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docx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
一、实验技术
(一)、《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实验员
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2、助理实验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3)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的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二、农业技术
(一)、《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农业技术员
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2、助理农艺师
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款及二、三款之一者。
(1)能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实施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二)、《关于严格掌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助理农艺师(含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
(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具有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撰写过本专业技术工作意见,独立设计过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参与过先进技术、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新闻专业
(一)、《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结业证书,具备下列条件者:
(1)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2)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3)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4)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在聘任专业职务时,一般应严格遵守学历规定。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卓著和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学历的限制。
本条例适用于以发布新闻为专业的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现职新闻专业人员。
(二)、《关于严格掌握新闻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理论,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2)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新闻专业工作所需的科学文化知识。
(3)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写作水平。
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在记者、编辑指导下采写、编发过较好的新闻作品。
(4)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四、党校教师
《关于严格掌握党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对晋升党校教师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评其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党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的实绩。
对长期担任学校领导管理工作并兼任教师职务的,晋升时可重点考察其教学水平以及在党校管理研究方面的成绩。
1、讲师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能承担本专业的教学任务,完成党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优良,并参加过一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
(2)大学本科生担任四年以上助教职务,或研究生班毕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三年以上助教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三年教学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履行讲师职责。
(3)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讲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五、工艺美术
(一)、《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工艺美术员
工艺美术大专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能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完成任务较好。
2、助理工艺美术师
获得硕士学位及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者;获得学士学位或高等工艺美术院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员工作两年以上;中等工艺美术学校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工艺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
(2)能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作品良好;
(3)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二)、《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工艺美术员
工艺美术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能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好地完成分配的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助理工艺美术师
(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基本掌握工艺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
(2)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任务;
(3)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六、播音专业
(一)、《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三级播音员
大专和中专(播音专业)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生连续从事播音工作两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
具有播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政策,嗓音良好,语言规范,语调正确;能按要求完成本职任务。
2、二级播音员
获得播音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四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与政策有一定了解;能较好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初步掌握现代汉语,略懂古汉语和一门外语。
(二)、《关于严格掌握播音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三级播音员
大专和中专(播音专业)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一年,或高中毕业后连续从事播音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播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政策,嗓音良好,语言规范,语调正确,仪态大方,能按要求完成广播电视播音任务。
2、二级播音员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播音工作一年,大专毕业从事播音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四年以上,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政策;能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音和直播任务;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基本掌握现代汉语,略懂古汉语和一门外语。
七、工程技术
(一)、《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技术员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关于严格掌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技术员
(1)具备规定学历,能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积极学习钻研业务,技术水平提高较快。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并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4)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够查阅本专业外文资料。
八、公证员专业
(一)、《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公证员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初步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基本了解办证程序,能办理公证业务中有关事务性工作。
2、四级公证员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公证员助理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能独立承办一般的公证事项。
在评审、聘任或任命公证员职务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学历、资历的限制。
(二)、《关于严格掌握公证员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公证员助理
中等法律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公证业务范围及办证程序,能完成公证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
2、四级公证员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掌握法学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熟悉办证程序,年办证量均在50件以上,并能独立承办一般的公证业务。
a)档案专业
(一)、《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
(4)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基本掌握古汉语。
(二)、《关于严格掌握档案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管理员
(1)具备规定学历,初步掌握文书学、档案管理学或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的基础知识。
(2)对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有一定了解,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了解本馆、室的任务及职责范围,了解与本岗位有关部分档案的基本情况,掌握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利用等业务方法和技能;或能够调查了解本岗业务范围内一般情况,指导基层单位的文书立卷工作。
(3)能履行管理员岗位的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助理馆员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3)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掌握档案管理各环节的方法和技能,对本岗位所管范围内的档案有比较详细的了解,能够对所管档案进行整理编目、编写参考资料、技术保护和提供利用。
业务指导人员能初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写出业务工作报告,参加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干部培训工作。
(4)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基本掌握古汉语。
十一、技工学校教师
(一)、《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的任职条件
1、教员
(1)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
(2)在高级讲师、讲师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2、助理讲师
