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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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抚区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千金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为更好的保障千金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对《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调整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沈阳经济区、沈抚同城化等区域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实现产业转型振兴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千金乡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规划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调控政策、区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规则、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划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

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二、规划指标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53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1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8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96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控制在65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2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5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5公顷以内。

3.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稳步提高园地综合产能,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牧草地适度增加,到2020年,全乡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148公顷、2772公顷、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72公顷和6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67公顷以上。

(二)总体格局优化

围绕“加快实现生产型城市向消费型城市转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积极融入沈阳经济区为引领,加速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强势工业,巩固发展近郊生态文化休闲旅游业,全面落实新抚区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全乡土地资源的协调、高效和持续利用。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强化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控制和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优先利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补水,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规划调整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7公顷以内。

2.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科学引导农用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苗圃种植,禽畜养殖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到2020年,全乡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减少规模不超过292公顷。

3.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

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

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迎水面的坡耕地及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

4.防治和复垦灾毁耕地。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大力防治水冲沙压、山体滑坡等损毁耕地,减少耕地灾毁数量。

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垦。

5.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

到2020年,全乡通过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共补充耕地67公顷以上。

6.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改良技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7.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新增耕地经核定后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的,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补水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1.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

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划定后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河流、山体、道路、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

千金乡城镇周边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1032公顷,其中已有基本农田为400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632公顷。

2.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农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53公顷。

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3.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并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4.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保护区、整备区开展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提高耕地质量。

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按照基本农田土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5.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鼓励将耕地质量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

1.严控建设用地总量规模

按照新抚区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8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公顷以内。

2.科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建立差别化的用地管控机制,在建设用地安排上突出保障新抚区中心城区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在北部商贸集聚区集聚布局。

支持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村用地,科学保障城区经济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3.强化建设用地时序控制

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时序控制,重点做好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年度用地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分类用地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与时序。

(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科学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新抚区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各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的土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到2020年,全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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