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550578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5.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docx

西北大学资料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西大人〔2011〕18号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业经2011年5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

附:

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

教师职务评审办法

 抄送:

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

校对人:

张现监印人:

李志博

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职务评审是学校对教师学术资格的综合认定,是学校实施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副教授、教授职务根据我校教师的实际情况分三种类型:

“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

其中“教学为主型”是指长期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型”指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科研为主型”主要指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教师职务评审分为正常晋升、破格晋升和特别评审。

第五条凡我校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审定评审;凡我校不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推荐评审。

第六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遵纪守法。

珍惜学校学术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学术事务,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做贡献。

3.具有相当业务水平,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申报高级职务者,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要求,按照国家和省上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高级职务者,代表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应符合资格审定的规定。

6.能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完成《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或其他继续教育任务。

任现职期间,应该参加过课程培训、进修或学历教育,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职务者,须有国外(境外)连续3个月以上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经历。

第二章助教职务任职条件

第七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见习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认定助教职务(任职时间从到校之日算起)。

第八条教学要求

完成院系安排的助教见习任务,跟随主讲教师听取一门课程,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参与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

第三章讲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九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经半年见习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具备讲师的科研成果条件,可认定讲师职务(任职时间从到校之日算起)。

2.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

第十条教学要求

1.完成院系安排的助教任务,跟随主讲教师连续完整听取一门课程,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试,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2.准备一门课程讲义、课件,经试讲和评审达到能独立讲授课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成果要求

1.参与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位);或累计到款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课题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位)。

2.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四章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公共外语、艺术类教师原则上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第十三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取得较突出成绩,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性领域。

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

关心本学科的发展,参与院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

积极参加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或专业社团。

第十四条教学为主型教师

1.教学要求

(1)任现职以来,连续5年或连续2年(指具有博士学位者)担任公共基础课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承担研究生公共基础课者,其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

(2)教学状态评估优秀。

2.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

(1)、

(2)项为必备条件。

(1)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位);。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与学术论文3篇,其中发表基于本人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学研究类论文1篇。

(3)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3名,省级教学团队前4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6名)。

(4)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著作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5)文科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理工科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获校级教学奖励(个人奖)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要求

(1)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年均120学时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2.成果要求

(1)文科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并参与(排名前3)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5万元并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与学术论文5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5位);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团队前4名,省级团队前5名,国家级团队前7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著作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为优秀且获校级教学奖励二等及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

(2)理工科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30万元;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与学术论文5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为国家级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4名,省级教学团队前5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7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统编教材或著作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为优秀且获校级教学奖励二等及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

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第十六条科研为主型教师

1.成果要求

(1)文科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8万元并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1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5)。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2)理工科

从事基础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0万元;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2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前5名,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从事应用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40万元;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60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80万元;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EI收录1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前5名,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⑥科技成果转化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15万元以上。

⑦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2.教学要求

(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年均40学时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第十七条博士后出站人员(非在职出站人员)申报副教授职务,科研要求参照科研为主型教师成果要求条件,教学准备1门课程的讲义、课件,通过试讲和评审达到独立讲授课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获得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文、理科前2名,并满足申报副教授职务其他条件者,可直接晋升副教授职务。

第十九条破格条件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

申报未获通过的不得连续申报破格评审。

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另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获准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获准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或课程建设项目。

2.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以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术论文2篇。

3.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4.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证书持有者)。

第五章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1971年1月1日后出生者及1995年后参加工作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公共外语、艺术类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性领域,具备本学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在学术团队中发挥着重要和骨干作用,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积极参加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或专业社团,并在其中担任一定的角色或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第二十二条教学为主型教师

1.教学要求

(1)连续5年担任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承担研究生公共基础课者,其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

(2)教学状态评估优秀。

(3)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一届合格硕士生;或完成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2.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

(1)

(2)项为必备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30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发表基于本专业和本人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

(3)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2名,省级教学团队前3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4名);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校级前2名,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4名)。

(4)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统编教材1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著作2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

(5)获省级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前3,一等前2,二等第1);或国家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证书持有者;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6)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第二十三条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要求

(1)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每学年至少1门为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120学时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3)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一届合格硕士生;或完成了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2.成果要求

(1)文科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或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50万元;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2篇。

③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前3名);或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2名,省级教学团队前3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4名);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校级前2名,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4名)。

④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统编教材或著作2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或获国家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5,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成绩者;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2)理工科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80万元;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2篇。

③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前3名);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或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校级团队前2名,省级团队前3名,国家级团队前4名);或参与精品课程项目(校级前2名,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4名)。

④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教材或著作2部(其中至少专著1部),本人完成15万字。

⑤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4,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成绩者;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⑦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第二十四条科研为主型教师

1.成果要求

(1)文科

从事基础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或陕西省社科基金课题2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50万元;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3篇。

③参与国家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2项(排名前三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教材或著作2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从事应用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经费20万

元;或主持国家部委或省级社科基金项目2项并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经费20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元;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

中权威期刊3篇。

③参与国家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2项(排名前三位)。

④应用研究成果为省级以上政府所采纳。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理工科

从事基础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80万元;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3篇。

③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排名前三位);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教材或著作2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从事应用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30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EI或SCI收录3篇。

③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位);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教材或著作2部,本人须完成15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2项。

⑦科技成果转化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30万元以上。

2.教学要求

(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40学时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3)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一届合格硕士生;或完成了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破格条件

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申报未获通过的不得连续申报破格评审。

在符合正常晋升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另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获准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获准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或获准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二级课题或国家“863”计划项目二级课题;或理工科主持完成横向500万元、文科主持完成横向100万元以上的科研开发课题。

2.在本学科专业权威顶尖刊物上公开发表以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2部。

3.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者。

4.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4、一等奖第2,二等第1);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一等奖第1);或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证书持有者)。

6.申报破格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员职务者,尚需满足省上主管部门的有关破格条件及相关规定。

第六章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分别为:

校教师(含研究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含综合评审分会)、院系推荐小组。

1.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负责对各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审定及复议。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29—31位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正高职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分为文科评审分会和理工科评审分会,分别负责文科各分会和理工科各分会的正高职教师职务预评审工作。

2.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按照评审职责进行正高或副高限额的单列评审。

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的组成:

副高限额单列评审分会的评委由具备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为13-15人,其中正高职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正高限额单列评审分会的评委由具备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为17-19人。

评审分会组成人员中,外聘专家与本单位专家一般按“四六”比例构成,即外聘专家占40%,本单位专家占60%。

本单位专家由院系按20%的差额提出建议名单,由学校统一确定。

不具有正高限额单列评审职责的评审分会,在评审正高时履行学科评审组的职责。

3.院(系)推荐小组、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熟悉教师职务聘任政策。

每年调整一次,可连任。

凡本人及直系亲属申报晋升职务者,应当回避。

4.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副主任)、工会分会主席、各本科专业教师代表。

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院(系)教师职务推荐小组负责申报材料审查、组织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的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工作及成果,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打算等)和民意测评,确定本单位推荐排序等。

民主测评应在本单位副高职以上人员中进行,测评应做到民主、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中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复议、公示、异议查处答复等有关工作。

职称评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