

降水期

水平位移

地下水位

地基

基坑回弹

基坑开挖期

分层地基土降层

主体施工期、竣工初期

地下水位

降水期

建筑物

基础变形

基础沉降

主体施工期、竣工初期

基础倾斜

主体变形

水平位移

竣工初期

主体倾斜

建筑裂缝

发现裂缝初期

日照变形

竣工后

10.1.2.1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的项目

10.1.2.2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变形监测项目和内容,应根据水工建筑结构及布局、基坑深度、水库库容、地质地貌、开挖断面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

监测内容在满足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可按照下表选择。

阶段

项目

主要监测内容

施工期

高边坡开挖稳定性监测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挠度、倾斜、裂缝

堆石体监测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结构物监测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挠度、倾斜、裂缝

临时围堰监测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挠度

建筑物基础沉降观测

垂直位移

进坝区滑坡监测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深层位移

运行期

坝体

混凝土坝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挠度、倾斜、坝体表面接缝、裂缝、应力、应变等

土石坝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挠度、倾斜、裂缝

灰坝、尾矿坝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堤坝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涵闸、船闸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挠度、裂缝、张合变形等

库首区库区

滑坡体

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深层位移、裂缝

地质软弱层

跨断裂

高边坡

混凝土水坝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项目

测量中误差

水平位移(mm)

坝体

重力坝、支墩坝

1.0

拱坝

径向

2.0

切向

1.0

坝基

重力坝、支墩坝

0.3

拱坝

径向

1.0

切向

0,5

垂直位移(mm)

1.0

挠度(mm)

0.3

倾斜

坝体

5.0

坝基

1.0

坝体表面接缝、裂缝(mm)

0.2

10.1.2.3地下工程变形监测项目和内容,应根据埋深,地质条件,地面环境,开挖断面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地下工程形变监测的精度,应根据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地下建筑物的结构形变和地基基础变形,宜采用二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变形和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

2.重要的隧道结构、基础变形,可采用三等精度;一般的结构‘基础变形,可采用四等精度。

3.受影响的地面建筑物的形变监测精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地表沉陷和地下管线形变的监测精度,不低于三等。

等级

垂直位移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

适用范围

变形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变形观测点的高差中误差(mm)

变形观测点的点位中误差(mm)

一等

0.3

0.1

1.5

变形特别敏感的高层建筑,高耸建筑物,工业建筑,重要古建筑,大型坝体,精密工程设施,特大型桥梁,大型直立岩体,大型坝区地壳变形监测等。

二等

0.5

0.3

3.0

变形特别敏感的高层建筑,高耸建筑物,工业建筑,古建筑,特大型和大型桥梁,大中型坝体,直立岩体,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地下工程,危害性较大的滑坡工程监测等。

 

三等

 

1.0

 

0.5

 

6.0

一般性的高层建筑,多层建筑,高耸建筑物,工业建筑,直立岩体,高边坡,深基坑,一般地下工程,危害性一般的滑坡监测,大型桥梁等

四等

2.0

1.0

12.0

观测精度要求较低的建筑物,普通滑坡监测,中小型桥梁等

10.1.2.4桥梁变形监测的精度,应根据桥梁的类型、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变形监测可采用GPS测量、极坐标法、精密测距、导线测量、前方交会法、正垂线法、电垂直梁法、水准测量等。

10.1.2.5

滑坡监测的内容,应根据滑坡危害工程度或防治工程等级,按下表选择。

类型

阶段

主要监测内容

滑坡

前期

地表裂缝

整治期

地表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深部钻孔测斜、土层或岩体应力、水位

整治后

地表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深部钻孔测斜、地表倾斜、土体或岩体应力、水位、地表裂缝

滑坡监测的精度,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类型

水平位移监测的点位中误差(mm)

垂直位移监测的高程中误差(mm)

地表裂缝的观测中误差(mm)

岩质滑坡

6

3.0

0.5

土质滑坡

12

10

5

详见《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中第6.1.1.3项)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所有井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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