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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应急值守制度

关于印发《XX应急值守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XX应急保障体系,提高企业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经矿研究,决定制定《XX应急值守制度》等十二项应急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XX应急值守制度》

2、《XX接警处置制度》

3、《XX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制度》

4、《XX应急管理培训、训练考核制度》

5、《XX装备器材配备维护管理制度》

6、《XX应急预案修订制度》

7、《XX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8、《XX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9、《XX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制度》

10、《XX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11、《XX应急联席会议制度》

12、《XX信息员工作制度》

 

二O一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1:

XX应急值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应急值守的管理,强化应急值守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有效、有序的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山东省、XX市相关规定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预案制定原则,结合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值守人员的职责、值守人员的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应急值守人员、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信息员。

第二章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矿长助理及以上领导均参加矿应急值守;六个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机关后勤科室熟悉生产现场情况、具备下井条件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矿应急值守。

第五条生产辅助工区及机关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区级待遇的及以上人员,参加本单位应急值守。

第三章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第六条参与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当天全矿的突发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负全面责任。

每天上午9点为值班交接班时间,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

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在各单位进行,相关制度、方法依据本制度制订。

第七条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当天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现场工作及安全状况都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第九条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的各单位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矿带班领导汇报。

第十条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接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后,立即带齐工具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安排人员对处理方法、过程、进度和结果及时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

第四章应急值守纪律

第十二条当天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矿应急值守室听班,其他值班人员夜间休息必须在矿指定房间休息。

第十三条应急值守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离开值班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具有应急值守资格的人员替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应急办公室。

 

附件2:

XX接警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接警处置的能力,规范矿接警行为和处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调度员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依据事件急缓和轻重,向有关人员发出命令前去处理或向带班、值班领导汇报。

第三条调度员接到重大隐患或灾情汇报,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立即通知矿值班、带班领导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由矿值班、带班领导发出命令,启动应急预案,鸣响应急警报。

每五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立即赶赴预案指定的待命地点集结。

应急指挥部自动成立,由在矿的最高职务领导担任总指挥,各应急小组组长到调度会议室听取灾情汇报,总指挥部研究,制订方案并立即传达实施。

第六条各接受任务人员,应在任务完成过程中及时向任务发派人和总指挥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汇报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并传达到现场。

第八条矿调度室和保卫科接到的报警中,安全保卫方面的报警,由矿保卫科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汇报,调度室负责井上下安全生产方面的汇报处理。

第九条规范警情移交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谁接警、谁负责、先处置、后移交”的原则,在当班不能处理的应清楚明白的交给下班人员,接警人员应对所接报警负责,移交的必须有落实、有结果;要做好完善的转警记录或移交手续。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应急办公室。

 

附件3:

XX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制度

第一条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文件精神,省、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检查的要求,结合我矿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性安全检查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分工按要求完成预检计划。

第三条下井预检工作必须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指标。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应急办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下井预检,每次必须由区长或书记带队。

第四条每次下井预检前,必须下达明确的任务或指标,规定具体的行动路线,技术人员要组织本单位应急人员熟悉矿图,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下井预检效果。

第五条下井预检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入井携带米尺、笔、纸等,在井巷中行进和工作面检查时,都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地及时处理并上报应急办。

第六条预防检查的主要内容:

1、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位置和管理情况;

2、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超限、空班漏检、盲巷不闭、局扇停风、风量不足、循环串联、防尘设施不全或损坏、干打眼,不用水炮泥、电器失爆、风电不闭锁、采掘供电不分开、灭火器材失效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顶板、运输、水、热源等方面的重大隐患;

3、检查矿井自救器配备和工人佩戴、操作、使用的熟练情况;

4、检查《XX应急处置预案》的学习情况;

5、检查并参加矿井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

6、检查井下电焊、火区启封、瓦斯排放、盲巷管理、巷道贯通,震动性放炮等安全技术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

