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Y029黎三线道路改建工程总监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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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Y029黎三线道路改建工程总监办
安阳市文峰区Y029黎三线道路改建工程总监办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单位:
安阳市洹峰公路工程监理中心
黎三线总监办
编制日期:
二00八年六月
工程概况
1总则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工程质量监理
4工程进度监理
5工程费用的监理
6合同管理
7旁站监理
8安全生产监理
9试验检测
10组织协调
11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
拟建项目Y029黎三线公路建设工程宝莲寺兴宝大道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境内。
拟建项目起点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杨家井村西,该线与国道107线相处,路线沿3米宽旧路向东行进,经杨家井村,在K1+456.1处与X301三贵线起点相交,路线继续向东,穿过西郭村,路线终点位于郭村集,终点桩号为K1+920.85.路面结构如下:
22公分水泥砼面层+18公分6%水泥稳定碎石土基层+16公分12%石灰稳定土底基层.路线全长1.921KM,沿线地形为平原地形.
2、气象情况
项目所在地区属于暖温带半潮湿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点为四季分明,水温适宜.年平均气温13.6度,7月份平均气温27.2度,1月份平均气温-2.7度.绝对最低气温-21.7度.无霜期201天.年平均降水量606.1毫米,降雨多集中在7、8月份。
冬春多北风,夏季多南风。
第一章总则
1.1定义
本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名词术语的定义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常用名词术语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定义相同。
除另有说明外,本细则所指合同文件为施工合同文件。
1.2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分二阶段完成路基、防护排水、桥梁、互通立交、环保、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1.3组织机构
根据Y029黎三线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本项目的监理模式为两级监理,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称总监办),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称驻地办)。
分二阶段完成全线的路基、防护排水、桥梁、互通立交、环保、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的施工监理及交、竣工验收有关工作。
建立的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1.4监理岗位职责
1.4.1总监办
(1)总监办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
(2)在总监的领导下制定辖区内的监理实施补充细则、监理管理办法、监理制度、监理工作计划及工作大纲,各关键分项工程(工序)的监理方案、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等内容:
(3)定期向业主有关部门汇报监理工作,参加业主召集的有关工程会议;
(4)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及每周(月)工地例会,编写会议纪要,参加各标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5)会同业主、质量监督站审批各标段的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并汇总上报业主,由业主对全线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统一编号管理。
(6)审批本辖区内各标段总体开工报告(报业主有关部门同意)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7)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
(8)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驻地办上报的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批准;
(9)严格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0)抽检各合同段工程质量,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当工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时,直接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1)对影响质量、工期和投资的问题应及时向业主书面提出;
(12)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包括监理周报、月报),核准后及时报业主并归档;
(13)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和图纸准确,确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14)参加辖区内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15)组织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1.4.2驻地监理组
(1)严格按合同条款,在总监办的授权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2)积极配合业主现场代表工作,并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
(3)对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督促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
(4)复核设计图纸和承包人上报的变更设计图纸、临时工程图纸及计算书,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业主现场代表协调解决;
(5)会同承包人对标段平面、高程控制系统和原始地面线进行复测;对路线、桥涵等结构物的施工放样进行全面复查,保证施工放样的准确性:
(6)制订和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承包人自检数据真实可靠,抓好各承包人的试验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综合评分90分以上;
(7)审查本标段的总体、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可行性,确保工程的旌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8)审批本标段分项开工报告。
检查核实承包人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和试验。
(9)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和进场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
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提醒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10)认真进行工程中间交验工作,各项质检数据应真实、准确,并满足检测频率的要求,保证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11)属于业主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的因素,尽快通知业主现场代表,并报总监办向业主代表处或业主有关部门转达:
(12)填写监理日志,签认各类质量监理表格。
每周末(月底)前书面向总监办提供本周(月度)的施工监理周(月)报,并抄报业主代表。
(11)会同业主现场代表检查核实签认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报总监办;
(12)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承包人返工,知会业主现场代表后书面下达返工令并报总监办备案,情况严重或涉及到安全原因应及时口头下达暂时停工令,并应及时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在24小时内下发暂时停工指令;
(13)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
(14)对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会同业主现场代表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
(15)参加每周(月)的工地例会,主持本标段现场协调会,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报总监办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1.4.3总监办与驻地监理组办之间的工作关系
(1)本项目监理的设置是由总监办和驻地办组成两级监理机构;
(2)总监办是本项目监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能是根据总监的指示,下达指令,对总监负责。
驻地办是依据总监的授权范围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总监办与驻地办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监理组织对上一级监理组织负责,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具有统一管理、检查、指导、协调和帮助的权力和义务;
(3)驻地办要严格按照总监的授权或临时授权,严格地、有效地、全面地执行总监授予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如遇到所属授权范围职责不清的事件,应及时向总监办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和延误,在未取得总监办的批准时,不得擅自向承包人下发通知;
(4)驻地办在不属其授权范围内的工作,需送交总监办进行处理的文件、报告等,应在收到通知或文件后及时送交,在转交的同时,应附上对所述事件的原因、过程说明并提出意见。
未经批准的意见,不得通知承包人:
(5)驻地办应严格服从总监办的指令和指示以及有关规定,原则上驻地办要每周向总监办书面或口头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建议等;
(6)驻地办必须认真做好总监办组织的对承包人的任何检查、抽检。
驻地办必须保存好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监理日志、检测试验记录及各项工作处理报告等。
