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策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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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策机制
论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策机制
企业财务机制与企业制度紧密相关。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财务机制发生了专门大的转变。
专门是推行成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以后,国有企业财务机制的建设和改革取得了前未有的重视,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冲破。
可是,到目前为止,说国有企业已经成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财务机制为时尚早。
专门是在成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程中,由于片面强调鼓励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的建设和改革,反而把企业制度中最全然、最核心的决策机制给轻忽了,这不能不说是咱们改革中的一大失误。
对国有企业财务机制建设和改革来讲,财务决策机制的建设和改革恐怕是最掉队的,尚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财务决策机制
在明确提出将成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之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前后经历了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几个时期,它们的一起缺点在于都是在传统国有产权构架不变的前提下让渡一部份经营权,而不是企业财产权结构的重组和产权制度的创新,即改革未深切触及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产权制度。
实践证明,这些改革要么难以实现“两权”真正分开,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能取得充分发挥,无法有效地鼓励企业经营者的踊跃性,要么是企业所有者的所有权虚置,难以形成有效地监督、约束经营者的机制,使“内部人操纵”现象失控,所有者权益蒙受不该有的损失。
通过量年漫长艰巨的改革探讨,咱们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钥匙。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改革的目标是成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大体特点是“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公布,治理科学”。
要成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确实是对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两权分离”是财产权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创新,是原先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结构的裂变,即裂变成两个方面的权利:
一个是财产终级所有权,一个法人财产权。
从而使产权主体由原先单一的原始产权主体变成原始的出资者和企业法人两个对等的法律主体。
对国有企业来讲,“两权分离”意味着在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使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数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以后,应该如何安排财产所有权?
如何将支配利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在所有者、经营者之间划分与界定?
如何使各类主体各使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益,从而一方面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又有效地鼓励和约束拥有财产实际支配利用权的经营者?
这些问题的答案确实是咱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或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其要紧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企业操纵权的配置和行使;对董事会、领导和职工的监控和对他们工作绩效的评判;鼓励机制的设计和推行
(1)。
在现代企业制度涉及的三个方面问题中,不同的操纵权配置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决策机制,它取决于对财产终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权利的具体安排。
在现实的公司中,这种制度安排或决策机制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人员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利的分派和彼此制衡的关系,组成了所谓的公司或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
这种机制既表现为诸如《公司法》之类的通用的法律机制,也表现为公司章程、内部治理制度等各个公司彼此不同的内部经营治理机制。
鼓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设计和运行那么是成立在必然的决策机制基础上的,没有必然的决策机制,任何鼓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都将是空中楼阁。
目前,关于成立现代企业制度,许多人只是提成立健全企业的鼓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而轻忽了成立健全企业的决策机制这一前提。
咱们以为,这种提法值得研究。
从本质上看,对企业高层领导人员操纵权的鼓励约束机制第一是一种动态调整职业企业家操纵权的决策机制,决策的内容是是不是授予操纵权、授予谁和授权后如何制约,决策的结果在专门大程度上阻碍着高层领导的产生、高层领导的尽力程度和行为。