7、认真纠察、制止“三违”行为。

第七条深入井下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有巷必查、有巷必入”,对查出的隐患,责成现场负责人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隐患要填写三联单,一份交应急办,一份报安全科,一份单位自存。

对限期解决的隐患,要认真进行复查验收。

对危及安全生产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积极协助处理。

若检查工作不认真,没有发现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预检结束后,要绘出通风系统、巷道设施及采区示意图,注明检查行走路线,将发现的事故隐患记入下井预检记录本内,各单位技术员要进行考评。

第九条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当日须立即向应急办汇报,落实跟踪督查责任。

并向矿安全科报告。

第十条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档案。

应急办对预防检查资料收集归纳汇总,月末向集团上报预防性检查资料报表。

第十一条建立预防检查工作考核制度。

应急办对每次预防检查情况进行考评打分,作为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应急办每季度对预防性检查作出季报,填写报表报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终进行书面总结并存档。

 

附件4:

XX应急管理培训、训练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应急值守的管理,提高我矿应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应急管理培训的要求和训练考核。

第三条应急办、政工科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

第四条劳动人事教育科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包括: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受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第五条矿应急值守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内容以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办法为主。

学习由应急办副主任召集、准备材料、组织考核等。

每季度对矿应急值守人员考核一次,不合格人员应停止其应急值守资格。

第六条矿应急值守人员的值班考勤,交接班记录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考核,无故不值班、交接班交接不清等情况,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100至500元。

第七条矿应急值守人员当值期间井上下工作现场发生轻伤或侥幸事故,对事故当班应急值守人员罚款500元,同组其他值班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其他责任按运河管理模式进行办理。

第八条值班期间井上下作业现场发生重伤或重大侥幸事故,对事故当班带班人员罚款1000元,其他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其他责任按运河管理模式进行办理。

第九条值班期间出现死亡事故,对事故当班带班人员罚款2000元,其他值班人员每人罚款1000元,其他责任由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或矿处理。

第十条矿应急值守人员在当值期间能正确指挥,针对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各项应对措施的,将给予一定的值班补助。

对季度内能科学指挥,按预案操作,实现安全生产对应急值守人员按有关标准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附件5:

XX装备器材配备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利用率,使各部门、各单位更好的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库存的救援装备器材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机电科负责。

各单位的装备器材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由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

第三条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器材数量、质量、技术含量,要满足所担负救援任务的需求。

第四条要落实装备器材管理责任制,大型应急救援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个人使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集中管理,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加强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管理,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七条应急办负责组织应急指挥组成员,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救援装备和管理情况进行查验。

 

附件6:

XX应急预案修订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我矿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我矿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预案的编写要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矿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办法。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构成。

第五条综合应急预案是为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的总体规范性文件,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第六条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

分为顶板事故应急预案、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供电线路事故应急预案和通风机事故应急预案七个专项预案。

第七条部门应急预案是各有关单位根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综合应急预案由生产科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生产科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制定。

第十条审批备案:

1、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集团和XX市煤炭工业局审核批准,在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由矿印发实施。

2、部门应急预案,报矿审核批准、备案,涉及全矿性的由矿印发实施,部门性的由本部门印发实施。

3、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矿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矿备案。

第十一条预案编制涉及单位要遵照预案,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十二条正常情况下,应每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

1、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

3、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4、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

5、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

6、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生产科。

 

附件7:

XX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我矿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规范我矿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矿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办法。

第三条评审中要检查预案的编写是否符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有关文件。

第四条各应急预案的评审人员

综合预案和七大专项预案:

矿副总及以上领导、各生产科室负责人、预案中涉及的应急负责人员和应急小组组长等。

部门应急预案:

本单位预案实施人员、预案编写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等。

第五条综合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共一综合五专项预案由生产科牵头评审。

供电线路事故应急预案和通风机事故应急预案由机电科牵头评审。

第六条预案的编写和修订、评审由牵头单位组织。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生产科。

 

