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重点分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孔祥.ppt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重点分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孔祥.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重点分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孔祥.ppt(8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程序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程序与审核重点分析与审核重点分析孔翔孔翔孔翔孔翔副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副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内部材料,仅供参考内部材料,仅供参考内部材料,仅供参考内部材料,仅供参考一、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与程序一、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与程序二、创业板市场主要特点二、创业板市场主要特点三、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重点分析三、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重点分析四、四、2008年被否企业案例分析年被否企业案例分析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股票公开发行审核一、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与程序制度与程序
(一)股票发行审核的法律依据股票发行审核的法律依据n法律法律公司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n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公司设立、辅导、发行上市及信息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公司设立、辅导、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一系列规章与政策披露等方面一系列规章与政策财政部、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n深、沪交易所深、沪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等公司法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规定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规定nn第第第第78787878条设立方式:
条设立方式:
条设立方式:
条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nn公司法第公司法第公司法第公司法第79797979条发起人人数:
条发起人人数:
条发起人人数:
条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nn第第第第96969696条变更设立:
条变更设立:
条变更设立:
条变更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法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规定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规定nn第第第第81818181条注册资本:
条注册资本:
条注册资本:
条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nn删除旧公司法有关删除旧公司法有关删除旧公司法有关删除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累计不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
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
证券法证券法关于发行条件的规定关于发行条件的规定nn证券法第证券法第证券法第证券法第10101010条公开发行:
条公开发行:
条公开发行:
条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须报经国务公开发行证券,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式。
n国办国办20052005年年1212月月2323日日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要要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
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
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请”。
证券法证券法关于发行条件的规定关于发行条件的规定nn证券法第证券法第证券法第证券法第13131313条条条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他条件。
n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预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预计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要求。
计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要求。
证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n第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证券法关于发行核准程序的规定关于发行核准程序的规定n第第2121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有关申请文件。
n第第2222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依,依法法审核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股票发行申请。
n第第2323条:
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人进行接触。
证券法关于发行核准程序的规定n第第2424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依照法定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n第第2626条:
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条:
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n涉及(涉及(11)改制设立;()改制设立;(22)上市辅导;()上市辅导;(33)保荐与申报;)保荐与申报;(44)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发行上市审核标准;(55)发行核准程序()发行核准程序(66)信息披)信息披露;(露;(77)股票发行与上市;()股票发行与上市;(88)中介机构聘用与监管。
)中介机构聘用与监管。
n主要包括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办法上市保荐制度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券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等。
等。
n准则准则:
招股说明书准则招股说明书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n操作指引,特殊行业编报规则。
操作指引,特殊行业编报规则。
n发行监管函发行监管函,审核备忘录暂保留第审核备忘录暂保留第5(5(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作的操作规程)、8(8(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16(16(专专项复核项复核)。
其他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其他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n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财务会计、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的规的规章与文件。
章与文件。
n国资委关于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与文件(投入国有资产需(投入国有资产需评估且调帐、国有股权的设置、国有资产折股比例是否合评估且调帐、国有股权的设置、国有资产折股比例是否合规、土地评估师和矿产评估师资格、评估价值的合理合规规、土地评估师和矿产评估师资格、评估价值的合理合规性)。
性)。
n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与优惠政策税收征管与优惠政策的规章与文件。
的规章与文件。
n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委、土地局等部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委、土地局等部门关于企业登记、企业登记、产业政策、项目审