鼓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那么是从这种决策机制中派生出来的,不能以为只要成立健全了鼓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决策机制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事实上,决策机制是企业制度中最大体的内容,鼓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那么是为了使决策机制更为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成立的。
与成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一样,国有企业财务机制的改革,也不外乎财务决策机制、财务鼓励机制和财务监督约束机制三方面的改革内容。
便关于年薪制、经营者持股打算、股票期权、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度等财务鼓励、财务监督约束机制已让咱们耳熟能详,唯独关于国有企业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决策的问题,相关的研究功效却不多,这种状况已经在必然程度上制约了国有企业财务机制的建设和改革。
因此,对国有企业财务决策机制进行研究和改革,不仅是成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财务机制的必经之路,而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财务机制的改革具有专门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财务决策机制的阻碍因素
任何决策都会有外部性,财务决策也不例外。
财务决策机制不仅会直接阻碍财务决策的效率,而且会对企业各类财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财务关系)产生阻碍。
既然财务决策机制对各类财务主体的利益关系会产生阻碍,那么,各类财务主体对财务决策机制的安排就可不能无动于衷,他们会为此而展开充分的博弈,从而达到一种关于财务决策机制的契约。
因此,阻碍财务机制的因素不外乎两大方面,一是财务环境,它包括涉及多少财务主体、这些财务主体的既得利益关系如何、这些主体参与决策的机遇本钱和他们所在的企业文化和其他非正式制度环境因素等。
二是各财务主体的谈判力。
那个地址的谈判力能够明白得为财务主体拥有的财务和知识。
杨瑞龙、周业安指出,在缔结合约进程中的当事人是地位平等的,其行为是志愿的,但法律并非规定当事人谈判力必需平等,它造成了谈判进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外在不同,而这一外在不同又会制约当事人的策略选择。
具体来看,阻碍财务决策机制的因素要紧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主体的类别、结构及层级关系
不同的财务主体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要求,因此,他们要求实现的财务目标是不一样的。
决策目标不同意味着不同财务主体的决策评判标准不同,因此,财务主体的类别越多,不同类别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之间的不同越大,为在他们之间达到财务契约而需要的财务决策机制就会越复杂。
另外,每一个企业,不同类别的财务主体之间结合的具体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致使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组织结构和层级结构。
尽管这种不同的组织结构和层次结构是企业过去财务决策机制的产物,但却是企业财务决策机制创新的基础。
因此,每一个企业在制订其财务决策机制时都必需考虑本企业组织结构和层级结构的现状,切忌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形,照搬其他企业的做法。
不同的组织和层次结构对财务决策机制的阻碍,主若是通过阻碍财务契约的内容和获取签定契约所需信息的方式及本钱来阻碍财务决策机制。
例如,关于职工占多数的董事会,其财务决策内容会更多地偏向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事项。
一样,高层经营者可能拥有战略决策方面的信息优势,而一个基层的财务主体就不具有这种优势。
从提高决策效率和正确性的角度来看,好的决策机制应该是决策权配置与决策信息分派最大对应的机制。
2.企业文化
企业财务决策机制与文化也有紧密的联系。
文化中内容权利的分派和人们的权利观念,这种权利观念直接阻碍企业财务决策机制的成立。
一样情形是,在追求权利平等分派的小权利距文化背景下的国家,企业整体财务操纵权集中而内部财务操纵权安排较为分散,如英美国家等:
而在权利不平等分派的大权利距文化背景下的国家,企业整体财务操纵权分散而内部财务操纵权安排较为集中,如日本、德国等。
文化对财务决策机制的阻碍还体此刻决策风格(是群体参与仍是个人独断)和决策者情愿承担的风险程度等方面。
中国企业由于受大权利距的传统家庭文化的阻碍,企业整体财务操纵权较为分散,外部利益相关者专门是政府分享了较多的企业财务决策与操纵权,在国有企业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李心合,2000)。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内部财务操纵权的安排却是高度集中的,不仅在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中是如此,而且在公司制企业中这种现象也超级普遍。
尽管大多数公司制企业都按公司法的要求成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与标准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较大差距。
“内部人操纵”现象的存在,使得公司制企业的内部财务决策与操纵权呈现出向经营治理者集中的偏向,董事长兼任总领导、董事兼任副总领导等做法加倍重了这种财务决策机制的集权程度。
3.财务环境
财务环境是另一个阻碍财务决策机制的重要因素,专门是对财务决策的程序、方式和决策信息的传递程序有直接的阻碍。
财务环境有一样财务环境和具体财务环境之分。
具体财务环境对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有直接的阻碍,因此在财务决策中必需给予专门重视。
每一个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都是一个与具体财务环境彼此作用、彼此贮存的系统,而且要随时关注其一样财务环境的潜在作用。
良好的财务决策机制对财务环境的转变应当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为此,必需具有迅速捕捉企业财务环境转变信息的能力,并能对这些信息正确地进行分析和判定,和时调整企业的财务决策。
三、财务决策机制构造的大体方式
尽管对不同的决策问题,其财务决策机制的具体构造也会不同,可是任何一种决策机制实质上都是解决三个问题:
(1)决策主体是谁?
即由谁,是一个人,仍是一个群体来作出决策。
决策主体确实是解决财务决策主体之间的配置问题。
(2)决策客体是什么?
