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家庭装修合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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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家庭装修合同2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乙方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室内装饰资质管理部门核发的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4、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
经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自治区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地方标准,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程顺延:
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长。
在工程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装饰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宅):
手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室内资质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旗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确认表)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二: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
(2)报价单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详见附表四:
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理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理各执一份(见附表六: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2双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三天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凡必须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请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4.8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施工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自治区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1、无审批手续和设计图纸,不得拆该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机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的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的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较大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参考价格等方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当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五:
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核对数量并办理交接手续;提供材料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核对数量。
提供材料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7.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十项《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法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检测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检测方承担;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7.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本工程质量执行《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DB15/T378/2002)标准执行。
9.2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第一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各阶段验收均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见附表六:
工程质量验收单)
1、材料进场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结清工程款(见附表七:
工程结算单)。
10.3在工程验收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之前,甲方不宜将购置的家具放置室内。
10.4双方未办理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以入住。
10.6双方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格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毕。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结清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款2‰。
12.5由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款2‰。
12.7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6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6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环境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对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环境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申请鉴定和检测。
如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如鉴定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2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包括在工程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点分至点分
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附件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5.2本合同签字后工程不得的转包。
15.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若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5.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5.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6本合同的履行期应当包括保修期。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内容和做法确认表
附件二:
甲方共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三:
乙方共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四:
工程报价单
附件五:
工程变更单
附件六:
工程验收单
附件七:
工程结算单
附件八:
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