1.4.4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必须通过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并发放临时资质,方可全面开展中心试验室工作;
(2)协助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考核,检查与监督辖区内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作,组织有关试验人员进行试验业务学习和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
(3)按照佛山市交通质量监督站的要求建立健全有见证送检制度;
(4)凡涉及决定质量标准的一切试验成果,均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平行试验,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经总监办批准的试验数据才能成为各项质量控制指标;
(5)当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试验资料有疑问或者认为其可靠性有问题时,应提请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核查并提供新的试验数据;
(6)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并根据工程施工情况迅速提出试验数据,满足各合同段施工管理的需要。
在承包人的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承包人自检频率的不低于20%的抽样试验,必要时应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旁站;
(7)在施工抽检试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立即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研究处理。
需返工处理的工程,其检验报告必须报总监办备案;对合格的试验报告由驻地办签署具体意见后下发有关单位;
(8)对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在现场抽检后,送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委托的有交通工程资质的试验室完成;
(9)协助驻地试验监理人员检查承包人试验室人员、仪器和设备情况,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鉴定)仪器设备,检查合同段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10)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11)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每月28日(上月二十一日至本月二十日)前向总监办提供月度试验统计报表、质量检验情况、分析意见和试验资料:
(12)当承包人的试验数据与中心试验室试验数据产生较大争议时,需提请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并以质量监督站出据的为最终数据。
1.5监理人员职责
1.5.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1)系统地检查工程筹备情况,签发辖区内工程开工令;
(2)批准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滞后于计划并可能导致延期的工程,指令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并向业主提出处理意见。
如有必要可以指令工程暂停或与业主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工程延长期限;
(3)会同业主、质量监督站审批各标段的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批复本辖区内各标段总体开工报告(报业主有关部门同意)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4)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并根据业主批复意见对工程设计变更签发变更令:
(5)检查工程质量和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和指令要求,检查承包人的所有安全设施;
(6)指导各驻地办的监理业务,检查监理中心试验室日常工作,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7)组织审查承包人交工、竣工验收报告,参加交、竣工验收并组织编写监理总结;
(8)在缺陷责任期问检查工程缺陷,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9)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报送业主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10)主持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及有关业务活动;
(11)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完成总监理工
程师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1.5.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2)主持驻地办的全面工作,对总监负责,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与业主现场代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驻地办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驻地办的各项工作;
(3)抓好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对驻地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文件及上级或业主下达的各种文件进行研究,负责处理、签发及上报相应文件,签发各类工作指令,并报总监办备案;
(5)加强现场施工的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对严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旋,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6)审查并上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开工报告、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
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
(7)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学习交流,指导他们掌握有关质量、计划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术要求;
(8)组织审查施工详图,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
(9)组织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准确计量,及时上报各项计量单及支付报表;
(10)审查承包人上报的交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参加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验收活动;
(11)主持所辖标段工地会议(现场工作会议等)及有关业务活动;
(12)负责综合并上报监理月报。
1.5.3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除非另有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包含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各标段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统计报表等工作;
(2)掌握各类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定和程序,紧密配合道路、桥梁、路面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和月进度报表工作;
(3)对合同条款中含糊或不清楚的地方向上级汇报,在咨询业主得到准确的答复后进行解释。
当施工合同条款(包括技术规范)有必要修改或补充时,协调好各方面的意见并准备补充条款,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办;
(4)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施工延期及费用索赔、设计变更、合同纠纷等事宜;
(5)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特别对承包人已提出或将提出的有关合同问题应随时跟踪,做到心中有数;
(6)审核承包人申报的中期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
工程变更、动员预付款、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等应有依据;
(7)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并保证在五天内完成审核和签认工作;
(8)负责收集汇总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业主:
(9)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和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便于奄阅;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处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10)参与工程变更项目报价的审查工作;
(11)复核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12)熟练掌握计量与支付工作的计算机操作程序以及网上报审程序,快速计算和查阅各项计量数据等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1.5.4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桥梁、路面监理工程师)
(1)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
(2)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通知业主现场代表。
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钻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决策:
(3)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原始断面图、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计算复核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数量;
