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3649175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7.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docx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

饮水机外观检验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水机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饮水机产品的外观验收。

二、引用标准

GB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三、名词术语

3.1主要表面

饮水机前壳、下门、顶盖。

3.2非主要表面

饮水机是指侧板、背面、下面。

3.3内部表面

饮水机是指拆卸后才能看到的表面。

四、检验方法

4.1表面分类:

4.1.1检查面-指产品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三个表面。

4.1.2正面-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

4.1.3侧面-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

4.1.4底面-指很少被见到或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

(如图所示):

4.2检查条件:

4.2.1环境光亮度应在600-1000LUX的光线,且光源应高于检查者的头部。

4.2.2环境四周不能有反光面。

4.2.3人眼与被测的零件的距离应保证在40cm,且与检测零件的角度为45°,(如图所示)

5.3检查范围时间如下:

检测面

正面

侧面

底面

时间

10秒

5秒

5秒

五、饮水机外观验收要求

5.1主要表面

a.表面色泽均匀,无变形、毛刺、破裂、批锋,无明显划痕、黑点等不良现象,不明显划痕长度不大于50mm,上门、下门、顶部均不超过1处,且无明显手感;

b.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沙眼,正面:

不超1颗为0.5mm2;侧面:

不超过3颗为0.5mm2,且平均分布;下门不超过1颗为0.5mm2;下门正面:

不超过1颗为0.5mm2;

c.顶盖各朔料件之间色差不超过色差仪测试值0.8(优先)。

肉眼可以尚可接受为准(其次);前壳、下壳各朔料件之间色差不超过色差仪测试值0.8(优先)。

肉眼可以尚可接受为准(其次);

d.表面不应有压痕、杂色、气泡;

e.表面黑点,正面不超过1颗为0.5mm2;侧面:

不超过1颗为0.5mm2,且平均分布,顶盖正面不允许出现。

侧面:

不超过1颗为0.5mm2,累计不超过3颗。

5.2非主要表面

a.表面色泽均匀,无变形、毛刺、破裂、批锋等不良现象;

b.侧板上部分(与前壳对齐部分):

不允许出现泪痕、压痕、杂色、气泡、麻点;不应出现明显划痕、沙眼;不明显划痕,不超过3条,表面划花为宽0.5mm长度不超过100mm,平均分布且无明显手感;不明显沙眼,不超过3颗,平均分布不大于0.5mm2的颗粒;

c.侧板下部分(与下门对齐部分):

不允许出现麻点,不应出现明显划痕,不明显划痕、压痕、沙眼、气泡。

划痕不超过5条,宽≤0.5mm长度≤100mm,且无明显手感;底部靠地面50mm处不超过1条有手感,但不能有金属外露的划花;不明显沙眼,不超过5颗平均分布≤0.5mm的颗粒;不明显压痕,只能在底部靠地面50mm处,不超过1条,宽≤1mm长≤10mm;不明显气泡,只能在底部靠地面50mm处不超过2个,面积≤1mm2;

六、缺陷判定标准:

以下判定标准只用于正面检查,而侧面检查缺陷大小及数目在正面的基础上×2。

对于底面的检查缺点大小及数目在正面的基础上×3,夹水纹及变形除外。

对不影响装配的底面不作严格要求。

检查判定中“接受”代表此缺点状态可接受;检查判定中“严重(MA)”代表此缺陷状态按AQL1.0来检验判定;检查判定中“轻微(MI)”代表此缺陷状态按AQL4.0来检验判定。

6.1塑胶件外观检查标准如下表:

项目

缺陷名称

缺点状态

检查工具

检查判定

01

顶白

顶白允许数目≤1处,直径≤0.7mm可接受,顶白数有2-3处,直径在0.7-1.0mm间,间距在0-100mm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2

颜色

不符合样板或规格要求

与样板规格相符但颜色有偏差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

轻微(MI)

03

拉伤/拉白

允许数目≤1处,长度<2mm,宽度<0.5mm可接受,拉伤/拉白数有2-3处,长度在2.0-4.0mm间,宽度在0.5-1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4

料花

允许数目≤1处,长度<1mm,宽度<0.5mm可接受。

,料花处数2-3处,长度在1.0-3.0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5

气纹

允许数目≤3处,长度<5mm,宽度<1mm可接受。

,气纹处数4-5处,长度在5-10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6

走胶不满料

可见表面的轻微缺胶,且影响装配判MI

可见表面的轻微缺胶,且不影响装配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严重(MA)

轻微(MI)

07

变形

轻微的变形,变形量<1mm,可接受。

轻微的变形,变形量在1-2mm,不影响装配判MI

严重的变形,变形量>2mm,影响装配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8

脏污

允许数目≤1处,长度<3mm,宽度<1mm可接受。

,脏污处数2-3处,长度在3-10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9

水口处理

水口需削平不能刮手无削伤产品缺陷可接受

水口未削平有轻微刮手,但不伤害人体判MI

水口锋尖严重的伤手,并有削伤产品缺陷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0

批峰(修剪)

批峰高度<0.3mm,不锋利对人不造成伤害,不影响装配

高度在0.3-1mm,有刮手但不影响装配判MI

高度>1mm,有刮手但影响产品的装配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1

批伤(修剪伤)

允许≤1处,长度<5mm,宽度<0.2mm,深度<0.3mm

处数2-3处,长5-8mm,宽0.2-0.5mm,深0.3-0.4mm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2

