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043918 上传时间:2023-06-04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8.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

 

新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调整总则1

(一)指导思想1

(二)规划原则1

(三)规划依据3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5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调整6

(一)规划目标调整6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三章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10

(一)强化耕地保护任务10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11

第四章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14

(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14

(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15

(三)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16

第五章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18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18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18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20

(一)土地利用功能管控20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3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25

(一)土地整治重点工程25

(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26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

为更好的保障新抚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在编制现行规划时,新抚区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全部位于抚顺市中心城区内,所有规划指标全部按抚顺市中心城区执行,没有独立的规划成果。

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规划调整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沈阳经济区、沈抚同城化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促进新抚区“三区一带”——中部省级商贸集聚区、东部创新实验区、西部老工业改造新区和胜利开发区产业带建设,加快“多点支撑”产业化、项目化,实现产业转型振兴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抚区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耕地、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为根本出发点,统筹区域全面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注重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严格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实现生产型城市向消费型城市转型。

(二)规划原则

1.生态保护优先,改善自然环境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环境保护用地和生态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实现保护和改善新抚区生态环境的目标。

2.划定“三线”,维护土地开发利用秩序

统筹安排生态、生产、生活用地,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严格保护耕地,坚持数量质量并举

按照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的生态管护。

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等别高的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4.强化空间管控,统筹建设用地存量与增量用地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

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强化空间管控,积极实现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现建设用地理性增长,用地从“增量型”向“存量型”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5.“多规融合”,加强与相关规划协调

坚持“多规融合”,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多规划相互协调。

6.公众参与和科学决策相结合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增加规划的公开性、透明度,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2.政策规范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12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

3.规划资料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抚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抚顺市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千金乡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新抚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7)《新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新抚区的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规划。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其中,2014年为本次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2020年为规划调整期。

2.规划范围:

包括新抚区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0821公顷。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调整

(一)规划目标调整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结合新抚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围绕加快推进生产型城市向消费型城市转型目标,深化“沈抚同城”战略,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为总基调,以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为主方向,推进稳增长、促转型、治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发展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53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6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8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56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615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控制在95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2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6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76公顷以内。

(3)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0公顷以内。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结构调整原则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遵循下列原则:

(1)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

(2)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加强耕地田间配套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开发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提高耕地质量;

(3)在供给制约并引导需求的前提下,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适宜性评价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4)盘活存量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通过适当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14-2020年期间,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从2014年的5330公顷、4693公顷、79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347公顷、4787公顷、687公顷,三类用地比例从2014年的49.26:

43.37:

7.37调整为2020年的49.41:

44.24:

6.35。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期间,农用地总面积由2014年的53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347公顷,净增加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49.41%。

耕地:

由2014年的225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800公顷,净减少453公顷。

园地:

由2014年的10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9公顷,净增加66公顷。

林地:

由2014年的276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056公顷,净增加296公顷。

其他农用地:

由2014的21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22公顷,净增加108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14年的469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87公顷,净增加93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4512公顷调整到2020年4565公顷,净增加53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

由2014年的3544公顷调整到2020年3615公顷,净增加71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968公顷调整到2020年950.00公顷,净减少18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由2014年的182公顷调整到2020年222公顷,净增加40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61公顷,到2020年保持不变。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期间,其他土地总面积由2014年的79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87公顷,净减少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6.35%。

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353公顷,到2020年保持不变。

自然保留地:

由2014的444公顷调整到2020年334公顷,净减少110公顷。

 

第三章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强化耕地保护任务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强化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控制和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优先利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规划调整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0公顷以内。

2.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科学引导农用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苗圃种植,禽畜养殖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3.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

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

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迎水面的坡耕地及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

4.防治和复垦灾毁耕地。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大力防治水冲沙压、山体滑坡等损毁耕地,减少耕地灾毁数量。

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垦。

5.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

到2020年,全区通过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及复垦等项目共补充耕地110公顷以上。

6.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农业新措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7.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同时对现有耕地进行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1.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

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划定后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河流、山体、道路、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

2.优化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农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53公顷。

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3.实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

重点保护集中连片、面积大、灌排条件良好、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

4.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果业及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5.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保护区、整备区开展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提高耕地质量。

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按照基本农田土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6.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鼓励将耕地质量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第四章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

1.严控建设用地总量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8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公顷以内。

2.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

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建立差别化的用地管控机制,在建设用地安排上突出保障抚顺市中心城区用地,围绕“三区一带”建设,促进建设用地在中部省级商贸集聚区、东部创新实验区、西部老工业改造新区和胜利开发区产业带集聚布局。

重点保障抚顺市中心城区的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合理增加建设用地,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用地;一般村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支持保障新农村建设中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

3.强化建设用地时序控制

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时序控制,重点做好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年度用地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分类用地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与时序。

4.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建立农村低效、废弃建设用地退出机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全区力争实现农村低效、废弃建设用地退出。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步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在保障城镇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适度集中。

鼓励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深度利用,积极改造旧城区、旧工矿及“城中村”、“空心村”,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引导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科学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抚顺市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各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的土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565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公顷以内。

2.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用地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保障中心城区内经济发展合理用地。

新抚区经济发展用地优先向抚顺市中心城区集中,大力支持“三区一带”建设发展,不断增强新抚区的经济综合实力。

3.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化、用地集约化发展。

合理调控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防止工矿用地过度扩张。

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区域经济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4.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按照新农村发展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

新建农村住宅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鼓励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集中,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有序布局。

从严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到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950公顷以内。

(三)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

1.合理规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对已纳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合理保障其用地需求。

对抚顺市规划建设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公顷以内。

2.严格基础设施用地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要坚决核减用地面积。

积极引导压缩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尽量利用其他土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尤其是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五章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1.打造骨干性生态屏障网络

构建以“煤都”遗迹旅游区、千金河、天鹅湖等重点防治区为生态源区,以森林、农田为支撑,以水系、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2.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维护千金河以及道路防护林带等核心生态廊道的完整性,稳定增加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逐步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3.协调建设用地与生态用地的空间布局

依托千金河形成生态廊道,发挥稳定的绿心生态用地效能。

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建设用地选址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避开生态重度敏感区。

通过建设生态廊道、斑块,进一步增加公共绿地面积等措施完善城市生态系统。

大力发展城郊农业,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实行农田与绿色生态隔离带的有机结合,确保经济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1.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规划期内,将废弃的工矿用地逐步整治或修复为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等生态型农用地,地面平整的露天采矿区可复垦为耕地或园地,不平整的露天采矿区可进行绿化,复垦成林地;尾矿坝和废石堆多数可平整后复垦为耕地或直接植树、种草进行生态恢复,提高生态保育功能,促进该区域可持续发展。

2.巩固生态林区建设

切实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通过封山育林等措施积极培育防洪护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切实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培育人工林地,实行护、造、管相结合,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起到全区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一)土地利用功能管控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75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20%。

主要分布在唐力村、前邓村、后邓村、英德村、高家村等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内,一般农地区面积为59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47%。

主要分布在唐力村、前邓村、后邓村、英德村等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