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测仪器设备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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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赛尔特电子有限公司
量测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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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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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维护量测仪器的精确度与准确度,以确保量测结果之稳定性及准确性,保证量测之有效性。
2.0范围
本公司所使用的量测仪器,其建档、校验、管理及追溯体系之建立与遵循均属本规定之范围。
3.0定义
3.1量测仪器:
指用于生产、检验及测试之量测工具与设备之总称,如游标卡尺、耐压测试仪等均属之。
3.2量测标准件:
指用以校验量测仪器之标准量测工具,如经外校合格之标准卡尺﹑标准温度计等,其精密度应高于被校验的量测工具。
3.3内校:
指本厂有能力执行校验作业及有标准件可追溯国家标准者,依厂内所规定之校验方法,由校验人员利用量测标准件对一般之量测工具所进行之校验、比对、量测工作。
3.4外校:
指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量测标准件或量测仪器送到合乎本程序规定之厂外机构,以进行校验之过程。
3.5免校:
指厂内使用的无精确度要求之量测仪器或设备仪表,作附带检测用。
(如钢板尺、卷尺、角尺、工装课使用的万用表、)
4.0权责
4.1总经理
4.1.1量测仪器请购的核准;
4.1.2失效仪器报废之核准。
4.2品保部(仪校管理员)
4.2.1厂内量测仪器校验工作之有效实施;
4.2.2量测标准件外校之计划、实施与确认;
4.2.3量测仪器校验档案及记录之管理与归档;
4.2.4校验文件的管制。
5.0执行办法:
5.1申购及批准
5.1.1申购条件
5.1.1.1配合新产品检验计划,新的作业或提供新的检验方法时。
5.1.1.2现有量具,仪器设备和精度不符使用或无法使用时。
5.1.1.3现有量具,仪器设备不够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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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申购部门提出申购时应将需求量具、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等填写于《设备(模治具/仪器)申请/验收单》上,由部门主管及技术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转采购部依《采购管理程序》进行采购。
5.1.3采购依据《设备(模治具/仪器)申请/验收单》上要求的品名、规格等向厂商或代理商订购。
5.1.4采购回来的量测仪器由仓库收货,并通知仪校管理员办理出仓,由仪校管理员会同使用部门对该仪器进行验收,并在《设备(模治具/仪器)申请/验收单》的验收栏记录,合格后由仪校管理员进行登录管制,不合格时应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将该仪器退还供应商。
5.2编号及登录
5.2.1计量器具按类型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
□□—□□□
流水号
类别代号
5.2.2各类器具类别代号:
电压类:
DY电流类:
DL电阻类:
DZ温度类:
WD
长度类:
CD质量类:
ZL压力类:
YL
5.2.3其他类器具以其拼音字母为类别代号。
5.2.4验收合格之量测仪器,由仪校管理员登录《量测仪器一览表》作为管理用,并建立《量测仪器校验履历表》以作为该仪器之校验及维修记录用。
5.2.5需领用量测仪器时,领用人到仪校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将领用及回收的量测仪器登录于《量测仪器领用登记表》,并由仪校管理员确认后才准予发放。
5.3校验需求评估
5.3.1仪校管理员依据仪器使用功能及公司本身校验能力判定仪器须实施之校验需求。
5.3.2校验类别
5.3.2.1内校(内部校验)
5.3.2.2外校(委外校验)
5.3.2.3免校(免校验)
5.4校验周期、计划的管制
5.4.1量测仪器校验周期,可参照下列项目来确定:
5.4.1.1依原厂之建议
5.4.1.2依仪器使用的频率
5.4.1.3依仪校机构的建议
5.4.1.4标准件至少应每两年实施一次校验
5.4.2仪器校验周期由仪校单位参考上项原则拟订后,呈报主管核准并登录在《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表》内列管。
5.4.3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的制订
仪校管理员按照各类量测仪器使用频率及校验周期要求,每年拟订一次《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表》,由部门主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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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的修订
若在使用时,已编写之校验周期不能及时反映量测仪器的有效性,仪校管理员按照使用现况进行该项修订;若在该年中,增加部分新量测仪器已投入使用,仪校管理员应在《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表》添补,确保每台量测仪器的有效管理。
5.4.5临时校验计划
如仪器故障维修、跌落或撞击后、长期停用又重新启用时或根据临时需求,仪校管理员应对该量测仪器进行校验,如未到该量测仪器的校验周期,应在《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表》中用△表示,并在下次重新拟订校验计划。
5.5执行校验
5.5.1新购量测仪器校验
5.5.1.1由仪校管理员依据该类量测仪器的校验指导书进行校验和判定。
5.5.1.2本厂无法校验的量测仪器需有出厂合格证书与维修保证书,并同时进行一些对精确度与精密度的测试确认(如比对测试等)。
5.5.1.3处置
①合格之处置:
经校验合格之新购量测仪器,必须依据5.2进行登录管制,如进行内校应将校验结果记录于《校验报告》,并在该仪器上贴上合格标签。
②不合格之处置:
校验不合格时,仪校人员应注明不合格原因,并通知采购部处理。
5.5.2使用中量测仪器校验及点检作业
5.5.2.1内校
