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599956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60 大小:53.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五十五中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教学区、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2学校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

五十五中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

保证一定的课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参观消防队(站),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逃生技能。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七)、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五十五中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加强夜间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

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学期间日常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依法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部位纳入巡查。

(七)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八)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检查的内容、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十)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十五中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8、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9、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五十五中学消防值班制度

(一)学校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九)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应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五十五中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

(二)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三)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五)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七)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情况要有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五十五中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五十五中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

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坚持两人管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

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五十五中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

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五十五中学灭火和放震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其他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

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学校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灭火行动组:

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

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

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

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他必要的组织。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

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学校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

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

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

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通讯联络程序:

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6、安全防护救护程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7、善后处置程序:

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五十五中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全年无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二)对违反《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理。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以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五十五中学安全防火制度

一、保卫处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处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处负责统一安排。

五十五中学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二、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其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巡查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五、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保卫处(科),其它部门也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六、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七、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保卫处(科)的防火检查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防火检查工作,对阻碍检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加强驾驭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校长为学校的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教师或保卫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室管理。

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和实验老师同时加锁负责保管。

在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具等。

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校内住户使用天燃气、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家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