即对特定的财务主体来讲,其分工决策的具体决策问题是什么?
是负责重大决策?
仍是负责一样决策?
是负责一项决策仍是全数?
仍是只负责该项决策的一部份?
事实上,这是财务决策责任在财务主体之间的分派问题。
前两个方面往往是结合在一路进行考虑的,解决的财务决策的分工问题。
(3)如何决策?
即在何时、以什么作为依据、采纳什么方式进行决策。
这实质上是财务决策的程序问题。
1.财务决策分工的大体方式
归纳地看,以谁作为某项财务决策的决策主体,仿佛超级简单,固然是财务主体。
但实际并非如此简单。
一方面是由于每一个财务决策其实对所有财务主体的利益都会产生阻碍,只是阻碍的程度不同罢了,但咱们不可能让所有的财务主体直接参与每一项财务决策,因为那样的话,财务决策机制将会极为复杂,运行本钱极为昂贵,实际无法做到。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
既然不可能让所有财务主体参与,那么问题就变成选择一类或几类财务主体作为特定决策的决策主体,但如何从众多的财务主体中作出选择正是难点所在。
一样来讲,应被选择那些受该项决策的阻碍最大的财务主体充当决策主,因为如此的决策权配置能够使其外部性降低到最低限度,财务决策好坏的后果要紧由决策者自己承担,因此,这种机制也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在财务主体之间对应的机制。
由于其产生的外部性较少,因此,其他财务主体对其进行鼓励和监督的动机和意义都不大,而对作为决策主体的财务主体来讲,对自己进行鼓励和监督更无必要,因此,这种安排使财务鼓励和监督的本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企业中所有者自己做经营决策就属于这种情形。
可是,财务决策是一项高度复杂的工作,需要决策者有充分的能力和知识作后盾。
在特定财务决策中其利益受到阻碍最大的财务主体不必然是最拥有适合该项决策所需能力和知识的主体,因此,把决策权分派给如此的财务主体对他们自身利益的保障来讲并非是最好的的选择。
可能存在的更好的选择是:
把决策权交给另一个或一些在特定财务决策中利益受到阻碍不大的财务主体,乃至是全然不受阻碍的外部人士,只要他们拥有更多适合该项决策所需能力和知识。
而那些受阻碍最大的财务主体为了减少财务决策外部性可能对其造成的损失,只需加大鼓励和监督的力度即可。
如此一来,对这些受阻碍专门大的财务主体来讲,能够减少决策本钱,而且带来比自己进行决策更大的利益,代价只是付出必要的鼓励和监督本钱即可。
只要付出的鼓励和监督本钱不超过所增加的决策利益和减少的决策本钱这和,这种决策权安排确实是有效的,因此是可行的。
现代企业中普遍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利授予给具有专业经营才能的企业家,而所有者只以企业家的经营决策进行必要的鼓励和监督,再也不直接参与日常决策,确实是上述决策分工安排的典范。
因此,财务决策分工的安排应当在以下两种方案中进行衡量:
(1)由那些受该项决策阻碍最大的财务主体充当;
(2)由那些尽管受该项决策阻碍不大但却拥有更多适合该项决策所需能力和知识的财务主体乃至全然不受阻碍的外部人士充当。
衡量的标准主若是准确性、经济性和及时性。
2.财务决策程序构造的大体方式
财务决策程序的构造从某种意义上说,仍然是决策分工问题。
只只是与前面探讨的决策分工有所不同,前面探讨的决策分工主若是决策事项在不同类别的财务主体之间的分派问题,而决策程序的构造那么更多地是探讨同一决策事项的信息搜集、方案拟定、方案评判和最终选择等工作如安在同一类的财务主体之间进行分派的问题。
尽管分工的内容有所不同,可是考虑问题的大体方式仍然是一样的。
在财务决策程序的设计中,要专门重视信息搜集和传递问题。
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决定了财务决策机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信息取得的难易程度又是阻碍财务决策本钱高低的重要因素。
把最终决策权配置到最接近信息源的地址,显然是提高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信息传递损耗和延误、降低决策本钱的理想选择,这也是最近几年来失去组织治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力量。
四、国有企业财务决策机制的构建
(一)国有企业财务治理的层次问题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由谁来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的权利恰正是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改革中最为棘手的问题。
国有资产治理体制从宏观上决策了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治理的方式和层次,因此在构造国有企业财务机制时必需充分考虑国有资产治理体制的特点和要求。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探讨,我国国有资产治理体制初步形成了“国家所有、分级治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格局。
国家和地址政府都设置了相应的机构专司国有资本金的治理工作
(2)。
这些专司国有资本金治理的机构代表了国家出资者的最高层次。
在此基础上,按国有资本投资治理体制设立中央和地址各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等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由国有资本治理机构授权具体行使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治理职能,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参股企业)那么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自主经营权。
上述国有资产治理体制说明,在作为终级所有者的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层层委托和代理的关系,委托一代理的链条长、层次多是国有企业治理的特点。
与此相适应,国有企业财务治理也必然是多层次的,至少包括国有资本治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和国有企业三个层面。