(6)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等。
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工;
(7)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工地,对重要工程部位及关键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如预应力张拉、钻孔桩灌注砼、结构物砼浇注、路基施工试验段等工作,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
(9)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有关资料,制定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
(10)必须配合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路基重型击实试验、压实度检测、砼(砂浆)抗压强度试验、弯沉检测等进行检查;
(11)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12)应严格审查承包人填报的工程中间计量单及有关附件;
(13)填写监理日志,组织和检查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志。
1.5.5试验监理工程师(监理中心试验室负责人,除非另有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包含试验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符合规定要求。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与道路监理工程师、路面监理工程师、桥梁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协同工作,进行试验与检测监理;
(2)具体规定采用的各类试验规程、记录等;
(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并会同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考核,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试验;
(4)严格要求承包人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试验,指导试验监理人员及监理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进行旁站监理,并在试验报告上签署意见;
(5)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督促试验监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工地和室内试验等,所有试验结果必须经试验监理人员复核签字才能有效。
配合比和重型击实等试验必须送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和复核试验,所有平行试验和复核试验必须严格遵守有见证送检制度;
(7)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全面负责试验检测监理的管理工作,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
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1.5.6驻地试验监理人员
(1)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规范要求做好试验监理工作。
(2)严格执行有见证送检制度,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并与承包人的试验人员一起将样品(或原材料)送监理中心试验室,取回试验报告的过程也必须旁站监督。
全过程旁站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所有的试验和检测记录,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必须签认;
(3)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
(4)对承包人抽样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5)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6)对于压实度、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砼路面抗弯拉强度,沥青砼马歇尔稳定度及沥青抽提试验等,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1.5.7测量监理工程师(除非另有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包含合测量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各标段的测量监理工作;
(2)负责承包人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工作,当发现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点丢桩或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及时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方案;
(3)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地面线测量资料,对与设计图纸发生误差的地面线测量资料,应与业主现场代表一起组织复测校核,并对正确的资料签字认可;
(4)审查承包人补设的加密导线点或加密水准点测量成果,要求其满足规范规定的精度,检查承包人对原始控制点及加密控制点的护桩工作,使其不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破坏。
并定期组织承包人对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对遭破坏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的需进行重新补设:
(5)检查签认各分项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放样成果,对重要结构物的轴线、标高应进行现场复测校核,以保证承包人的各项测量放样成果及已完成结构物的几何尺寸均满足规范规定的精度;
(6)每月计量时,协助道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检测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7)协助道路、路面、桥梁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图纸,配合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审核计算数据:
(8)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1.5.8监理员
(I)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旁站监理;
(2)经常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供应情况,对现场发生的不能满足质量和进度计划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绘制的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4)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经常检查辖区内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对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要全过程旁站,发现承包人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取证、上报,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并同时报告驻地办;
(5)及时记录好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测数据,对符合质量的工程及时签认,每月末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中间计量单;
(6)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发现问题随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7)参与现场检验、测量等工作,与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协同工作。
1.6监理人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全体监理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业主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4)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
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
禁止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5)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
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
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6)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7)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处理;
(8)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9)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
(10)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1)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2)监理人员要把好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
1.7监理人员须知
(1)全面理解掌握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计量与支付说明书以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驻地办每月组织l~2次监理知识和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搞好本职工作;
(3)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
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承包人、总监办和业主代表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