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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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5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5篇)

(篇一)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4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年部门整体运行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评分,此次自评包含林业局机关及中坡国家森林公园、林调院、泸阳林场三个二级预算单位(泸阳林场为**年新增预算单位)。

自评得分97分。

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机构

编制数546人(其中财政拨款编制数343人),**年实际在职人数429人。

特别说明:

①决算报表的编制数为440人,与此次绩效统计的实际编制数不相符,原因是因为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只填报了财政拨款编制数,原差额编制数人员未填入,而泸阳林场将原自收自支编制和后来财政核定的财政拨款数全部填进报表;②决算报表的实际在职人数与此次绩效统计的在职人数不相符,原因是报表填报的447人包含了借聘用人员和临时工。

为此,此次绩效自评统一口径,其中:

(1)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辖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科、资源林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以及机关党委、1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市木材管理站、市经济林服务站、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市林业工业管理站、市林业干部训练班、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站、市林业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年年末编制数8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机关工勤编2名)、事业编制61人。

**年年末实有人数为145人,其中在职人员74人(行政人员17人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57人)、离退休人员65人(离休2人、退休63人)。

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有9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有2个:

森林公安局、林业调查设计院;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单位1个:

湖南省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泸阳国有林场、林业开发公司;企业4个:

五溪林场、木材公司、林业发展公司、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中坡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事业编制175名(其中财政拨款编制数138人),年末实有人数219人,其中在职人员145人(含8名富余人员),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3人。

(3)**市林业调查设计院事业编制2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13人。

(4)**市泸阳国有林场事业编制258人(其中财政拨款编制数92人),年末实有人员375人,其中在职人员189人(含97名富余人员),退休人员186人。

2.单位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的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推进各项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拟订我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3)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各类商品林、风景林和花卉的培育;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繁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全市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森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经营与加工;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6)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协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性案件查处。

(7)组织全市年度林业项目计划、资金的申报与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监督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8)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

(9)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研究拟订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三统一”和清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订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负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检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国家、地方或行业林业标准制定;司法鉴定。

(13)负责中坡国家森林公园、泸阳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辖区内公益林进行管护,发展林业科学研究,发展本级林业生产。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年承担全市林业重点工作计划

(1)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投资2.37亿元,新造速生丰产林16.2万亩。

(2)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投资9525万元,新造木本油料林2.02万亩、抚育改造3.15万亩。

(3)重要通道裸露山地造林项目,投资5000万元,裸露山地复绿2.5万亩。

(4)千公里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提质及环城生态圈建设项目,投资6000万元,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提质**亩,治理天坑25个,环城生态圈封山育林18.3万亩,补植补造500亩。

(5)千万亩封山育林工程,投资2.69亿元,封山育林面积1429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0.14个百分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年,**市林业局本级总收入为8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7.7万元、经营收入321.3万元、其他收入1324万元。

总支出为904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8.24元、“项目支出”3404.87万元、“经营支出”291.77万元。

“基本支出”核算的主要内容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工资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核算内容有完成各项林业专项业务经费和森林培育、森林防火、林业病虫防治、林业科技推广、泰格林纸的罚没款的专项返还、中坡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

“经营支出”主要是中坡公园苗木经营支出。

当年支出不足全部是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来弥补。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年全年“基本支出”5348.24万元,全年基本“公用经费”支出469.2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116.11万元(其中:

公车运行77.4万元、出国经费3.25万元、公务接待35.46万元)。

虽然今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决算数据增加了“泸阳林场”一个单位,但“公用经费”总数469.29万元较**年决算数550.84万元压缩了14.8%;“三公经费”116.11万元较**年决算数124.548万元压缩了6.7%。

其中:

公务接待费由**年的50.22万元降至35.46万元,压缩了29.4%。

在支出管理方面,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

**年部门决算、**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按市财政规定及时规范完成地进行了申报,并在政府和部门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

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资产管理,全年未因违规分配使用资金受到相关处罚。

政府采购金额说明:

**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21.2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16.74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6.3%,计满分。

而**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政府采购金额为144.75万元,差额28.01万元系市林调院报表填报错误,由于填表人将单位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借款28.01万元填列在政府实际采购栏目,造成与实际采购金额不符,在此特别说明。

(二)项目支出

我市作为全省重点林区,市级林业部门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生态扶贫、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通道绿化”、“秀美村庄”、“裸露山地”治理、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重,**年市本级完成各项林业专项工作而开支的项目支出3404.8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65.35万元,详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其中专项业务工作经费562.43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包含了泰格林纸罚没收入返还,以及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林业项目的可研、申报和衔接、林业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建设、林业生态文化及林业执法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生产性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部门整体运行及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制定了《**市林业局局领导分片联系和督查县市区林业重点工作制度》、《**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查制度》、《林业生产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局机关一般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修改完善了《**市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怀林〔**〕70号)、《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对单位行政运行、内部控制、会议、差旅、培训等按政策新规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2.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

全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3.25万元,支出在预算之内。

(2)公务用车运行费: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单位所有公车实行定点维修、ic卡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3)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制度、禁酒禁烟,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接待总额严格控制在市纪委、市财政下达的厉行节约预算指标之内。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局职工全覆盖,费用开支全部用公务卡结算。

3.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提高全局意识。

自领导到普通干部,全面增强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的意识,强化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从一点一滴做起。

(2)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

按要求尽量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时间、规模、人数,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尽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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