在这三个层面的财务治理中,控股公司等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处于特殊地位,一方面,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财务的主体,要行使所有者财务治理的职能,其治理的对象是授权范围内每一个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并对其实行“一对一”的微观治理,其财务机制的成立和运行与相应的国有企业直接相关;另一方面,它又是以国有资本治理机构为主体的所有者财务中的客体,尽管目前控股公司等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的资本金100%来源于国有资本治理机构,但控股公司出于资本运营的需要,也能够发行债券、对外借款、对所属企业提供担保乃至发行股票等财务活动,在这种情形下,控股公司所能运营的资金就不限于国有资本治理机构所投入的资本,而是其拥有法人财产权的全数资金。
控股公司对这些资金的直接治理形成了以控股公司经营为财务主体的经营者财务,它与以国有资本治理机构为财务主体的所有者财务是不可等同看待的,前者属于经营者财务的范围,而后者那么属于所有者财务的范围。
由此可见,准确地说,国有企业的财务治理至少能够分为四个层次,其中国家作为终极所有者对控股公司等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的财务治理和这些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依照授权以“出资者”身份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治理都属于所有者财务,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的经营者对其资本运营活动的财务治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所从事的财务治理那么同属于经营者财务。
关于国有企业财务治理的各个不同层次,都需要设计相适应的财务决策机制。
(二)国有控股公司层次财务决策机制的构建
1.构建国有控股公司层次财务决策机制的特殊性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治理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依法自主经营,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保障国有资本的平安增值。
作为一个特殊的法人实体,国有控股公司大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一样不设股东会,而是成立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领导层组成的公司领导体制。
在经营内容上,国有控股公司主若是通过对外投资、联营合伙、生意股权、企业租赁和对下属企业的归并、分立、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而所有这些决策对一样企业来讲都属于重大财务决策,关系到企业的长期进展,理所应当由出资者来最终决定。
但对国有控股公司来讲,这些决策又组成了其日常经营治理的要紧内容,若是所有这些决策都要交由国有资本治理机构作出,那么设立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中间出资人就没有多大的意义了。
设立国有控股公司的目的和其所处的特殊地位,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对所属国有企业来讲必需是一个真正的投资者,切实履行出资者的权利,要在所属企业的重大财务决策中发挥操纵作用。
可是,就国有控股公司与国有资本治理机构的关系来讲,又不能简单地视为一般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发挥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优势,国有资本治理机构作为终级出资者的权利应更多地分派国有控股公司,使国有控股公司在整个国有资本的运营体系中处于决策中心的地位。
鉴于国有控股公司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在设计国有控股公司层次的财务决策机制时必需处置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关系:
(1)国有资本治理机构参与国有控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
(2)国有控股公司参与授权范围内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与国有控股公司日常财务决策之间的关系。
这两方面的关系问题,实质上都是出资者财务决策与经营者财务决策的关系问题,只只是前一种关系的出资者是国有资本治理机构,而后一种关系中的出资者那么是国有控股公司。
2.国有控股公司层次财务决策机制的具体设计
关于国有控股公司层次财务决策机制,咱们以为,在处置国有资本治理机构参与国有控股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与国有控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方面,就通过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成立一个多方一起参与的董事会的方式来解决,使董事会成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中心,依法自主作出财务决策,国有资本治理机构只能通过在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中委派代表的方式参与国有控股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从而有效地幸免国有资本治理机构对国有控股公司的不合法干与。
同时,在处置国有控股公司参与授权范围内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与国有控股公司日常财务决策之间的关系方面,应将内部财务决策与操纵权适当在有关业务治理部门之间进行分派,幸免显现内部财务决策的操纵权高度集中在高层治理者的偏向。
具体来讲,在国有控股公司层次,能够成立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或董事局、下同)、总裁(或领导,下同)和业务治理部门为决策主体的财务决策体系。
董事会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中心,要紧负责整个控股公司的财务战略决策和重大资本运营活动的决策,总裁那么负责控股公司日常资本运营活动的决策和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应由控股公司行使的对所属企业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权,各业务治理部门一方面参与控股公司本部日常财务决策,另一方面那么对所属企业董事会的决策事项确信决策意见,并通过向所属企业委派的产权代表,行使所属企业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对国有资本治理机构负责,应当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发挥“领航人”的作用,行使财务战略制定的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包括:
