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益林管护合6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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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益林管护合6人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张平
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补子湾、上德沙、上古必、下古必4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437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300元/月,全年总额36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长底乡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张平
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补子湾、上德沙、上古必、下古必4个村民小组辖区内的所有山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其中省级公益林437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300元/月,全年总额36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林业站(省级公益林管护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
李进才(省级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把左村委会的885亩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
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
东至:
板桥镇阿且村杉木林地界;
南至:
长底居委会新寨村云南松林地界;
西至:
本块村委会新寨村杉木林地界;
北至:
本块村委会康牛村云南松林地界。
管护责任区包括:
6个村(3个林班28个小班),分别是:
大新田村(19林班37、40小班),面积8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龚把左村(20林班58小班),面积35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黎把左村(20林班25、46小班),面积74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刘把左村(19林班26、33、34小班),面积136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木格村(19林班12、17小班),面积6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王把左村(20林班11、16小班),面积103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者光村(19/27林班36/3、6、7、10、11、14、19、25、28、30小班),面积397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980元/月,全年总额1176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乡把左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林业站(省级公益林管护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
陶乔贵(省级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委会的2269亩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
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
东至:
钟山乡谢甫村华山松林地界;
南至:
把左村委会王把左村杉木林地界;
西至: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交界;
北至:
德沙村委会小当郎村云南松林地界。
管护责任区包括:
4个村(3个林班24个小班),分别是:
大德江村(21林班23小班),面积18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康牛村(21林班42、48、63、75小班),面积197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小德江村(5林班1、2、3、4、5、6、7、8、9、11、12、13、14、15小班),面积2054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900元/月,全年总额108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本块村委会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林业站(省级公益林管护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
马国能(省级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德沙村委会的1660亩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
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
东至:
把左村委会者光村云南松林地界;
南至:
发达居委会母古村云南松林地界;
西至: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灌木林地界;
北至:
把左村委会小河边村云南松林地界。
管护责任区包括:
14个村(9个林班46个小班),分别是:
补笼村(7/8林班2、4、5、6/12、13、25小班),面积48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长底村(17林班19、80小班),面积67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长干田村(6林班14小班),面积72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大哈木格村(9林班5、6小班),面积437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拉坡村(4/6林班2、9、12、13、24、25、38、42/28小班),面积644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老寨村(18林班45小班),面积17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900元/月,全年总额108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长底村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林业站(省级公益林管护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
彭小祥(省级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石盆水委会的2795亩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
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
东至:
长底村委会拉坡村灌木林地界;
南至:
块泽河岸;
西至:
老厂乡泥娃村灌木林地界;
北至: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老屋村灌木林地界。
管护责任区包括:
8个村(3个林班54个小班),分别是:
大平地村(3林班22小班),面积6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斗阳村(1林班22、26、29、36、37、45、47小班),面积51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老房子村(1/2林班30/1、2、7、18小班),面积373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普克村(2林班21、26、29、30、37、38、43、44、45小班),面积711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孙家地村(2林班13、15小班),面积81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索岗村(2/3林班22、23、27/1、5、9、11小班),面积33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小陆地村(1林班2-7、9、12、19、20小班),面积639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新房子村(2林班9、16、17小班),面积91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900元/月,全年总额108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省级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用方(甲方):
(公章)被聘用方(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罗平县长底乡石盆水村专职管护人
年月日
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聘用方(甲方):
长底乡林业站(省级公益林管护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
李富双(省级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省级公益林管护事宜特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罗平县长底乡发达居委会的1516亩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
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
东至:
长底居委会以则村云南松林地界;
南至:
板桥镇村布宗村云南松林地界;
西至:
九龙镇小红麦村云南松林地界;
北至:
块择河岸。
管护责任区包括:
8个村(3个林班11个小班),分别是:
打牛山村(25林班10小班),面积24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大海林村25林班28小班),面积23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大红麦村(25林班54小班),面积51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九龙景区村(25林班39小班),面积142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明格村(23林班29小班),面积3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母古村(26林班24、26、27小班),面积15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小发达村(25林班39、54小班),面积280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以堵勒村(23林班8、12、29小班),面积692亩,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和两岸。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准为900元/月,全年总额10800元。
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
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省级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省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