刮花

数目≤1处,长<5mm,宽<0.2mm,深<0.2mm可接受

处数2-3处,长5-10mm,宽0.2-0.3mm,深0.2-0.3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3

凹、凸痕、斑点

数目≤2处,直径<0.5mm,间距≥100mm可接受

处数3-4处,直径在0.5-2mm,间距≥100mm,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14

缩水(签板存在除外)

数量≤2处,面积≤4mm2,深度≤0.1mm可接受

数量>3处,面积>4mm2,深度>0.3mm判MI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15

夹水纹(签板存在除外)

数量≤2处,长度<5mm,宽度<0.3mm,可接受

数量≤4处,长度>5mm,宽度>0.3mm,判MI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16

杂质、冷胶、混色

数目≤2处,直径≤0.2mm,间隙≥100mm可接受

数目>2处,直径>0.2mm间隙<100mm判MI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17

光泽阴影

表面光泽度与样板规格有轻微不符,可接受

光泽度与样板规格严重不符,判MI

目视

样板对比

接受(AC)

轻微(MI)

18

若有(丝印)

按18-21项检验

漏印/缺少字体或图案/倾斜/字体不齐判MA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

19

丝印偏位

整体文字内容偏位<0.5mm可接受

整体文字内容轻微偏位量在0.5-2mm间判MI

整体文字内容严重偏位>2mm判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轻微(MI)

严重(MA)

20

丝印颜色

不符合样板或规格要求

与样板规格相符但颜色有偏差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

轻微(MI)

21

丝印附着力

酒精试验:

用约500g作用力来回匀速擦试15次,轻微脱落或变色判MI,若丝印内容脱落判MA。

用3M胶纸600或80型号,粘在丝印内容上,以90度的角快速拉起,重复操作3次要求丝印内容无损坏,若有轻微脱落或变色判MI,若有严重的脱落判MA。

目视

75%酒精

白布

3M胶纸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6.2喷漆产品外观检查标准

项目

缺陷名称

缺点状态

检查工具

检查判定

01

喷涂露底/生锈

喷涂表面未喷涂到位有露底缺陷

表面喷涂后有起泡或者脱层缺陷

产品表面有生锈缺陷

目视

实物检测

严重(MA)

02

划伤

喷涂表面划伤有≤1处,长度<5mm,宽度<0.5mm,间隔距离要>50mm如此轻微划伤可接受。

若划伤数量在2-4处,长度在5mm-10mm间,宽度在0.5-1mm,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轻微(MI)

严重(MA)

03

颜色

不符合样板或规格要求

与样板规格相符但颜色有偏差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

轻微(MI)

04

碰花

碰花数量≤2处,碰花长度<5mm,宽度<0.5mm,间隔距离要>50mm如此轻微碰花可接受。

若碰花数量在3-4处,长度在5mm-10mm间,宽度在0.5-1mm间则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5

麻点及杂色点

表面色/麻点数量在2-4处,直径在0.5-1mm间,间隔距离在50-100mm间判

表面色/麻点数量>4处,直径>1mm,0.5间隔距离>100mm判

目视

平尺测量

轻微(MI)

严重(MA)

06

凹凸点

产品表面凹凸点直径<1mm,深<0.5mm可接受

直径在1-2mm间,深度在0.5-1mm间则判MI

直径>2mm,深度>1mm以上则判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7

附着力测试

用划格器进行划格为1X1mm小方格,再用3M胶纸进行附着力测试,要求无涂层无脱落现象,若不符判

划格测试

3M胶测试

严重(MA)

08

涂层硬度测试

用硬度为2H铅笔,以450角方式后在测试板上,以1mm/秒的速度向前划动,划出5条15mm的划痕,要求涂层无损伤,若不符判

目视

铅笔测试

严重(MA)

6.3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项目

缺陷名称

缺点状态

检查工具

检查判定

01

冲压变形

零件有轻微冲压变形,但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可接受。

有轻微冲压变形,影响产品外观但不影响装配判MI

有严重冲压变形,影响外观及影响装配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2

冲压破裂

零件有轻微冲压裂纹,但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可接受。

有轻微冲压裂纹,但影响外观不影响装配判MI

有严重冲压裂纹,影响外观及影响装配判MA

目视

实物检测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3

压痕

表面允许≤1处,长<1mm,宽<1mm,深<0.3mm可接受

处数在2-3处,长在1-3mm,宽在1-2mm,深在0.3-0.4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4

冲压字体

1、文字内容、商标LOGO及图案错误,判为MA.

2、文字内容、商标LOGO及图案冲压不清晰或者移位变形,判为MI

目视

样板对比

严重(MA)轻微(MI)

05

打磨痕

产品表面磨痕允许≤1处,长<3mm,宽<3mm可接受。

处数在2-3处,长在3-5mm,宽在3-4mm间,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6

毛刺

毛刺高度<0.3mm不刮手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可接受。

毛刺高度在0.3-05mm不刮手,但影响外观不影响装配判MI

超出以上要求则判为MA

目视

平尺测量

接受(AC)

轻微(MI)

严重(MA)

07

焊接

零件与零件焊接有虚焊,影响外观判MI

有漏焊及错焊,影响产品的结构强度判为MA

目视

实物检测

轻微(MI)

严重(MA)

08

溅焊渣

产品表面要求无焊渣

若有高度<0.3mm,面积<5mm2判MI

高度>0.3mm,面积>5mm2判MA

目视

平尺测量

轻微(MI)

严重(MA)

6.4木制品外观检验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