(1)制订公司的中、长期进展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报国有资本治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2)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收益分派及亏损弥补方案,报国有资本治理机构批准后实施;(3)审议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报国有资本治理机构批准后实施;(4)决定年度投资打算、年度国有资产运营打算、收益打算和审计工作打算;(5)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下属企业产权的方案;(6)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对下属企业的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7)决策董事会向董事长、总裁和下属企业授权的事项,(8)决策公司总裁、副总裁及董事的报酬和支付方式;(9)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决定公司的大体治理制度等。
国有资本治理机构除对上述前三类财务事项直接行使决定权外,其他财务事项都通过其委派到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代表(一样担任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行使表决权,因此对国有控股公司产权代表的委派、鼓励及考核等是国有资本治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这与其鼓励机制的设计有关。
由于董事会的决策关系到公司的久远进展,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利益,为了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应有普遍的代表性,其人员素养应与董事会的决策特点相适应,幸免显现“董事不懂事”的现象,必要时,能够设立专门的财务决策咨询委员会,专门行使财务治理的决策咨询职能。
董事会可考虑由以下方面的人员组成:
国有资本治理机构代表(一样任董事长)、公司党委代表、公司经营班子代表、财务总监、法律顾问、员工代表、所属企业代表、社会专家。
董事会采取集体决策方式,具体可采取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形式。
董事应付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要的,能够免去责任。
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国有控股公司的总裁(或领导)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若是说董事会的决策主若是关于控股公司的整体战略部署的话,那么总裁的决策内容主若是有关战略实施的决策,并更多的与所属企业直接相关。
总裁要紧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治理工作;
(2)拟订公司中长期进展计划、年度运营打算和收益运用打算,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3)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4)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5)拟订公司的规章制度;(6)提请董事会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决定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聘用、薪酬、奖惩与辞退;(7)审定下属企业中长期进展计划、年度经营打算和重大投资等事项;(8)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投资、贷款、对下属企业担保等事项,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买,审批公司财务支出;(9)依照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类合同的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总裁的财务决策一样通过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总裁办公会议应由公司总裁、副总裁、三总师、总裁助理等出席,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与财务决策有紧密关系的国有控股公司业务治理部门要紧有计财部、企业治理部、资产经营部、投资进展部等,其在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内为总裁的决策提供决策信息和咨询,并负责受理所属企业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申请,对属于应由所属企业股东会决策的事项,将所属企业的申请和本部门的初审意见一同转交总裁,由总裁确信决策意见;对属于应由所属企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业务治理部门直接确信决策意见,并及时将决策意见以书面批复形式通知产权代表。
(三)国有企业层次财务决策机制的构建
国有企业层次财务决策机制的构建主若是处置好所有者财务职能和经营者财务职能的划分问题。
依照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会应行使企业财务的最高权利,其财务权利主若是:
决定长期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决定企业清算、分立、归并等;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税后利润分派和利用方案;批准企业财务预、决算;制定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其中有关公司财务治理的条款等。
关于国有企业来讲,这些财务权利应当由国有控股公司行使,因此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