①仪校管理员根据《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表》中的校验日期,需校验的量测仪器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使用单位。
②技术部视需要订定各量测仪器的校验指导书,以作为校验作业之依据。
③量测仪器校验结果判定按《量测仪器一览表》中的允收标准进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于《校验报告》及《量测仪器校验履历表》中。
④在进行校验或比对时,测量值必须要涵盖正常使用范围,若有精度误差不可调整时,须将《校验报告》复印件贴于该仪器上,以便在使用时能修正该误差。
⑤校验合格之处置
经校验合格之量测仪器均须贴上合格标签,同时填入有效期限签名后发还给使用单位继续使用。
⑥校验不合格之处置
校验人员在该量测仪器贴上不合格标签,并暂停使用该量测仪器,维修单位必须对不合格的量测仪器进行维修,若无法自行维修时,须填写《请修单》经设备部经理核准后送外维修,修复后通知仪校员重新校验,若该项量测仪器已无法修复时须停止使用,并会同品保部与技术部对之前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检或返工,如该项仪器属最终产品测试且该产品已经出货至客户处,应在24小时内由营销部通知客户。
⑦点检合格之处置
点检人员按相应的《保养、点检指导书》对量测仪器进行点检及保养,点检合格时应将结果记录于该《量测仪器点检记录表》。
⑧点检不合格之处置
点检人员在该量测仪器贴上不合格标签,并暂停使用该量测仪器,并通知维修单位对不合格的量测仪器进行维修,由仪校人员重新校验,若该量测仪器已无法修复时须停止使用,并会同品保部与技术部对之前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检或返工,如该项仪器属最终产品测试且该产品已经出货至客户处,应在24小时内由营销部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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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外校
①根据《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表》将委外校验之量测仪器或标准件送外校时,必须填写《外校申请单》经主管核准,由仪校单位负责送外校验。
②外校服务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标准之计量单位或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及省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
③委外校验时,须向外校服务单位索取送件收据,以作为领回量测仪器之凭证。
④当校验完成,仪校单位携带收据联领回量测仪器时须核对如下事项:
1)量测仪器与配件是否有遗失、损伤。
2)如校验不合格时,须了解不合格之状况。
3)是否提供充份之校验报告(含标准值、量测值、误差及追溯之标准件等)。
⑤报告归档与处置
1)仪校管理员须将所有外校之校验报告资料归档,以利资料之调阅。
2)送外校之量测仪器须在《量测仪器校验履历表》上,填写外校日期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之用。
3)外校合格的标准件需登录于《标准量测仪器一览表》中。
4)若领回之量测仪器与厂内精度比较,为可用范围,则仪校管理员须在该量测仪器贴上“校验合格”标签,否则贴上“暂停使用”标签,并进行送修、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
5.5.2.3免校
本公司之免校量测仪器设备,应贴上“免校”标签。
5.6量测仪器使用、维护及储存
5.6.1各部门量测仪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部门主管培训合格后,才可操作该量测仪器。
5.6.2故障处理:
量测仪器出现检测上的故障,使用单位联络仪校管理员处理。
5.6.3量测仪器使用人员,必须对自己使用之量测仪器进行日常的一级保养并填写《量测仪器点检记录表》。
5.6.4各类精密量测设备应严格做好防潮、防高温措施,使用中的量测设备须定点放置,勿频繁搬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防震、防碰撞等事项以免造成检测异常。
5.6.5量测标准件及备用量测仪器应集中送仪校单位储存,储藏于工作柜中,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精度之偏差。
5.6.6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应作好防湿、防尘管制。
5.7追溯体系
5.7.1原则上厂内量测标准件及部份量测仪器应送往国家二级以上之校验机构校验,以建立纵方向追溯之标准。
而量测标准件本身的精度应高于或同等级于被校验量测仪器,同时必须在其外表贴上“标准件”之标示以资识别之用。
5.8校验失效处置
5.8.1未经校验合格之量测仪器,不可使用于生产、检验、测试等。
5.8.2量测仪器出现故障、撞损、掉落、修理过或其它不确定因素(如天灾等)影响应立即送仪校管理员确认其精度。
5.8.3故障维修后的量测仪器,应再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8.4校验发现不符允收标准时,应立即对校验结果进行分析,如属量具本身误差须通知使用单位追溯该量具校验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并会同品保部与技术部对之前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检或返工,如该项仪器属最终产品测试且该产品已经出货至客户处,应在24小时内由营销部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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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报废
5.9.1计量仪器如失效且无法修复时,使用部门应填写《设备/模具/仪器报废单》,经技术部确认,总经理核准方可报废,《设备/模具/仪器报废单》经核准后送仪校管理员,作为该仪器注销的依据。
5.10记录保存
5.10.1所有记录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实施。
6.0相关文件
6.1采购管理程序(QP-CG02)
6.2仪器校验指导书
6.3质量记录管理程序(QP-PB03)
7.0质量记录
7.1设备(模治具/仪器)申请/验收单(FM-SC01-01)
7.2量测仪器一览表(FM-JS01-01)
7.3量测仪器校验履历表(FM-JS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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