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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查制度清样

 

XXX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二O一O年七月

(仅供参考)

 

目录

1、党组(党委)议事规则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党员发展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0、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1、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2、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4、廉政谈话制度

15、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制度

1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7、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

18、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单位党代会的决议,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单位党政、基层组织和其他群团组织请示的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

6、讨论由党委审批或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7、讨论通过党委领导人代表党委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办(或人事股)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2、单位各有关部门需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委委员,分管领导应作好准备,提请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来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3、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办(或人事股)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如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委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派员列席,该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如某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

1、党委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

   2、党委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

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5、党委会议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委委员,由党办(或人事股)向他们报告本次党委会议的内容。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党委成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2、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资料装订成册(民主生活主题、开会的请示、征求意见汇总、班子成员发言提纲、会议记录、整改措施、有关情况通报),民主生活会每年两次,分别应在当年的7月底与翌年的1月底之前完成。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党组(党委)成员须参加党组(党委)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党组(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

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为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班子成员组成,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2.召集和主持中心组学习、研讨和交流;3.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定期总结学习情况,推动干部队伍理论学习不断深入。

  三、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要求:

1.自觉做到四有:

有学习材料,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有学习体会发言和对本单位群众学习的引路发言或辅导报告。

2.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强化理论指导。

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活动,总结工作经验,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学习。

每次集中学习前,都应做好准备,无特殊情况,学习期间不请假。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2.党建理论,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党建的条规和决定;3.中央和省、市和县委重大决策、决定和政策措施;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金融等方面知识;5.现代科技知识和本职工作需要的其他各方面知识。

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

六、按下列内容自查和接受上级考核:

1.理论学习进度和完成学习任务情况;2.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学习制度的情况;3.参加集中培训情况;4.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基层群众、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五、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

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

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发展党员数量增速适当、结构优化。

年发展党员增减幅度控制在3%以内,一般不超过5%。

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优秀青年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所占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妇女所占比例达到2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有较大比例。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每个支部必须保证有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常数。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落实专门培养人,定期进行培养考核,培养考核期必须保证在2年以上方可发展入党。

要加强经常性培训,培训期必须达到2年以上方可发展入党。

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建立整体联动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

坚持标准,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严格发展党员程序。

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预审制等制度,严格把关,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培训要有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开展1次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

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本系统本单位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讲究学习效果。

4、集中教育培训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采取结对帮学、送学上门的办法。

6、坚持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确保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效果等。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服务承诺的内容,要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群众、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三、党员服务承诺的事项要简明具体,易记便行,每项承诺一般都要落实到具体事务,努力使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具体化为党员的实际行动。

党员承诺必须高于一般要求,经过努力可以做到,防止把服务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党员服务承诺形式主要有:

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和自律承诺。

四、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群众的意见,合理确定承诺重点,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五、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确定后,采取发放承诺书、制作公开承诺专栏、办黑板报、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将党员的基本情况、承诺事项、落实时限、联系电话及监督方式等向群众公开。

党组织要设置意见箱,接受监督和质询,时刻警醒党组织、党员兑现诺言。

六、每个党员要针对自己的服务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实到位。

党支部年底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群众评议、满意度测评、党支部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执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

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并作为党员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本单位办公室建立便民服务室,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结合“城乡互联、百村共建、千户帮扶”活动,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由所在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别联系1-3名基层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服务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6、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情况.7、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

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

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建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党组(党委)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2、本部门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3、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4、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5、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6、本部门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7、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8、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重大决策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

本部门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群众和与本单位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各界群众代表。

征求意见的方式一般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上门走访、设置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活、会议表决等方式进行。

凡涉及到人事和党内机密的重要问题,按组织程序进行,一般只在班子成员或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征求意见。

五、对于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党组(党委)要召开会议进行认真研讨,正确的要加以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加以实施。

六、党组(党委)应将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党委成员和党员群众有权提出批评。

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单位党组会或党委会,各基层党组织。

通报的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直至全体党员。

三、通报形式和内容。

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下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通报的主要内容有:

1、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情况通报。

召开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重要事项,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传达、通报。

2、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

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基层党员通报。

3、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

单位党组织每年应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4、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5、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通报制度的落实。

单位党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将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

三、述职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2、单位党组(党委)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3、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5、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2、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3、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及办理情况;4、单位党员、职工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洁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

1、述职述廉工作由单位党组(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

3、述职述廉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先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时,应有全体党员、本单位全体职工群众和二级单位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后,要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测评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要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对象: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单位各股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业,或承包、租赁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等方面的情况;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报告程序:

1、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2、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单位党组(党委)将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

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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