附件8:

XX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我矿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我矿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矿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办法。

第三条根据矿安全生产任务要求和安排,应急办主任选择适合的演习日期,报请矿研究决定。

第四条学习日期确定后,生产科组织编写应急预案演练措施,应急办组织编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应急办负责将措施和方案传达到各参演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接演习措施和方案后,立即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

利用班前会和班后会时间,学习演习所用到的一切应急知识。

第六条预案演练前,井上下各现场应做好准备工作,不能因演练而产生恐慌情绪,影响现场安全。

第七条预案演练开始后,调度员应在3分种内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说明发生灾害的地点、时间,启动某个预案。

第八条各地点接通知后,应按预案要求,进行停电、停水,迅速有序的按既定避灾路线撤离。

撤离时可扔掉除毛巾、自救器和矿灯之外的工具包等,减轻负重,加快行进速度。

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撤离时以迎头、采面为单位,各单位必须由跟班副区长组织、指挥,安监员协助跟班人员指挥撤离。

下水平人员到达暗斜井上扒钩时向调度室汇报撤离人员情况,包括单位、人数、汇报人姓名等。

第十条上水平工作人员和到达上水平的人员在井口附近排队并清点人数,汇报调度室。

第十一条各单位人员升井后,在副井口东集结,迅速清点全区升井人数,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工区。

第十二条矿在演习前成立演练指挥部,宣布演练开始与结束,协调与研究演练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各单位升井人员升井后不能解散或离开,直到演练结束或接到演练总指挥部命令。

第十四条升井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由指挥部安排任务,及时将任务完成过程和结果汇报指挥部。

第十五条各参与演习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小组组长等在演习结束后,由应急办主任组织以上人员在合适的时间召开会议,总结演习中的经验与教训,针对问题制订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六条应急办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和矿制订的改进措施进行整理存档,并在之后的工作中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应急办公室。

附件9:

XX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办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第三条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第四条总结评估时间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

第五条应急办负责对本矿的每一起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第六条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第七条救援总结评估报告时间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评估报告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应急办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第九条应急办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汇总、分析、总结、上报。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应急办公室。

 

附件10:

XX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

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办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第三条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第四条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于每年的6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报送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前报送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应急办负责对本矿的每一起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第六条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第七条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送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和XX市煤炭工业局。

第八条应急办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第九条应急办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汇总、分析、总结、上报。

第十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报告制度,严格报送时限,有关报送的事项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传真:

0000000

电子邮箱:

***************

矿业集团

联系电话:

000000传真:

000000

XX市煤炭工业局

联系电话:

0000000传真:

0000000

电子邮箱:

***************

附件11:

XX应急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机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为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订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与交流,是由应急办公室主任牵头,每季度组织邀请一次相邻单位(葛亭煤矿、岱庄煤矿、唐口煤矿、运河电厂)、相关企事业单位(济矿集团、任城区政府)参加的应急联席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应急办主任首先根据日程安排适当的时间,向矿长办公室提出会议室使用申请,获得批准后,通知参会人员开会的时间、地点,需准备的材料等。

第四条参会人员有分管应急办公室的矿领导、应值班小组的小组长、外部人员有外单位应急办领导和人员或政府分管负责人分管工业副区长。

第五条会议地点一般在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当有会议冲突时选行政二楼会议室。

第六条会议主持人为应急办主任,召集单位为矿应急办公室。

第七条参会人员为矿级领导和矿应急值守各小组组长。

第八条会议内容为

(1)总结本季度遇到的突发事件和应急措施,总结经验与不足。

(2)学习外单位人员的成功经验,优秀措施。

(3)传达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意见。

(4)分析交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点,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

督促协调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5)加强与外单位的沟通协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联系相关、相邻企事业单位帮助。

第九条会议牵头人员在会议前一天把外单位客人、上级领导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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