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江村戏院酒堂大楼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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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江村戏院酒堂大楼工程

会江村戏院、酒堂大楼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九年一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会江村戏院、酒堂大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地处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会江村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2

工期要求

2019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12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壹拾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5

踏勘现场

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会江村。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pdf格式,包括一套完整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和一套用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资料电子版(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请注意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如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并隐去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内容(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2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经济标报价MicrosoftExcel软件版等电子文件一套),2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4包。

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暂不须提交纸质文件,只提供一份电子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包。

另:

中标单位中标后,另行提交4套副本(含单价分析),2张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版和MicrosoftExcel软件版电子文件光盘。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室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1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087043.73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76568.26元,暂列金额费用为0.0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73611.66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从[0,100]中的整数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6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本项目不适用。

27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7682691.54元(按招标控制价的95%)。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8

各分值的权重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5%)

注: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执行。

29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0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

31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本项目不适用。

32

总得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注:

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33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5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6

分包

☑允许,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37

招标代理费

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支付时间: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3、代理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取(代理费计费基数为该招标中标金额)。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

//113.108.174.135)下载查阅。

条款号:

2.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

8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现文: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

9.2-9.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现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现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条款号:

1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

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须提交书面资料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须提交书面资料并加盖公章);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须提交书面资料并加盖公章);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的打印页,或同时提供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企业聘书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打印页。

(须提交书面资料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须提交书面资料并加盖公章),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须加盖公章);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须提交书面资料并加盖公章),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须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在有效期内。

(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库内信息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注:

1、上述第11.2.2

(1)—(9)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投标人证明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并加盖公章,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资料,提交的上传件打印页与库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准。

11.2.3企业技术得分证明材料(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交)。

11.2.4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条款号:

11.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现文:

11.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内容及格式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EXCEL文件格式为准);

(3)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关内容及格式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EXCEL文件格式为准,投标阶段可不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文件,但须提交电子文件,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文件,份数按招标人需求提供)。

条款号:

13.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现文: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

1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现文: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缺项、漏项或漏列时,必须在招标答疑时提出,如不提出,视为该缺项、漏项或漏列工程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内,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条款号:

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在工程结算中将不得变更(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相对应的现行定额计价标准,主要材料的价格不得高于施工期的现行市场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否则,结算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的13.5.3款规定计算)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中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条款号:

13.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现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条款号:

13.5.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它不变。

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条款号:

13.5.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文: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招标人确定),结算时按省、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执行定额计算。

材料价格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中有对应的,按施工期间的税前综合价计算,其他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取费标准按施工期对应的广州市计费文件,措施项目费不另计算,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计算式中各项均不含暂列金额)。

条款号:

13.10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3.10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条款号:

17.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

17.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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