(1)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二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四年以上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
(2)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或中专、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经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能承担本工种(专业)部分生产实习教学工作;
(2)了解本工种(专业)的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
2、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以上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或具有四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能独立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本工种(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
十二、图书、资料专业
(一)、《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管理员
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初步掌握图书、资料业务的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管理员的职责。
2、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一至二年,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四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掌握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根据工作需要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助理馆员的职责。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有特殊业务技能的专业人员,其职务聘任可以不受学历、外语、工作年限等规定限制,但需具备其他任职条件。
(二)、《关于严格掌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管理员
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并初步掌握图书资料业务的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承担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助理馆员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能力,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代汉语)。
十三、文博专业
(一)、《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文博管理员
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初步掌握文物博物某项业务的基础知识及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2、助理馆员
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
(1)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革命文物的基础知识。
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文物征集、保管、整理研究或群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方法。
(2)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能够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草拟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写出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
(3)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能阅读一般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并粗通一门外语。
(二)、《关于严格掌握文博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文博管理员
具备规定学历,初步掌握文物博物馆某项业务的基础知识及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能,能完成所承担的业务工作任务。
2、助理馆员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近现代文物的基础知识。
从事博物馆工作的应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文物征集、保管、整理研究等基本知识和方法;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方法。
(2)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能够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草拟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写出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
(3)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能阅读一般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粗通一门外语。
十四、群众文化专业
《关于严格掌握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管理员
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初步掌握某项文化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协助馆员和助理馆员对某项专业活动进行辅导,或协助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经考核合格。
2、助理馆员
(1)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和掌握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工作方法,能制定单项辅导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写出总结报告,能独立进行某项专业的辅导和指导工作。
(2)能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对本专业的理论研究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工作,并写出一般性的研究报告。
十五、艺术专业
(一)、《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编剧(含各类创作)、作曲
编剧、作曲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虽无相应学历,但具备充分履行编剧、作曲职责的实际能力,亦可破格聘任或任命。
1、四级编剧、四级作曲
具备专业知识,初步掌握创作技巧,能参加集体创作,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导演
导演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虽无相应学历,但具备充分履行导演职责的实际能力,亦可破格聘任或任命。
1、四级导演
初步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能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创作,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演员
1、四级演员
初步了解本专业知识,受过基本功训练,能在导演或艺术指导的启发帮助下完成演出任务,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能模仿外语字母发音,演唱简单的外国歌曲。
)
演奏员
1、四级演奏员
初步掌握乐理知识,受过一定的基本训练,能够在指挥或艺术指导的启发帮助下完成演奏任务,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指挥
指挥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虽无相应学历,但具备充分履行指挥职责的实际能力,亦可破格聘任或任命。
1、四级指挥
具备基本的音乐素养,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能担任一般乐队的指挥工作。
舞台美术设计
舞美设计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虽无相应学历,但具备充分履行舞美设计职责的实际能力,亦可破格聘任或任命。
1、舞美设计员
初步掌握舞美设计知识,经过指导和帮助,能进行舞美设计,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舞台技术
舞台技术(包括舞台装置、化妆、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效果等工作人员)的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
1、舞台技术员
初步具备专业知识,能完成演出任务。
美术
从事美术专业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虽无相应学历,但具有充分履行美术职务的实际能力,亦可破格聘任或任命。
1、美术员
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2)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能够以专业手段从事美术作品的创作或论文的写作。
(二)、《关于严格掌握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编剧
1、四级编剧
具备规定学历,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两部剧本的集体创作,并具有独立创作的能力。
作曲(作词)
1、四级作曲(作词)
具备规定学历,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有一定的艺术成果。
导演(编导、指导)
1、四级导演(编导、指导)
具备规定学历,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并协助导演(编导、指导)完成导演任务。
指挥
1、四级指挥
具备规定学历,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基本掌握本专业指挥技巧,有一定的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舞台美术设计
1、舞美设计员
具备规定学历,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方法,有一定的舞美设计能力,能完成一般水平的设计任务。
演员
1、四级演员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基本掌握本专业的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在导演或艺术指导的帮助下能完成演出任务。
演奏员
1、四级演奏员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艺术实践经验,基本掌握本专业演奏技巧,有一定的演奏能力,在指挥和艺术指导的帮助下能完成演奏任务。
舞台技术
1、舞台技术员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能完成演出任务。
(三)、《关于严格掌握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美术员
(1)具备大专学历,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
(2)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能够以专业手段从事美术作品的创作或论文的写作。
(3)能在美术师的指导下,完成美术辅导和创作的组织工作。
十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1、教员
大学专科毕业,在中等专业学校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员职责。
2、助理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十七、文学创作专业
《关于严格掌握文学创作专业职务(创作等级)任职条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1、文学创作四级
(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具有本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有创作的基本素养、基本功,有独立创作的能力。
(3)在省级以上报刊和出版社发表和出版过8-10万字的文学作品。
十八、体育教练员
(一)、《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职条件
1、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2、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出色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
1、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2、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步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